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第七章交强险交强险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背景资料第二节条款结构第三节交强险实施后出现的不足与争议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第一节强制保险背景(法律、法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3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4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规定: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条例条款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5三、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原因1、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2、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6四、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好处1、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2、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3、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4、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7五、国外的交强险实施情况1、英国《RoadTrafficAct1930》2、美国马塞诸塞州1919年立法《FinancialResponsibilityLaw》3、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1956年4、台湾1957年《公路法》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8第二节交强险条款结构总则定义保险期间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义务赔偿处理合同的变更与终止附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特别提示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9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说明:条款制定的法律依据强制保险条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0二、强制保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1三、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2四、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的差异1、赔偿原则不同。2、保障范围不同。3、具有强制性。4、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与“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32000五、分项责任限额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有责任的情况下无责任的情况下500008000400160010000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4六、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资格《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22家中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并向社会公示。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5七、垫付与追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下列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6……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医疗费用8000医疗费用有责任的情况下无责任的情况下1600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7八、交强险的投保与保险期限1、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2、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短期交强险: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8九、除外责任(下列损失和费用,……)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车上的财产损失;3、停业、…通讯…数据…贬值……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19十、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1、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0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5、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1十一、被保险人注意事项1、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4、合同期满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2十二、交强险理赔流程客户报案正常理赔是否属交强保险责任是否可以垫付支付抢救费交强垫付最高8000基金垫付丧葬费,抢救费涉及不涉及95569判断是否涉及交强险属于不属于属交强4种垫付情形超过交强部分追偿追偿属基金3种垫付情形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3第三节交强险实施后出现的不足与争议一、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1、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2、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3、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4、盈利或者亏损则调整保险费率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4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5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资金。有关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6三、过渡期的衔接问题目前的车险业务中仍有相当部分是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由于其保险期限为一年,因此老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止,到明年7月1日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才能全部“对接”上。这个“对接期,假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要赔偿物损,且实行“无过错赔偿”,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但可能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的局面2006年11月2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罗向明27四、牵引车和半挂车同时投保的问题集装箱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是一个营运整体,任何一方离开对方都没有营运意义,集装箱牵引车和半挂车应该只以牵引车来投保。目前保险公司对牵引车和半挂车都收取了保险费,但在发生赔偿时却不同意在牵引车和半挂车保额累加的基础上进行赔付,普遍只按牵引车的投保限额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