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整体迁建改造项目生活区安全监理规划编制人:审批人: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机厂生活区项目监理部2013年5月15日-1-目录1.工程概况…………………………………………22.安全监理的依据…………………………………23.安全监理重点控制部位与控制目标……………34.安全监理组织………………………………….35.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5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87.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138.安全监理资料………………………………….149.安全监理程序………………………………….15-2-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山西电机厂整体迁建改造项目生活区工程开工日期2013.3.1设计单位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竣工日期2013.10.31勘察单位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总面积17530.17总包施工单位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概算造价约4600万元单位工程主要情况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高度/层数结构建筑面积(m2)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式科研行政中心楼23.3/六层局部一层展厅框架7128.51梁式筏片基础/局部独基片石、毛砂垫层、换填3:7灰土职工倒班宿舍18.6m/五层框架6420.01梁式筏片基础食堂14.4m/二层/局部三层框架/球形网架3422.31独立基础锅炉房6m/-1/1层框架559.34梁式筏片基础地下水位标高及降水无地下水,不需降水及支护脚手架形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垂直运输设施两台5513塔吊2.安全监理的依据2.1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造价人才网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3-(建设部建办[2005]89号)(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91号)(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9]97号)(9)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程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2.2主要规范、规程:(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3.安全监理重点控制部位与控制目标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安全监理的重点控制部位:施工临时用电、垂直运输设施、高度大于5米的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工程、球形网架结构、吊蓝式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在监理承担的安全责任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搞好安全监理工作。4.安全监理组织4.1组织机构(1)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负责制。(2)项目监理部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实行专职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组织形式。4.2安全监理职责-4-4.2.1总监理工程师(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与监理工作范围,明确项目监理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认。(4)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措施验收。4.2.2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2)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措施验收,核查安全设施、起重机械验收手续。(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3)参加和组织各种专项安全检查。(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5)协助资料员做好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4.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组织施工,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3)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施工。(4)指导监理员做好关键部位的检查。4.2.4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做好相关的检查工作。(2)关注所管专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4.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4.3.1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及本安全监理方案;(2)相关的法规及现行规范、规程;(3)施工图等设计文件;(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3.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危险源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2)安全监理控制内容;-5-(3)安全监理的措施和方法;(4)安全监理程序。4.3.3拟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计划拟本项目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计划如下:(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支设高度大于5米的模板支撑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外墙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建筑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球形网架结构安全监理细则;(8)吊蓝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1.1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1)施工单位所承揽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承担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5.1.2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3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5.1.4审查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与司索工、电工、电-6-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1.5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等。5.2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5.2.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5.2.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总原则是:(1)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5.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5.3.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核签认。5.3.2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动力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3.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并符合施工现场情况。5.4审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5.4.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总监审批。5.4.2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应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和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5.4.3审查时应注意:供电线路的选择、各种设备的数量和型号选配是否符合施工现-7-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的规定,是否行之有效。5.5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5.5.1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项目的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塔吊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5.5.2施工单位还应对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专家论证、审查的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5.5.3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有效。5.6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5.6.1审核以下文件与证件:(1)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安装单位现使用单位签订的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5.6.2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监理要复查自检情况。5.6.3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5.6.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6.5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6.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5.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5.7.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5.7.2应急救援预案须经施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送监理审核。-8-5.7.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5.8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8.1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工程特点、工期和作业环境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并经各级审查批准。5.8.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和使用要求等条款。5.8.3项目监理部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审查和签认所发生的费用。5.9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5.9.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作业班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