7月份科技金融政策汇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本期导读*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成都出台二十条政策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潍坊高新区完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成都市出台融资担保监管新规*济南:出资千万补贴中小企业融资*财政部科技部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作*成都:银行向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网站消息,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通知》指出,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通知》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成都出台二十条政策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占我市全部市场主体数95%的中小企业将再次获得政策强力支持,全市停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大学生公司注册零首付、商标权质押可登记等一系列新政策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我市最近出台了《关于创新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二十条,涉及放宽中小企业准入资金、放宽经营场所、优化登记程序等多个方面。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该《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出台背景我市中小企业数占市场主体的95%以上据统计,我市中小企业数占全部市场主体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同时,中小企业也成为我市吸引内资企业的重要载体。据统计,去年来蓉投资申办内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共4万多名,同比增长约25%,占全市内资企业投资总人数的64%;吸纳市外注册资本573亿元,同比增长1.6倍,占全市新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61.9%。这其中相当大比例属于中小企业。去年有3万多名外来创业者来蓉申办个体工商户,占同期申办个体工商户人数的51.3%;投入资金14.7亿元,占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资金的41.9%。但是,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虽然国家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更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写入“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中。目前,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部分企业在发展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较突出、企业负担较重等。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我市在前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灾后重建、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等政策的基础上,这次创新性地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全面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大学生创业半年内零首付——放宽准入资金主要内容: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核发经营期限为3个月的营业执照;公司首次出资在公司成立3个月内缴付,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2年内缴足。以高校毕业生投资为主(毕业后三年内)的零首付公司,首次出资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解读:公司注册零首付政策自2007年7月实施以来,社会效果明显,对鼓励投资创业具有积极作用。2008年至2009年1月全市共登记5000多户零首付公司,90%以上的零首付公司按照约定期限缴付了首次出资,88%的零首付公司提前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2010年全市共新设零首付公司11801户。为使该项政策发挥更大效力,此次更针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了将3个月内首次出资调整到6个月内首次出资的优惠政策。——放宽经营场所主要内容:对利用非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申请人可以持工业发展区管委会、市场开办方、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企业与城区商业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房协议可作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解读:楼宇经济是一种非生产性中小企业聚集的重要状态,也是当前中心城区各地政府倾力培育打造的重点。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部分街道、房屋暂未命名、编号等现象客观存在,这次政策从兼顾法律法规规定和符合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对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内容作了调整。——减少材料要求主要内容:对总部已取得产品经营许可证的连锁企业,其设立分支机构,提交加盖总部印章的许可证复印件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连锁企业,可由总部所在地工商局统一受理其分支机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解读:根据以往规定,连锁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等分支机构,总部仍需为分支机构到前置许可部门申请许可证。在加强对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基础上,工商部门的此条政策为企业节约了大量商务成本。服务体系停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商标质押可登记——支持企业融资主要内容:开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探索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登记,帮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商标权质押登记。解读: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债权转股权登记的基础上,此次政策中新增了商标权质押登记内容,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减少企业负担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证照费;对以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为主申办合伙企业的,一律免收设立登记费;对微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免收工商登记费、证照费。解读:此条文对市工商局在2008年促进震后产业恢复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系列减少企业行政规费的政策予以长期固定。——优化登记程序主要内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之间可保留企业原有名称,依法改变企业类型。解读:现行政策对跨企业类型变更缺乏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变更类型只能先注销后新设,影响了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字号名称及前置许可的承继。这次出台的政策为企业转型登记提供了方便,保障了企业发展的历史延续性。但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种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类型。——支持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对从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经营及延伸服务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在名称中直接体现新兴行业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中小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工

1 / 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