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配套工程合同委托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安徽上菱房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商定,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38台上海三菱电梯和1台食梯的技术服务及运输、保险等安装辅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电梯技术服务工程事项: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在通过江苏生成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认可后,才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乙方必须仔细阅读甲方给予的建筑和结构图纸,如有尺寸上和电梯有冲突的地方,及早沟通,如没和甲方沟通,视作认可我司提供的图纸。2、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期间(电梯井道勘查、现场技术指导)的技术咨询及服务。3、在甲方进行电梯井道施工预埋、预留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埋件和孔洞时,乙方必须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检查,并参与从电梯设计开始到安装维护保养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且作为与甲方行使电梯一切事务的责任方。4、乙方负责将电梯主机吊入机房。5、乙方负责电梯部件在安装现场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二、电梯运输、保险及辅助事项:1、甲方出具提货委托函给乙方,乙方派员负责将电梯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发货点运送至马鞍山东湖瑞景工地现场,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破损或缺件,由乙方负责;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包装箱数(根据发货单清点),甲方负责到货后安装前的保管工作。2、在上海三菱电梯货到现场时,由乙方负责起吊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3、乙方必须在电梯交付使用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三、乙方负责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四、甲方委派顾文广负责与乙方就电梯进场、安装等事务的对接,电话18725552800,乙方项目负责人为,电话。五、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上全部费用为人民币元整(RMB:万元)。六、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13年4月15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计人民币元整(RMB:万元)。提货前一周内付至90%,计人民币元整(RMB:万元),余款10%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计人民币元整(RMB:万元)。五、其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按国家合同法规定办理。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乙方:安徽上菱房屋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安徽分公司单位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西路单位地址:芜湖市中和路阳光绿苑9幢4单元267号3-101601室邮编:邮编:241000法定代表人:刘崇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5-3115288电话:0553-38313303831830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帐号:7701014210000918帐号:1101601021000152156签订地点:马鞍山市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