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码:1/28**炼钢厂环境保护责任制页码:2/281范围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全员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各级领导、各部室、各工区、作业区及职工的环境保护职责,做到逐级负责、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以下简称“厂”)全体员工。2依据文件下列文件是本制度的依据文件。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2.1《**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3.1环境保护责任制:是指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类人员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责任的制度。3.2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产生污染物超标排放,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建康受到危害、厂容厂貌受到破坏、出现群众上访投诉、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页码:3/283.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设备等突发事故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3.4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3.5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简称环评。3.6环保设施:是指为有效控制各种污染物稳定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以下简称达标排放)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所安装的设备。3.7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3.8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3.9生活垃圾:在生活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3.10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页码:4/28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3.11次生资源:是指钢铁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切割渣等经重新加工可变成生产物料的固体废物。3.12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3.1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试生产申报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3.14环保“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15相关方:是指在炼钢厂所属区域内从事与炼钢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对炼钢总厂产生环境影响的工程施工、委托作业、协力劳务、检修维护、保产、运输等工作的单位及人员。4职责4.1各职能部室环保职责4.1.1安全环保室4.1.1.1厂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环境保护责任页码:5/28制度的建立、修订及考核。组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4.1.1.2负责组织识别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承接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标准,建立和运行厂环境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各部室、工区、作业区执行、落实厂环境管理体系。4.1.1.3组织制定厂年度环保管理目标和改进项目方案,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4.1.1.4负责组织厂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形成厂《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1.1.5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4.1.1.6负责组织编制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工作。4.1.1.7负责厂放射源采购、移送、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测、评估的委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4.1.1.8负责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按国家及公司要求进行固体废物合规处置。4.1.1.9负责厂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预防和控制,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的发生。页码:6/284.1.1.10负责厂环保设施档案管理及技术评估。4.1.1.11负责厂环境监测及统计管理,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司相关规定,按时上报环境统计数据。4.1.1.12负责厂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和实施。4.1.1.13负责厂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试生产申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程方案环保审查。4.1.1.14负责组织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技术标准预审、过程监督及竣工环保验收管理。4.1.1.15负责厂排污申报以及排污缴费等工作。4.1.1.16负责厂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及财税优惠政策工作。4.1.1.17每半月组织召开安全环境保护例会,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度和环境保护信息,布置我厂环境保护工作。4.1.1.1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环保问题,纠正环境违法违规。4.1.2生产技术室4.1.2.1负责生产工艺、技术、作业标准的改进及生产组织的控制,负责清洁生产技术的采用及实施,监督生产工艺过程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废水、废气、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满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环保排放标准。4.1.2.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氧化铁皮、含铁尘泥、除页码:7/28尘灰、废耐火材料等次生资源日常管理,并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合规处置。4.1.2.3在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其它物资的采购需求计划中明确提出相应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标准,采购、使用满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生产原辅助材料,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生产原辅助材料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4.1.2.4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试制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过程应充分考虑新技术、新工艺的环境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充分考虑原材料成份、生产使用过程化学反应产生的气态、液态和残余废弃物的成分、性质、特点、危害等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的环境影响,并制定可靠的环保防护措施。对危及环境,又无环保处理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广。4.1.2.5制(修)订工艺技术规程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制(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导致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4.1.2.6负责车辆运输方面的环保管理。运输散状物料车辆必须采取车厢封闭、遮盖等措施,防止运输途中飘洒、扬尘。对厂自有车辆和委托车辆作业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页码:8/284.1.2.7负责组织、分析现有工艺技术对环境的影响,及时改进工艺、技术上存在的问题。4.1.2.8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方的环保管理,对相关方作业中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管理责任。4.1.3设备管理室4.1.3.1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检修、技术管理,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完好无损,辅助设施及仪表齐全准确,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对因环保设施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管理责任。4.1.3.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发布环保设施设备点检标准、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维修作业标准、设备给油脂标准和运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作业区执行情况。对审核、发布后的环保设施设备标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导致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4.1.3.3负责清洁生产设备的改进、更新、推广,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负责油脂、树脂等有重大环境影响资材消耗量的控制。4.1.3.4负责按公司规定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回收种类编制、上报回收计划,协调回收周期。按作业区采购情况及时跟踪、督促作业区回收处置,避免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长期堆页码:9/28放、遗失,对因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长期贮存、遗失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4.1.3.5在设备及辅助材料的采购需求计划中明确提出相应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标准,采购、使用满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设备及辅助材料,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设备及辅助材料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4.1.3.6负责组织环保治理项目的实施,负责对不达标环保设施制定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计划并按期实施,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定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标准,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或按规定得到处置。对新建、改造后的环保设施未满足设计标准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4.1.3.7负责所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委托、环境监理委托及工作开展,配合安全环保室开展试生产报批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所实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措施的落实。对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4.1.3.8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的控制,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合规处置,对项目施工中发生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页码:10/284.1.3.9负责放射源的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对维护检修放射源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源丢失、损毁、辐射事故等负管理责任。4.1.3.10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配合安全环保室办理环评报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准购批件及辐射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采购放射源并在采购协议(合同)中明确供方回收废旧放射源。4.1.3.11负责废弃计算机等国家有特殊处置要求的危险废旧电器回收。4.1.3.12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方的环保管理,对相关方作业中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管理责任。4.1.3.13如厂成立新建、改造项目管理机构,与新建、改造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责任由项目管理机构承担。4.1.4综合管理室4.1.4.1负责将环保培训纳入厂教育培训计划中,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实行所需的费用。4.1.4.2负责做好厂党政联席会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会议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下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室落实。4.1.4.3负责废纸、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协调处置。4.1.4.4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作业区放射源保卫制度及执行情况,对放射源丢失事故负管理责任。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时协助政府页码:11/28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4.1.4.5负责厂区厂容绿化规划的编制并实施。4.1.4.6负责组织处理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事件。4.1.4.7负责各级政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调研的接待。4.1.5党委工作室4.1.5.1负责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厂环保规章制度,配合各阶段厂环保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典型经验。4.1.5.2负责厂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环境保护需要。4.1.5.3负责对环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备案,监督检查相应经济处罚的执行。4.1.5.4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营造企业环境保护文化氛围。4.1.5.5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情况。4.1.5.6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环保技术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动员和督促广大团员、青年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4.1.6工会4.1.6.1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厂环保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