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构造综合探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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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地质构造综合物探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地质构造综合物探管理水平,提高矿井地质构造物探准确率,避免矿井井下采掘活动因地质构造物探失误发生业务保安事故,影响安全生产和衔接安排,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矿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XX矿地质构造综合物探方法以井上物探、井下物探等方法为主。以相对较少的物探工程量准确查明构造性质,并根据构造性质不同查清构造体发育范围、大小和内容。二、职责分工第三条地测科为地质构造综合物探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管理地质构造物探技术业务、实施井上下物探和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说明等工作。第四条技术室:负责地质构造物探工程施工队伍的安排和实施工作。第五条调度室:负责地质构造物探的总体协调工作。总体协调各业务部门和施工队组进行地质构造探测。第六条通风科:负责瓦斯抽放孔的设计、施工管理、资料审查验收工作。第七条安检科: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第八条机电室负责物探仪器入井检验和必需的机电工作。第九条施工队组:负责本施工区域或工作地点地质构造综合物探的具体施工工作以及停电工作,负责物探材料设备的支领、运输、安装、保管和回收。三、地质构造综合物探第十条井上物探(三维地震勘探)1、地测科必须按时向集团公司申请上报井田范围内补充勘探和三维地震勘探工作计划。2、集团公司委托外单位实施三维地震勘探工程时,地测科应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配合实施。3、三维地震勘探过程中,地测科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动态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质量。4、三维地震勘探工程结束后,地测科需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5、地测科应根据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地质填图,认真分析报告提交的构造区。6、技术室必须充分利用三维地震勘探资料,优化生产衔接布置和采掘工作面设计。7、当采掘工程进入三维地震勘探区域后,地测科必须及时安排相关验证工程,及时提供物探结果报告和地质预报以指导生产。第十一条井下物探(包括直流电法、物探雷达、无线电坑透)井下物探:利用直流电法仪、物探雷达、无线电波坑道透视仪、超前物探仪等仪器,物探矿井地质构造。1、物探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编制工作面物探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物探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配合单位,制定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3、物探前,地测科必须做好物探准备工作,包括仪器充电、现场测点布置、时间安排、停电报告审批、联机试验等。4、物探时间确定后,地测科应提前通知有关施工队组。施工队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巷道内电缆停电;电缆线、监测线、电话线和其它信号线断开并置于地上;电缆头甩开20—30m;水管、轨道、金属支架、金属导体在坑透区域内形成回路的,也必须断开。5、物探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物探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保证接收数据的准确性。6、物探工作结束后,施工队组接到现场物探人员通知后方可恢复现场进行生产。7、现场物探工作结束后,地测科技术人员应尽快处理数据,编制物探结果报告,并附有关技术图纸,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8、物探后的钻探工作严格执行《XX矿钻探管理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瓦斯抽放孔物探1、工作面准备布置瓦斯抽放孔前,由通风科抽放队编制瓦斯抽放孔设计,经队长、科长和通风付总审核后,下发地测科和其它有关单位。2、通风科抽放队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瓦斯抽放孔,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下列情况下,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a、相邻2个或2个以上钻孔经多次调整钻孔参数,仍然未达设计深度,实际孔深比设计孔深减少30%以上时:b、钻进过程中,顶钻,且钻孔内返水异常,如灰白、灰色、灰黑色、白色时;c、因现场施工条件所限,难于按设计要求完成钻孔时;d、孔内反复出现塌孔或其它异常时;3、书面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钻孔位置、孔号、方位、设计孔深、实际孔深、倾角、开孔高度、孔内情况等。4、地测科接到书面通知后,需安排地质或钻探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跟踪收集资料。若确实遇到地质构造,应进行现场指导,抽放队打钻人员应按指导进行施工。5、工作面瓦斯抽放孔施工结束后,通风科抽放队必须及时编制竣工报告,经队长、通风科科长、通风付总审核后,提交地测科一份。四、奖惩第十三条地测科为全矿地质构造综合物探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按本办法要求,督促和落实物探工程。若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追究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a、未严格按有关技术规程或规定进行物探设计,或编制的物探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技术问题,影响物探准确率的;b、施工过程中,未全面收集地质资料,或未进行探测指导,影响物探准确率的;c、施工结束后,未认真分析物探资料,得出的结论及对施工的建议严重错误,影响采面生产或巷道掘进的;d、因地质预测预报提供不及时,影响生产和衔接安排的;e、未对施工队组反馈的异常信息予以充分重视和分析研究,导致无计划揭露构造的;f、正常情况下,回采工作面无计划揭露中型或中型以上地质构造的;g、因其它原因,发生业务保安事故的。第十八条施工队组必须配合地测科人员实施物探,为物探工程和收集地质资料提供人员和材料,并创造施工条件。若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追究责任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责任,对相关人员予以50—500元的处罚。a、物探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观测或施工条件,延误物探工程进度的;b、物探过程中非正常原因造成钻探设备损坏的;c、物探过程中大量丢失和损失施工材料的;d、物探过程中未按设计和措施要求做好现场准备工作的;e、因其它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第十九条通风科抽放队必须按第十二条要求配合完成物探工程,若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追究责任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责任,对相关人员予以50—500元的处罚。a、未及时提供工作面瓦斯抽放孔设计资料和竣工报告的;b、在瓦斯抽放孔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时,未按要求通知地测科;c、因瓦斯抽放孔资料原因,在判断地质构造时出现严重错误的;d、因其它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第二十条其它有关单位应按职责要求,对本业务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五、附则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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