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王维2009年2月25日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与舱单管理系统的关系第三部分上海海关推进工作部署第一部分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概况“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与“舱单管理系统”相互关联、数据交互,向舱单系统提供运输工具动态,并可访问舱单系统数据库。它是申报人利用舱单管理系统开展相关申报业务的前提和保证,必须与舱单管理系统同时推进。系统对外服务于运输工具动态申报企业,实现运输工具相关申报的电子信息化;对内面向海关运输工具监管关员和所有相关的工作人员,规范了运输工具监管工作,加强了海关对运输工具的监管第一部分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舱单管理系统实现舱单电子数据提前传输,以及实现对进出境船舶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系统开发背景和目的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2.《便利海上运输国际条约》•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5.海关其它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监管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的公告》核心内容–数据项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核心内容–数据格式电子口岸H2000物流监控系统录入申报报文中转系统维护动态管理静态管理参数维护查询统计转港管理风险管理数据交接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是否备案运输工具动态电子示意图运输工具单证申报下港开往国内总申报单货邮舱单飞机物品申报单机组个人物品申报单机组名单旅客名单电子关封是境内港海关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运输工具备案数据库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在港动态离港动态运输工具备案管理运输工具物料申报供飞机物品申报单退飞机物品申报单运输工具动态流程示意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海运部分)的核心业务功能包括:•备案管理•动态管理•单据审核•转港管理•删改申请•数据归档•系统支持核心业务功能一、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备案两部分,全国性备案包括船舶备案、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地方性备案包括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船舶服务企业备案。•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负责备案管理和备案数据维护。对同一个企业具备多项资质的可同时备案。•注:船舶必须在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后才能备案。•舱单传输人和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在舱单管理子系统中备案;运输工具动态传输人、船舶服务企业备案在运输工具动态子系统中备案。基本内容•船舶代理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凭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纸面单证向所在地海关进行的备案。•对无备案的船舶代理企业,系统不接收代理船舶的报文,船舶代理企业要开展海关相关业务,必须在海关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1、船舶代理企业备案•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数据类型定义。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备案数据时,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并不能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据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注: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号标准:关区号4位(如0202)+组织机构代码要点数据项目2、船舶运营企业备案•船舶运营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以自有或租赁船舶从事运输业务的运营企业的备案。3、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录入•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数据类型定义。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备案数据时,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并不能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据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注:船舶运营企业编码(具有唯一性)以企业提供的编码为准,如遇到重复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变更。(详见附件船公司代码及英文简称)如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可填无。数据项目•船舶备案数据以IMO编号为备案船舶的唯一标识,一个IMO编号只对应一条备案船舶记录。以人工方式录入船舶备案数据的,必填项不能为空。注:IMO号标准:UN(标识码)+7位数字;对没有IMO编号的船舶,首先判断船舶是否为在海关备案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IMO号为海关备案号,如不是小型船舶IMO标准为:CN(标识码)+4位关区代码+3位数字。4、船舶备案•船舶备案数据可通过批量导入、企业填报备案数据发送(中国海关自动审核、接收、确认入库)、海关根据企业或船舶及其代理人的申请进行添加和修改。要点一•对船舶预报首次进出中国的,系统校验备案数据,如果无备案数据则系统自动发送回执“请向中国海关申请船舶备案”;同时预报动态入库。•船舶在向海关发送确报动态时,如果有备案数据,系统能够接收确报动态;如果没有备案数据,需要先进行补充备案数据,才能接受确报动态。要点二•添加船舶备案数据,系统自动校验录入数据是否符合数据项定义要求,若不符则系统自动提示;如有漏填,系统也会自动提示。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数据类型定义。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备案数据时,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并不能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据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对不同监管类型的船舶,在船舶备案时需要选择相应的监管类型,监管类型不同,则系统在船舶进/出口申报环节以及海关审单时的要求不同,比如:选择内支线监管类型,则在单据审核中只需提供总申报单和货物申报单,否则需提供完整单证。要点三数据项目4、船舶服务企业备案•船舶服务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服务监管船舶上下物料、燃料、物品、保税烟酒、食料的企业在海关进行的备案。数据项目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以下6种船舶动态进行审核,从而对船舶到达、在港、离港实施全程监控。•预报进境(港)动态•确报进境(港)动态•抵港报•在港动态•预报离境(港)动态•确报离境(港)动态•注:预报进境动态必须在船舶代理备案后方可申报。•注:其余动态必须在船舶代理、船舶同时备案后方可申报。下列前置数据未审结则不接收后续数据:•进境动态的进境(港)预报动态未审结,则不再接收其进境(港)确报动态的后续动态;•进境(港)确报动态未审结,不接收抵港报及在港动态;•离境动态的离境(港)预报未审结,不接收离境(港)确报,但在港动态与抵港报之间未作逻辑判断,进境动态与出境动态间未作逻辑判断。要点一要点二•删除上述动态时必须先删除该动态后续数据。如删除预报必须先删除确报。1、进境(港)预报•船舶进境(港)预报,是指船舶有来港计划,但不能确定具体抵达或者直接进港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事先将预计抵达或者直接进港(锚地)时间及其相关船舶信息通知海关的报告。进境(港)预报时限海关对船舶进境(港)预报,应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按下列时限要求,将船舶进境(港)预报内容通知海关。•(一)集装箱货物船舶,在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二)非集装箱货物船舶,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三)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的2小时前;•(四)集装箱货物与非集装箱货物混装的船舶,应当按照第(一)项要求。•(五)集装箱货物经境外港口转运的船舶,在最后一个境外转运港装船的24小时以前。•注:该时限为按照172号令要求配合舱单提前传输所定。基本项目2、进境(港)确报•船舶进境(港)确报,是指船舶有了确定的抵达或者直接进港(锚地)的时间和具体港口码头泊位(锚地)后,运输工具负责人事先将相关船舶信息数据通知海关的报告。•只有进境(港)预报确认后,才能接收确报。•确认船舶确报动态以后,才能接收移泊动态及以后动态类型的电子申报。进境(港)确报时限•海关对船舶进境(港)确报,应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确认船舶进境(港)预报数据后,船舶抵港或抵锚地前,将船舶进境(港)确报内容通知海关。基本项目3、抵港报•抵港报,是指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船舶实际抵达港口锚地或直接靠泊码头后,将船舶实际抵达的时间、泊位信息数据通知海关的报告。•只有进境(港)确报动态确认后,才能接受抵港报。抵港报及时限•海关审核船舶抵港报,应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确认船舶进境(港)确报数据后、船舶实际抵港或锚地时,将船舶抵港报内容通知海关。基本项目4、在港动态•在港动态,是指运输工具负责人将船舶从锚地移到码头泊位(靠泊)、泊位之间移动、从码头移到锚地的时间,以及相关信息数据通知海关的报告。•进境(港)确报动态审结后,才能接收在港动态。在港动态时限•海关审核船舶在港动态报,应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确认船舶抵港报数据后、船舶实际移泊前,将船舶在港动态报内容通知海关。基本项目5、离境(港)预报•离境(港)预报,是指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港船舶(含锚地船舶)离境(港)前,将计划驶离时间及相关信息数据通知海关的报告。离境(港)预报时限•海关审核船舶离境(港)预报的,应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船舶驶离的2小时以前,将船舶离境(港)预报内容通知海关。•(172号令:第二十六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运输工具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的2小时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对临时追加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运输工具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但按照预配舱单提前传输的要求,离境(港)预报应按下列时限传输:•(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二)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预配舱单按照第(一)、(二)项规定传输。要点基本项目6、离境(港)确报•离境(港)确报,是指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船舶实际驶离后,将船舶实际驶离的时间、作业码头和泊位(锚地)及相关信息数据通知海关的报告,是对船舶出口的准确报告。•只有离境(港)预报确认后,才能接收确报数据。•离境(港)确报如未确认,则无法进行数据归档。离境(港)确报时限•海关审核船舶离境(港)确报,应要求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确认船舶离境(港)预报后,船舶实际驶离锚地(泊位)后,将船舶离境(港)确报内容通知海关。基本项目7、结关管理•结关是海关对运输工具监管结束的标志,对于船舶来说,当进境抵港动态申报完成并且进境单据审核完成后,对于只进不出的船舶可以进行结关;对于其他情况(只出不进和有进有出),则需要等到出境单据审核完成方可进行结关。•特殊业务类型船舶“有进无出”只办理进境手续即可结关,“有出无进”只需办理出境手续即可结关。要点结关通知书三、单据管理1、进出境(港)申报单据•包括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沿海空箱、内贸箱、船用物品清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清单、转关货物清单及危险物品申报单、供退船物料申报单。数据项目2、船舶吨税管理为海关提供对本港船舶吨税征缴情况的管理功能。案例四、转港管理监管船舶在关境内的口岸转港时,两地海关对运输工具负责人申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换、共享管理。为上一海关和下一海关提供对船舶转港信息管理功能。系统功能•根据船舶申报的相关数据,系统自动生成转港信息。•有效的将转港信息发送到目的海关。•提供对转港信息的人工办结功能。•提供对转港信息的删除功能。•提供查看出发港出口单证的功能。转港操作•人工判断申报船舶的下一抵达港是否为国内港口,如果为国内港口,则向下一港发送转港信息。•船舶抵达下一港后,抵达港的代理公司向下一港海关作进港申报。•下一港海关收到船舶代理的进港申报之后,与上一港发送的转港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包括基本单证、国际航行船舶搭载沿海港口调运空箱清单、内支线船舶搭载内贸集装箱清单、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货物清单。•经办关员在核对数据后,办结转港信息。临时改港操作•临时改港由船代向上一港海关发送改港电子申请(包含:改港和离境确报修改、离境单证修改申请等),海关人员人工修改由改港引起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离境确报动态、离境单证),上一港人工确认改港申请,系统自动更改转港任务,同时向原下一港发送“原转港任务已取消”,系统向新下一港发送转港任务。•临时改港国外港口的由上一港海关根据船舶或其代理人申请删除原转港信息。•只要存在转港任务,如船舶临时改航国外后,那么在船舶下一次驶入某国内港口时,系统均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