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淮安分院周建军背景一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不力、责任不明。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教育培训制度不足,操作人员素质低。背景二北京市三个电梯地方标准(强制性)为本规则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充分的参考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2、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419-2007)3、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背景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49号令),于2009年5月1日执行,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罚则,迫切需要关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相应规则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doc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已出台,检验机构加强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查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淮安市的状况目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使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有的使用单位认为电梯全是维保单位的事2.未与维保单位签订正式维保合同3.未建立电梯相关管理资料或不全4.未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及货梯司机5.设备停用、拆除不及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6.实施检验当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不到场;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7设备超期不及时报检淮安市的状况(续)维保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部分维保单位混淆权利和社会责任2.维保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定一套做一套;维保人员、仪器工具配置严重不足,维保人员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设备需要明显未进行修理和自检工作3.未与使用单位签订正式维保合同4.日常维保工作偷工减料,维保记录涉及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正常工作开展需要5.存在检验资质借用、转让的现象安维单位抽查.doc6.现场检验不能提供年度自检报告或自检报告编造前言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第四章附则附件A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14页)附件B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18页)附件C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22页)附件D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25页)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条例》第三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第十四条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六条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