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滑石乡戈多村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村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村民自治为载体、“双诚信双承诺”为抓手、诚信体系为平台、小康建设为目标的工作格局,根据政府向村级组织购买服务的相关内容:计划生育、禁毒工作、社会稳定、“四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第二条、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第三条、为保证本《村规民约》的全面实施,村委会(下称甲方)与我村全体村民(下称乙方),就计划生育、禁毒工作、社会稳定、“四创”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及奖励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双诚信双承诺”的诚信化管理,以下分别作详细的约定。第二章计划生育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优待。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4、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25、及时兑现计生相关奖优政策:(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2)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千元,放弃二孩生育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月每户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3)对农村计生“两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参合金全部由政府代缴。(4)农村计生“两户”子女高中阶段就读本县公立高中阶段报销书学费,实行“普十二”。(5)农村计生“两户”的女孩参加高考报考本省院校享受加分录取相关优惠政策。(6)农村计生“两户”的女孩参加高考录取本科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7)夫妇双方都是农业户口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在及时期内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8)农村计生“两户”夫妇双方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节育奖800元。(9)每年由政府无偿向农村计生“两户”每户提供1吨民用煤。(10)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紧急救助和“万千才富”工作。(11)积极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12)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送证上门。(13)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科技信息服务。(14)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3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15)免费为乙方提拱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3、主动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6、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7、流动人口要接受现居住地的服务和管理,并及时报告自己的动向;年满18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外出前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是已婚育龄妇女的还要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第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村规民约,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2、乙方违反村规民约,自愿放弃有关优先优惠政策的享受,暂缓办理各部门各种相关手续。3、乙方不按相关规定接受服务管理具体违约责任如下:(1)婚姻情况发生变动的当月内、生育3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不按时申报婚姻情况发生变动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4生育情况不按时上报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2)不能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否则应向甲方缴纳20000元以上违约金,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3)孕情消失、新生婴儿死亡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汇报情况,否则向甲方缴纳违约金8000-10000元。(4)意外怀孕或政策外怀孕的,主动自觉落实补救措施,否则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2000-15000元,并落实补救措施。(5)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在90天(剖宫产210天)内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绝)育措施,因双方禁忌症不能落实相应手术的,必须到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检查,出具证明方能认可,否则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5000元。(6)重点管理服务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流出的必须按时按规定寄回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经甲方核实签字认可的有效证明,否则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500-2000元。(7)外出务工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向甲方报告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和居住地改变时,向甲方报告居住地详细地址;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否则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8)流入人口在到达现居住地7个工作日内由房东带上其本人到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基本情况,成年育龄妇女要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9)不得容留、包庇、隐藏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或事,违者向甲方缴纳违约5000-10000元。(10)无故不参加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500-2000元。(11)非法施行吻合手术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0-30000元。5(12)提供或使用虚假证明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10000元。(13)未持证怀孕、生育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5000-20000元。(14)离婚不离家造成计划外怀孕、生育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00元。第三章禁毒第一条、以创建“无毒村寨”、“无毒家庭”为目,遵守国家的禁毒标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接收禁毒法制教育。1、乙方(每户)均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禁毒责任状》。2、凡出现新增吸毒、贩毒、种毒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该户缴纳300元—500元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凡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含500株)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00株以下每株缴纳100—200元的禁毒违约金。4、凡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协议一人次,缴纳50—200元违约金;凡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一人次,缴纳违约金300—600元。5、凡容留他人吸毒的缴纳300—600元违约金;凡容留他人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缴纳600—1200元违约金。6、凡隐瞒、包庇涉毒行为的,缴纳300—600元违约金。7、凡举报涉毒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盘县禁毒工作奖励办法》和《禁毒工作村(居)民自章程》分别给予200—20万元奖励。8、凡对举报者进行报复、辱骂、谩骂的,缴纳300—600元违约金。9、凡违反禁毒村规民约在限期内拒绝交纳违约金的。6第二条凡违反以上约定的,视为不诚信户,由村(居)委会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第四章社会稳定第一条、信访1、村(居)民有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应先向村(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协调解决。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要通过走访形式上访的,应持“信访卡”,逐级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也可书面委托“信访代理员”代访。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修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2、提出的信访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和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3、信访事项正在处理中的不得越级上访。已依法处理终结的,不得再访,更不得缠访、闹访。4、发现公共事件、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报告人不得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人和事对外张扬,应保密。5、对非正常上访或信访事项已经终结仍继续缠访闹访的,暂停享受各项惠农及奖补政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条、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应学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用法律来维护7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2、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和辱骂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严禁扰乱公共秩序。轻者,批评教育,缴纳违约金50—5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3、严禁偷盗、敲诈、抢劫他人财物;严禁集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轻者、批评教育,缴纳违约金200—1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严禁非法生产、买卖、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禁破坏水利、道路、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违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6、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在已封山育林区域砍柴、割草、放牧;陡峭的石壁、山崖禁止砍柴、割草。轻者、批评教育,缴纳违约金5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消防安全1、在每年的森林防火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特别是在林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有违反,但没有造成火灾的,发现一次缴纳违约金100元;造成火灾的,缴纳违约金500—5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柴草摆放与火源点要有一定安全距离;人员外出时要注意关闭电源,以免造成火灾,让人身安全和8财产造成损失。室内电线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3、加强村民尤其是老人和少年儿童的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避免不幸的事件发生。第四条、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民俗。2、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出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除婚、丧酒以外其它酒席严禁操办。违反约定的缴纳违约金500-1500元。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4、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第五条、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通过相关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自暴。第五章、四创第一条、环境卫生91、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不乱泼乱倒、乱吐乱扔、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涂乱画。2、严禁向沟渠、河道、公共场所丢弃垃圾,讲究庭院卫生、创建文明卫生村寨、创建绿色环保村寨。3、严禁非法占地、占用公共场所,严禁破坏道路、路灯等公共服务设施。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1、严禁无牌、无证、酒后、超员、超速、超载、客货混装驾驶,违者依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排放污水、污物、倾到垃圾、废土和堆放物品;填塞、损坏公路排水系统,利用边沟筑堤蓄水,设置阀门以及其他侵占、毁损和污染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3、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列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