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设备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时间(1)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对甲方电梯维护人员进行电梯紧急事故的可应急处理培训。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元/台/年×1台)总计元。大写:。第六条付款方式(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二)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的,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如无正当理由,甲方须承担因此次所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本合同以半包方式。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2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并安装。因自然2损耗导致更换200元以上的配件由乙方提供报告甲方采购配件,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因保养不当导致更换200元以上的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并安装。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双方约定,甲方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为。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3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6、除乙方未按照约定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方进行维护保养,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2、接到故障通知后(电话、传真、书面)后,应当立即(2小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分钟)抵达现场。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服务期内,因保养不当所造成的零配件及部件损坏,乙方免费予以更换。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保证颁发的《电梯检验合格证》时间连续无缝隙。9.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五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年的保养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当年的保养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10.不论是例行的检修、维护、保养,还是接到通知后的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在完成后都要填写一式二份的《设备检修、保养单》,清楚记录该次维修保养内容,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双方备案。11.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12.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13.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414.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耽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3%的违约金。(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总维保费的3%标准支付违约金。(五)因电梯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或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后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抵达现场的,乙方除应当返工或排除故障外,每发生一次,还应按照总维保费的3%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七)因乙方从事维护保养工作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九)维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时清理维保时产生的垃圾。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一)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5第十五条附则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