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要求1.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11电动阀控制装置;12消防联网通信;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2.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要求: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消防功能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3)压力、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开关部进行检验。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3)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验收准备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验收要求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的检验方法: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3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的检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联动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4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的检查方法: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5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的检查方法: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检查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防排烟系统消防验收重点1.风机性能:要求名牌、资料相互对应且均有消防排烟使用的明显标志且均满足设计的风量、风压及功率要求。现场经常发现排烟风机不满足280度时连续运行30分钟的情况。查看风机电机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电机与通风输送介质不直接接触)。2、风机保护:室外安装的风机要安装在屋顶上,室内安装的风机要安装在风机房内。原防火规范允许安装在室内空间内,但要四周进行防护。3、风机启动:检查手动启动按钮安装位置是否方便发现、方便操作,且有明显标志。4.风机安装:固定是否牢固、运行是否有较大振动。超过一定重量的必须采用加固方式安装;5.风机软接头是否满足防火要求。二、风管1.吊顶内安装的排烟管道及正压送风管道均应作绝热处理。2.防排烟管道铁皮厚度应满足高压风管厚度,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6.防火阀1.防火阀名牌上应有动作温度标记,且与设计相一致。2.防火阀安装位置要贴邻被保护对象(距防火墙或防火隔断墙不超过200MM)3.跨越防火分区时防火墙两侧的管道是否作了加固处理。4.防火阀开启状态与设计一致。5.防火阀应有单独支吊架。7.排烟口1.排烟口类型应与设计一致。除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可以用普通常开风口外,排烟口均应采用常闭且具备远程+就地控制的远控金属风口。2.手动开启装置应安装在明显位置且有消防标志。3.排烟口执行机构安装到位且排烟口的有效进风面积满足设计要求。4.排烟口安装位置必须在高处安装,至少距地面不应低于1.8米。5.检查防烟分区的设置、围合是否满足要求,排烟口是否安装在相应的防烟分区内且与设计位置一致(位置变动有可能保护距离大于30米)。8.送风口1.风口类型应与设计一致。前室送风除担负2层以内的正压送风系统可以用普通常开风口外,其余均应采用常闭且具备远程+就地控制的远控金属风口。楼梯间送风一般采用自垂风口等常开风口。2.检查风口的开启状态与设计一致(远控风口平时均应处于关闭状态)3.执行机构安装到位且不影响风口的有效通风面积。4.检查手动开启装置手否在明显位置且方便开启。七、排烟补风系统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图);隐蔽工程记录;2工程质量处理报告;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各子系统和总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