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机的功率大小和电机的极数多少功率因数是不一样的,功率越大越高,极数越大功率因数越低,从0.8-0.92不等。潜污泵末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许秀芳剩余电流即过去所说的漏电电流,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或设备绝缘损坏,或人触及带电体时,各相电流的向量和不为零,此电流就是漏电电流。为与国际接轨,现行规范上则统一称为剩余电流。对其保护装置称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简称为RCD。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常常对潜污泵回路是否装设RCD,在什么位置装设以及对RCD动作电流(IΔn)和动作时间(Δt)的整定方面均存在一些不同的做法,这里谈谈自己的认识供参考。一、潜污泵装设RCD的必要性1、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第4.5.1条h)款,将“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列入“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条款之中,潜污泵属此类情况。2、惨痛的教训证明,潜污泵回路装设RCD是非常必要的。2007年7月江苏省建筑工程电气审图人员在江宁召开的技术研讨会上就此问题展开过讨论,当时无锡市审图人员就该市曾发生过在潜污泵水坑里电死人的事例说明装设RCD的必要性。2008年8日,现代快报周五B4版刊登了一则《电梯井积水维修工被电死》的报导,内容是:8月6日晚8点左右,在南京集庆门大街江南名府小区内一幢高层建筑的电梯发生故障,44岁的维修工王某赶来修理。他到现场后,发现电梯井底坑内有积水,便决定先把水舀出来……。当110人员赶来营救时,发现死者手中捏着一根电线,分析是由于电线漏电导致王某触电死亡。虽然这篇报道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不是很具体,也没有与潜污泵直接挂上钩。但这个惨痛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凡是在水中的电气设备如电开水器、电热水器、电锅炉、水下灯、水下电缆以及其他水中用电设备,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即采用12V或6V的特低电压供电(如水下灯),而对于非特低电压供电的设备则必须加装RCD保护。二、如何装设RCD才有效?1、IΔn与Δt的确定由于当人体触电时导致人体心室纤颤的电流阈值是30mA,所以只要不大于30mA且使RCD快速动作,均能保证当遭受电击发生心室纤颤致死前及时切断电源使人免于死亡。有人将IΔn整定为6~10mA,无此必要,不但价贵,而且因其过于灵敏而引起误动作,将导致潜污泵不能正常工作。反之,有人将IΔn整定为100mA或300mA,采用报警式,则达不到防止人身电击致死的目的,GB13955-2005第4.6条规定:“末端负荷不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而应采用高灵敏度瞬时动作的RCD。2、RCD的装设部位GB13955-2005第4.5.1条所规定的就是“末端设备”,因此RCD应装在潜污泵集水坑附近的“末端”控制箱内。有人将RCD装在潜污泵供电回路的始端不符合规范,因为当其供电线路较长时,其正常漏电流即有可能引发误动作,同样导致潜污泵不能正常工作。3、消防电梯底坑内的潜污泵也应装设RCD新版《民规》第3.2.3条已明确消防电梯坑内的潜污泵属消防负荷,其末端要不要装设30mA的瞬动RCD?对于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装设RCD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不装。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9.0.4条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其原因是漏电与保证装置供电可靠性相比,后者为第一位。第二、如装,就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如GB13955-2005第4.6条所列举的场所,其中就含有消防设备电源。但这里所指的是供电设备及其线路的前端,只能装设报警式RCD,是以及时发现线路接地故障,及时排除、防止漏电引发火灾为目的的,这与在末端设备处设置RCD的目的不同。第三、GB13955-2005第4.6条最后一段规定:“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不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这是因为,对末端设备而言,维修人员与其接触机会较多,当因接地故障导致RCD动作切断电源时,其影响面比较小,与人的生命相比,生命是第一位的。因此,消防电梯坑内的潜污泵也应装设30mA瞬动型R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