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篇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第十章中央银行2第十章目录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3第十章中央银行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4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初创和发展1、政府融资的需要2、统一货币发行的需要3、最后贷款人的需要4、建立票据清算中心的需要5、统一金融管理的需要一、建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5(一)自然演进型的中央银行从众多的商业银行中逐渐分离出一家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货币经营业——高利贷银行——大银行——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清算的银行——职能健全的中央银行如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二)创设型的中央银行是由政府出面组建中央银行,其典型代表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二、建立中央银行的路径6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初创和发展1.19世纪到一战爆发前的一百多年里,出现了成立中央银行的第一次高潮。2.一战结束后,面对世界性的金融恐慌和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的国际经济会议上,要求各国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制和经济稳定,从而推动了中央银行成立的第二次高潮。3.二战后,一批经济落后国家独立后,都把建立中央银行视为巩固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7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国家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加强1.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动摇了传统的认为经济自身能够达到平衡和稳定的观念。在应运而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指导下,中央银行成为政府对宏观经济施以调节的重要工具之一。8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国家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加强2.控制加强的表现:⑴中央银行的国有化:战后,各国中央银行的私人股份,先后转化为国有;有些新建的中央银行,一开始就由政府出资。总之,各国中央银行实质上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⑵制定新的银行法:战后各国纷纷制定新的银行法,明确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就是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维持货币金融的稳定。9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一元式:中国人民银行二元式: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中央银行和1983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欧洲中央银行、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准中央银行制度:新加坡、香港10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又分为: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11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1.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如此。12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共9个分行,2个营业管理部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营业部、总行营业部13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1.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但地方级机构也有一定的独立权利。这是带有联邦制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1415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2.复合中央银行制度: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种银行制度。16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二战后,许多地域相邻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参加国共同拥有的统一的中央银行。17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7月,一个典型的跨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它是欧洲一体化进程逐步深入的产物。欧洲中央银行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欧洲中央银行本身;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各国中央银行失去其相当的独立性。18第十章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中央银行的类型4.准中央银行: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19第十章中央银行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20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及其职能1.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2.中央银行的活动特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3.对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归纳与表述各有不同。一般的、传统的归纳是表述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三大职能。21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1.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2.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硬辅币的铸造、发行,一般也多由中央银行经管。22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银行的银行存、放、汇——同样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但面对的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1.集中存款准备: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最终贷款人3.组织全国清算23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国家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管理外汇和黄金储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24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上的记载得到概括反映。由于各国的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各国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有很多不同。其最主要的资产负债项目如下:25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国外资产流通中通货贴现与放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债券和财政借款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外汇、黄金储备对外负债其他资产其他负债和资本项目合计合计26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1.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就是指在货币政策的决策和运作方面,中央银行由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自主程度。2.独立性问题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总是相对的。27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独立性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独立性,原因:——中央银行与政府所处的地位、行为目标不尽相同;——中央银行不相同一般的金融机构;28第十章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独立性必然是相对的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无论如何,是相对的:——从金融与经济整体,与社会、政治的关系看,金融终归是一个子系统;——中央银行是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门,而不是孤立的,更不是惟一的;——中央银行的活动总是在国家授权下进行……29补充: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1)中央银行相对于财政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是各自独立、互无隶属关系的。(2)中央银行相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较大的独立性。表现为:1)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向政府部门提供贷款或担保;2)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行使对全国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权;3)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政府部门干涉。(3)中央银行相对于地方政府有较大的独立性。既无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也无任何业务从属关系,是各自平行且完全独立的关系。30第十章中央银行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31第十章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交易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系统。它是由⑴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⑵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和⑶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32第十章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支付清算系统的作用1.由中央银行主持下的支付系统是现代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犹如高速公路。2.安全、高效的支付系统有利于规避金融风险。3.通用货币的支付系统对全球经济或区域经济发挥作用。为适应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构建一个现代化的、高效的支付系统,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33第十章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常用的清算方式1.全额实时结算:是指对每一笔支付业务的发生额立即单独全部进行交割。2.净额批量清算:是指累计多笔支付业务的发生额之后,轧出净借记余额或净贷记余额,划拨余额清算。34第十章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票据交换所1.票据交换所是最早形成的支付清算组织。有关支付清算体系的原理在这一组织中均可找出脉络。世界上第一家票据交换所1773年在伦敦成立。2.中国最早的票据交换所于1933年在上海成立。上世纪50年代,随着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及“大一统”银行体制的建立,不再需要独立的票据交换所。改革和开放后,重新逐步推行票据交换。35第十章第三节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系统票据交换所2.票据交换依据的原理是:任一银行的应收款项,一定是其他银行的应付款项;各银行应收差额的总和,一定等于各银行应付差额的总和。因此,所有参加交换的银行分别汇总轧出本行是应收还是应付的差额,相互结清差额,就可结清全部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