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修改版)•目的: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3、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2009年5月8日颁布2009年8月1日实施)•目的: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范围: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A、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包括使用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义务、职责,应该制定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该保存的技术档案等内容)B、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包括维保单位的职责以及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且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规定:维保单位必须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5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不可以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修组织对电梯进行维修工作)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6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是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四、电梯的正确使用方法(直梯)四、电梯的正确使用方法(扶梯)六、电梯的安全使用1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在电梯轿箱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下,组织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监督并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合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2日检巡查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电梯报警装置,应急照明是否有效。•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完好。•电梯,自动扶梯警示标志是否完好。•机房各运转部件有无异常。•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易磨损件状况。•门联锁开关是否完好•检查应做祥细记录,并存档备案。3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电梯应急专项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理办法,发现电梯困人或有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电梯企业派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发生火灾时严禁乘坐电梯。发生事故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质监机构•电梯轿箱滞留人员2小时及以上,作一般事故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处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所以必须将被困人员在2小时•内救援出来。4专用钥匙管理使用要求:•电梯专用钥匙包括:开启层门的钥匙(三角钥匙),基站电梯钥匙,电梯轿内操纵盘钥匙,机房钥匙。•电梯专用钥匙是控制电梯安全运行工具,必须按照规定挂上一块警示牌。没有受过训练的人员不得使用,由电梯使用单位统一管理放在指定位置,而且比须是由指定的有资格的人员才能使用,并•有领用登记手续。•严禁将钥匙交给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使用。5电梯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如: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变更,报停,报废,恢复使用,参数变更等),申请定期检验前应先到检测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电梯的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质监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从事定期检验的人员必须是取得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七、发生火灾电梯应急措施•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运行,并采取如下措施:•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公司管理部。•发生火灾时,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按动“消防铵钮”,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并切断总电源。•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即刻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氮化碳、干粉和1211灭火器灭火。•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处。•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而停电造•成困人事故。八、突然停电电梯应急措施当电气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照明系统及动力系统停电时,电梯被迫停梯,这时,电梯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并与中控室联系,查清所有电梯位置及有无被困人员情况。①、当出现停电事故后,电梯维修人员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