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附:事业单位章程登记信息情况单位名称烟台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宗旨和业务范围农机具选型、引进改制与试验、示范;农机化新技术与重点项目推广;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住所芝罘区环山路付54号法定代表人王传琪经费来源全额预算开办资金13.8万举办单位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资质许可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见附页)(二)资产损益情况;(三)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五)涉及诉讼情况;(六)社会投诉情况;(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八)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经费收支情况上年结余(万元)本年度收入(万元)合计其中财政收入56.550.5本年度结余(万元)本年度支出(万元)合计其中,人员经费52.439.9烟台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烟台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第二条本单位是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烟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农机具选型、引进改制与实验、示范。(二)农机化新技术与重点项目推广。(三)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为站长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提出终止动议。(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八条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站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站长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站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特殊情况下,副站长受站长委托或经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第十条站长由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任命。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等专项资金。第十二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三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七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站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查同意,自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十八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站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举办单位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2011年2月21日站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抓好宣传培训,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搞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的宣传培训我站紧紧围绕为农民增收、壮大发展农机事业这一工作主题,在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中,除了采用常规的会议宣传、现场示范、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外,我们还把传统的农机推广与系列化农机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多种方法,积极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入户”活动,宣传农机方面的新政策,推介农机新技术新机具。2010年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班266次,培训技术人员1820人次,培训农机手5600人次,举办各类现场会81次,印发宣传资料5万份,辐射人口达180多万人,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210多次,同时为广大农民和机手解答疑难问题,解决技术难题若干。2、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积极推广发展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购机补贴政策上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机化发展的工作重点,积极宣传推介适合当地特点的农业机械,对保护性耕作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及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给予了重点倾斜。各县市区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制定适合本市区的购机计划和补贴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政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购机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农机新机具的推广和设施农业的发展。据统计,全市共推广各类农机具17448余台套,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435台,花生联合收获机7台,小麦免耕播种机389台,深松机72台,花生覆膜播种机1985台,大姜收获机354台,电动卷帘机1561台,田园管理机(设施农业)1066台,其它机械11579台套;新建农业科技园2个,面积达330亩;各类设施农业示范区40个,面积达4550亩,新增各种温室大棚2.87万个(栋),面积达3.15万亩。二、加快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的推广,保护性耕作初见成效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有效的利用了秸杆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业可持续生产能力,节省了农民的生产支出,培肥地力、抗旱、节水,增加了农民收入。2010年,我市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通过各级农机推广部门的扎实工作,已初见成效。今年6月份,我们通过部分县市区30多个点的小麦测产对比发现:保护性耕作小麦平均亩产401.1公斤,较传统耕作方式亩增46.2公斤,增产幅度达13%,全市09年实施保护性耕作的25.065万亩小麦总计可增产1158万公斤;保护性耕作技术亩节肥20%、节水30%、节约机械作业成本40元以上,亩可实现节支增收160元左右,全市09年免耕播种的25.065万亩小麦可实现增收节支4010.4万元以上。同时,有效地改变了农村“四大难”问题,改善了农民生存、生活环境,发展壮大了农机服务组织,并且在保护性耕作实施过程中,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2010年我市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55.36万亩,机械化深松面积31.92万亩。三、加大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全市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2010年是我市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较快的一年,在购机补贴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惠农政策激励下,全市新建各类设施大棚28712个,新增设施农业面积3.15万亩,新增电动卷帘机1561台,田园管理机1066台,推广温、光控设备、CO2施肥机、喷烟雾机和微灌设备等其他设施机具3161台套,新建各类设施农业示范区40个,全面完成年初计划指标。四、经济作物机械化推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烟台市花生、大姜、葡萄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年增大,经济作物机械化的发展严重滞后,影响着全市农机化作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因此发展经济作物机械化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工作的重点。2010年全市以花生收获、葡萄生产机械化,大姜收获等机械化推广工作取得新突破。1.花生生产机械化:2010年全市花生机播面积162万亩,机械化作业水平达90%,花生机收110万亩,机械化作业水平达61%,花生机播、机收机械化作业水平分别比“十五”末提高51个和54个百分点。2.大姜机械化收获:2010年,全市大姜收获机械化作业水平取得了新的突破,龙口、莱州自主研发的自走式大姜收获机械投入生产使用,2010年大姜种植面积11万亩,大姜收获机新增354台,保有量达474台,机械化收获作业面积4.1万亩,机收率达37%。3.葡萄生产机械化:2010年新增葡萄烟雾机400台,作业面积12万亩,比2009年增长4.5万亩。新增开沟机12台,作业面积3000亩,比2009年增长18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