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承包协议甲方(发包方):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为充分发挥乙方的管理能力,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炼铁厂的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共赢。甲方将炼铁厂2×633m3高炉、1×120m2、1×126m2烧结、喷煤系统承包给乙方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范围:整个高炉、烧结系统(包括高炉本体系统、高炉上料系统、热风煤气系统、渣铁处理系统、风机房、水泵房、环保除尘系统、机修、电气自动化系统;烧结配料、混料、烧结机、带冷、筛分间、成品及返料、环保除尘、风机房、水泵房、电气、机修;动力锅炉、发电系统等),喷煤系统。二、承包期限:壹年(2011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25日)三、人员管理: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所用人员有人事调整及招聘推荐权和辞退建议权,所有人员招聘、辞退及行政管理按甲方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对各车间(职能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员的任用、辞退、调整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批准。四、费用结算及工资管理:1、每月由甲方按承包协议结算下发承包费总额,乙方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分配造表,工资表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公司规定打卡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20日);2、按承包费总额,每月工资分配(按标准工资的1.2倍)后余额部分中的30%做为工人的奖金发放,其余70%作为炼铁厂二次分配、厂长经费等,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每月工资核算不足时,差额部分从乙方承包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续交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对工资分配不合理,甲方有权予以合理调整并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00——1000元的考核;4、乙方未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私自变更岗位工资标准的,考核乙方每人次100——1000元;5、炼铁厂定员按719人(具体岗位定员及岗位工资标准另附表)。五、产量工资:1、当月实际完成总产量按15.22元/吨铁结算;2、当月补产部分按产量工资标准的50%结算即7.61元/吨铁;3、完成产量任务的月份,员工工资要保证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2倍(即系数);4、完不成产量任务的月份,员工工资最低要保证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5、以前其它相关规定废止;6、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核定。六、指标考核:1、产量考核:两高炉月产量任务按11万吨核定,每月实际完成总产量超出产量任务的部分奖励10元/吨(通过补产后超出产量任务的部分不予奖励,完成产量基数后不再补产)。每月实际完成总产量加补产后仍低于产量任务的部分考核10元/吨。。(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外围停电停水、原料辅料供应不足、大型设备故障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A小于24小时的停机,甲方按停机时间的1.5倍给乙方补产;B超出24小时的停机,甲方除按平均日产给乙方核补产量外,其恢复期按一半时间计算补产(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80%前为恢复期);C减风按一半休风时间计算。(2)月综合入炉品位按53.5%,品位每高低1%产量任务增减2%;A月综合入炉品位计算公式:入炉烧结月平均品位×实际比例+入炉块矿月平均品位×实际比例B入炉烧结和入炉块矿月平均品位按每日入炉化验结果加权平均计算。(3)烧结碱度按1.75±0.1.2、质量考核:S≤0.07、Si含量按当月下发生产指标考核,超出规定范围视为出格铁,出格铁按500元/炉考核。3、综合燃料比:545kg/t铁(干基),月平均燃料比每超减1kg,奖罚5000元。(该指标执行3个月,第四月开始再行确定)。4、炼铁产量基数按11万吨核定,在富氧喷煤前按120Kg/吨铁喷煤量核定(月喷煤数量13200吨),富氧喷煤后指标另行核定。5、在氮气保证的情况下,综合喷煤挥发份≥20%,超减1%奖罚2000元。质计处每班做一次挥发份,取全月平均数作为考核依据。6、煤粉粒度要求-200目不小于73%,质计处每班做一次煤粉粒度,取全月平均数作为考核依据。每降低1%处罚1000元。7、每月实际完成高炉使用喷煤总量和吨铁喷煤量指标,超过部分按照每吨5元奖励,员工工资保证不低于1.2倍;若喷煤总量没有完成,但吨铁喷煤量完成,视同完成指标,发基本工资;若喷煤总量完成,吨铁喷煤量没有完成视同未完成指标,按照120Kg/吨铁计算理论喷煤总量,差额按照每吨5元处罚。若喷煤总量和吨铁喷煤量均未完成指标,则按照与计划喷煤数量差额5元/吨处罚。8、用电量、材料消耗、风口铜套以及富氧后产量的核定等其它考核按生产实际另行核定。七、安全考核:1、承包范围内所有人员如发生工亡及重伤残事故,一次性考核乙方20万元/人次,其它事宜由甲方职能部门协调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除工亡、重伤残事故以外的工伤事故由甲方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3、其它事宜具体按高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办理;4、乙方不得随意安排未履行公司人事手续的人员上岗,一经发现考核乙方5000元/人次,并立即对私招人员作下岗处理;若未履行公司人事手续的人员在上岗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保证乙方生产所需各种原燃料及水、电、气等的正常供应。2、甲方负责办理工厂产成品出、入库手续。3、质量检验:(1)甲方负责入厂原燃辅料的质检及验收工作,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到相关权威部门进行化验(比如到临汾213),以此化验结果为准,对高炉的指标影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充;(2)生产过程的取样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验工作,并及时将化验结果报给乙方。4、甲方保证职工劳保福利按时发放,工伤保险的及时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对乙方生产组织、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以及人员管理有监督、考核权,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组织和管理。6、乙方按甲方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和销售需求合理组织生产。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宏观管理,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活动和义务劳动。8、承包合同签订前,乙方一次性给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50万元,甲方按公司集资款统一利率每月支付利息给乙方(利率随公司统一调整而变动)。9、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有类似事情发生,乙方承包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次性扣除并终止合同。10、双方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协商确定后续合同的修订续签事宜。11、协议到期或协议解除甲方未安排好生产管理人员时,乙方有义务维持正常生产(工资支付方式按原协议执行),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从乙方承包保证金中扣除。但期限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超过期限后,乙方可撤离,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12、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后,如无遗留问题,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剩余承包保证金,工资按公司规定正常打卡发放。1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九、合同签订及仲裁:1、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山西新绛高义钢铁有限公司2、本合同的签订、撤销、变更须书面形式有效。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双方应尽量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处理。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四份(财务处/企管办/考核办/存档)、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