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对策建议浙江省公安厅2007年5月前言自汽车问世以来,它与现代文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我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不断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困扰。交通事故,已经超越了自然灾害和疾病,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百余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达4000万余人,而且每年以近50万人的速度递增。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增长明显,到2004年,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039起,死亡7549人,受伤50748人,经济损失2.79亿元,死亡人数为历史最高值。2006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767起,死亡6619人,受伤42312人,直接经济损失14231.7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5.02%、3.81%、12.33%和9.46%。事故的原因和特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我省的事故死亡人数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列全国第三;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大,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要占全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三是大量的交通安全隐患存在,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从省统计局的调查情况看,“交通事故”已经取代了“刑事犯罪”,成为影响安全感的最主要问题,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1、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2、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行条件差。3、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4、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好。5、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交通事故特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发生在道路交叉口相撞导致死亡的占总数20%以上。行人或驾驭非机动车者与机动车碰撞而死亡的人数约占62%。死亡事故列前三位的同责以上车型是大型货车、小型客车、摩托车。中小学生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中,中小学生所占一定的比例,从每年交通事故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学生约占死亡人数8%左右。2006年全省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259人,比去年同期减少56人,下降17.18%。今年以来,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交通事故死亡78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9.86%。其中中(专)学生交通事故死亡9人,同比增持平,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25人,减少1人,下降3.85%,学前儿童交通事故死亡44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22.22%。中小学生交通行为特点1、好奇心好胜心强,敢于冒险。这些在中小学生表现十分突出的心理特点,易于产生盲目的冲动和冒险行为。如好奇心理,会引起穿越隔离障碍,与车辆赛跑,追车扒车,骑车追逐嬉戏等等。盲目侥幸心理会造成胡钻乱窜,截头猛拐,车辆临近突然横穿,骑车撒把,做出一系列的冒险动作。2、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往往充满幼稚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过马路就立即横穿,令正常行驶的车辆猝不及防也防不胜防,因此,中小学生是交通活动中非常危险的自由群体。3、交通活动频繁。中小学生交通活动主要来往于学校和家庭,路线虽不复杂,但是他们每日须数趟往返通行于街道和公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嬉耍,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4、群体性和时间性强。大多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又正逢机关单位上下班,是车辆行人的最高峰期。他们年龄偏小骑车技术不熟练,往往还两三人一组并排骑行或追赶赛车,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事故的原因分析一是学校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二是家庭对子女教育不够。三是职能部门对学生宣传教育效果不力。四是农村地区学生出行难问题未能改观。五是未能对学生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六是外部环境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应对措施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教育的内容,经常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学生在学习期间出行、锻炼时的交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或者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符合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标准,并喷涂或者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其驾驶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无满分记录。第三十二条…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地区和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设置相关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第五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七)人力客运三轮车载人不得超过两人,但允许增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二、工作措施(一)定期排查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二)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坚决纠正、严厉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三)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中队要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民警每学期到校宣传,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四)高度重视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对涉及学生交通事故报警的,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学校。(五)全面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三、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二)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三)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学校考核的内容。(四)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小学生要佩戴反光小黄帽,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五)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但要避开交通要道,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六)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涉及学生特大交通事故案例(一)2006年11月21日6时50分,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驾驶人关景全驾驶黑A12628号接送学生的大型客车(核载26人,实载51人),行至双城市周家镇村道上一座小桥转弯时,车辆撞上桥头栏杆,翻入河沟内,造成8人死亡,39人受伤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原因调查驾驶人非法营运、超员载客、超速行驶、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肇事车辆4次转让未依法进行变更登记,4年未参加年度检验,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所有人擅自变更车身颜色,自2004年12月以来一直从事非法营运,专门用于接送小学生;驾驶人无从业资格,持B2型货车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严重超员载客,该车核载26人,事发时实载52人,超员100%。山西省沁源县特大交通事故2005年11月14日,在山西省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驾驶人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学生20人、教师1人),1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云南昭通巧家县8·0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06年8月9日,昭通市客旅公司巧家分公司驾驶员刘开福驾驶云C.06166号宇通大客车载35人(含驾车人)从巧家驶往昭通,13时27分行至鲁巧线K35+600M处转右弯过程中冲出路面,翻坠下100余米的牛栏江中,造成2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驾驶人刘开福疲劳驾驶云C06166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至肇事处,进入连续弯道下坡路段,在转弯道半径为55米的左弯后进入连续坑塘路面,在出坑塘路面转右急弯(弯道半径8.75米)前,因车速快,刘开福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不及,致使车辆冲出路面,撞毁路边防护墩后翻入牛栏江中造成事故。责任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刘开福,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映出的问题:一是对特殊人群乘车的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负责招生工作的县教育局未按规定事先向县委、县政府报批,负责组织、调派车辆的昭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县分公司也没有报,负责审批同意增派加班车辆的运政管理所同样没有报。巧家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主任熊天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