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第1部分总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2.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的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注:2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1)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2)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的规定。(3)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4)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5)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机电”的规定。(6)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运输”的规定。(7)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8)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9)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10)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考核“调度”的规定。(11)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第2部分通风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注:3(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二、基本要求1.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局部通风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注:43.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4.瓦斯防治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5安全监控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注:5要求;(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6.防灭火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7.防治粉尘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8.井下爆破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注:6(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5)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9.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2)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3)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4)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三、评分方法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注:7AA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措施。(2)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二、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2)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矿井应设地测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有分管负责人;(4)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2.煤矿地质煤矿地质应符合以下要求:注:8(1)在不同生产阶段,按期完成报告修编、提交、审批及采后总结等基础工作;(2)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3)地质预报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3.煤矿测量煤矿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2)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账资料齐全;(4)储量计算图纸、台账、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规定。4.煤矿防治水煤矿防治水应符合以下要求:(1)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及防治水基础台账、数据管理规范,水文地质图纸、水害预报内容齐全,符合要求;(2)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注:9(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B第4部分采煤一、基本要求1.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地质和水文地质分析、预报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2)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3)有支护材料管理台账。2.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相应岗位要求;(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熟知注:10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3.质量与安全质量与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要求;(2)工作面出口畅通,回风巷和运输巷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3)设备完好,保护齐全,使用规范;(4)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5)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6)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4.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煤机、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支架(支柱)等选型有科学依据;(2)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3)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5.文明生产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注:11(2)工具、材料等放置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准确、清晰;(3)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二、评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全部采煤工作面按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不同工作面中出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小项分数扣完为止。其他采煤工艺参照执行。注:12BC第5部分:掘进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不满足规定要求;(2)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二、基本要求1.生产组织生产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采煤工作面相对集中、效能最大的生产布局进行组织,实行集约生产;(2)科学进行劳动组织;(3)采掘关系合理;(4)掘进工作面的生产运输系统简单、合理。2设备配置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2)运输系统设备配置合理,不应有制约因素,材料应采用机械运输;(3)具备条件的应使用综合机械化掘进。注:133.技术保障技术保障应符合以下要求:(1)技术管理体系健全,有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制度;(2)按规定设置机构和人员,配齐仪器仪表;(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4)作业场所应有规范的施工图牌板;(5)在支护、生产组织等方面应开展技术创新。4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相应岗位要求;(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临时支护措施到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2)无不合格工程;(3)规格质量、内在质量、附属工程质量、工程观感质量注:14按GB50213中对应的支护方式或施工形式验收,未明确规定的支护方式或施工形式参照执行。6文明生产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适度,工具、材料等放置整齐,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三、评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全部掘进工作面按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不同工作面中出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小项分数扣完为止。第6部分:机电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2)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没有备用电源;(4)主要通风机高低压电源不是引自同一母线,主要通风机装置没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二、基本要求1.设备与指标设备与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注:15(1)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合格;(2)设备综合完好率、防爆率、电缆吊挂合格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2.煤矿机械煤矿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3.煤矿电气煤矿电气应符合以下要求:(1)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线路;(2)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电气无失爆;(3)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电气设备完好,继电保护设置齐全可靠;(5)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使用规范。4.机电基础管理机电基础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注:16(2)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3)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性能测试,在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