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利略的斜面实验在伽利略的落体运动定律的形成过程中,斜面实验起过重要作用。他在《两门新科学》中对这个实验描述得十分具体,写道“取长约12库比(1库比=45.7厘米)、宽约半库比,厚约三指的木板,在边缘上刻一条一指多宽的槽,槽非常平直,经过打磨,在直槽上贴羊皮纸,尽可能使之平滑,然后让一个非常圆的、硬的光滑黄铜球沿槽滚下,我们将木板的一头抬高一、二库比,使之略呈倾斜,再让铜球滚下,用下述方法记录滚下所需时间。我们不止一次重复这一实验,使两次观测的时间相差不致超过脉搏的十分之一。在完成这一步骤并确证其可靠性之后,就让铜球滚下全程的1/4,并测出下降时间,我们发现它刚好是滚下全程所需时间的一半。接着我们对其他距离进行实验,用滚下全程所用时间同滚下一半距离、三分之二距离、四分之三距离或任何部分距离所用时间进行比较。这样的实验重复了整整一百次,我们往往发现,经过的空间距离恒与所用时间的平方成正比例。这对于平面(也即铜球下滚的槽)的各种斜度都成立。我们也观测到,对于不同的斜度,下降的时间互相间的关系正如作者预计并证明过的比例一样。“为了测量时间,我们把一只盛水的大容器置于高处,在容器底部焊上一根口径很细的管子,用小杯子收集每次下降时由细管流出的水,不管是全程还是全程的一部分,都可收集到。然后用极精密的天平称水的重量;这些水重之差和比值就给出时间之差和比值。精确度如此之高,以至于重复许多遍,结果都没有明显的差别。”这个实验设计是安排得何等巧妙啊!许多年来,人们都确信伽利略就是按他所述的方案做的。在历史博物馆中甚至还陈列着据说是伽利略当年用过的斜槽和铜球。但是,当人们重复伽利略上述实验时,却发现很难得到如此高的精确度。更不能使斜槽的倾斜度任意提高。有人证明,贴了羊皮纸的木槽,实验误差反而更大了。20世纪中叶,科学史专家库依雷(Koyré)提出一种见解,认为伽利略的斜面实验和他在书上描述的其它许多实验一样,都是虚构的,伽利略的运动定律源于逻辑推理和理想实验。这个意见对19世纪传统的看法无疑是一贴清醒剂。因为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认识,把实验的作用过于夸大了,好像什么基本定律,包括伽利略的运动定律都是从数据的积累中总结出来的。这种机械论的观点到了20世纪理所当然要受到怀疑论者批评。然而,伽利略究竟有没有亲自做过斜面实验呢?他为什么会想到用斜面来代替落体?他是怎样做的斜面实验?这个实验在他的研究中起了什么作用?伽利略没有对自己的工作作过更详细的阐述。但是,他留下了大量手稿和许多著作。人们把他的资料编成了20卷文集,这是研究伽利略的宝贵史料。从1591年伽利略的那本没有及时发表的小册子《论运动》中可以看出,伽利略很早就对斜面感兴趣了。他在那里主要研究斜面上物体的平衡问题,但也提过下列问题:①为什么物体在陡的平面上运动得更快?②不同的斜面上,运动之比如何?他的回答是:“同样的重量用斜面提升比垂直提升可以少用力,这要看垂直提升与倾斜提升的比例。因此,同一重物垂直下落比沿斜面下降具有更大的力,这要看斜面下降的长度与垂直下落的长度成什么样的比例。”既然力的大小与斜度成一定比例,落体运动的研究就可以用斜面来代替,按一定比例“冲淡”作用的力,“加长”运动的距离,这样可以比落体更有效地研究运动的规律。人们从伽利略的手稿中找到了一些证据,证明他早年确曾做过斜面实验。其中有一页手稿画着一幅草图,两个小球正沿不同斜度的斜面向下运动,说明伽利略曾思考过斜面实验。进一步研究,发现要能在2米长的斜面内取得8个相继时间内物体(也许是小球)通过的距离,角度必须限制在1.5°至2°之间。从纸张的特点可以判定这页数据大约记于1604年。此时看来伽利略还没有确定时间平方关系,因为记录上的第一列数据1、4、9、16……64显然是后加上去的。第三列的数据有几个地方涂改,似乎是伽利略在实验之后对数据作了修正。这些判断有助于说明伽利略的时间平方关系并不是直接从实验得到,而是从别的渠道先有了设想,再用实验加以验证的。但是在定义匀加速运动时,他似乎走了一段弯路。起初,他也跟别人一样,假设下落过程中物体的速度与下落距离成正比,即v∝s。他又是通过理想实验作出了正确的判断。他假设物体在落下第一段距离后已得到某一速度,于是在落下的距离加倍时,速度也应加倍。果真如此的话,则物体通过两段距离所用的时间将和通过第一段距离所用时间一样。也就是说,通过第二段距离不必花时间,这显然是荒谬的。于是伽利略转而假设物体的速度与时间成正比,即v∝t。这样的假设是否正确,当然也要进行检验。然而速度是难以直接测量的。于是伽利略借助于几何学的推导,得出s∝t平方2的关系,这就是时间平方定律。对于不同的时间比1∶2∶3∶4…,物体下落的距离比为1∶4∶9∶16…。这些数字正是伽利略在那张实验记录上添加的第一列数字。从第一列数和第三列数的比例关系,伽利略证明沿斜面下降的物体正在作匀加速运动。从以上论据当然还不足以判定伽利略发现落体定律的全过程,但是已经可以窥视到伽利略研究运动学的方法。他把实验和数学结合在一起,既注重逻辑推理,又依靠实验检验,这样就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研究方法。如果表成程序,伽利略的方法大致如下:伽利略把实验与逻辑推理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有力地推动了科学的发展。正如他在《两门新科学》第三天谈话结束时说的那样:“我们可以说,大门已经向新方法打开,这种将带来大量奇妙成果的新方法,在未来的年代里定会博得许多人的重视。”从伽利略研究运动学这一历史片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首先,由于历史资料的深入发掘和研究,我们对近代科学的诞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那种认为伽利略靠落体实验就奠定了运动学基础的说法显然过于简单,不符合历史的本来面目。怀疑论者猜测伽利略没有实际做过他所描述的实验,认为他靠的是推理思辨,这一说法又为新近发现的手稿所驳斥。看来,伽利略创立运动学理论的过程相当复杂,既有思辨,又有实验,他依靠的是思辨和实验的相互印证、相互补充。这种看法,丝毫无损于伽利略这位近代科学先驱的光辉形象,反而使他更能得到后人的理解,让后人认识到他作为古代自然哲学和近代科学之间的过渡人物,为创建近代科学走的是一条多么艰辛的道路。其次,承认伽利略在研究运动学的过程中思辨(逻辑思维)起重要作用,并不否定实验在物理学发展中的地位。实验的设计和实现总有一定目的,离不开指导思想。从伽利略真正做过的落体实验和斜面实验可以证明这一点。那种鼓吹单纯依靠实验数据的积累就足以获得客观规律,从而奠定科学基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强调这一点,并不会否定实验本身,只是否定19世纪盛行的机械论观点;也不会抹煞历史上著名实验的作用,而是要提倡对实验的历史作更透彻的研究,分析它们的动因、设计思想、历史背景、内容的复杂性和先驱们的探索精神,以及结论的得出和影响等各个方面,这样做肯定会对实验的意义获得更充分的认识。亚里士多德则断言,物体只有在一个不断作用者的直接接触下,才能保持运动,一旦推动者停止作用,或两者脱离接触,物体就会停止下来。这种说法似乎与经验没有矛盾,但是显然经不起推敲。例如,对于抛射体的运动,亚里士多德解释说,之所以抛射体在出手后还会继续运动,是由于手或机械在作抛物动作中同时也使靠近物体的空气运动,而空气再带动物体运动。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思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漏洞。人们要问,空气对物体的运动也会有阻力作用,为什么有的时候推力大于阻力,有的时候阻力又会大于推力?6世纪希腊有一位学者对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学说持批判态度,他叫菲洛彭诺斯(J.Philoponus)。他认为抛体本身具有某种动力,推动物体前进,直到耗尽才趋于停止,这种看法后来发展为“冲力理论”。代表人物是英国牛津大学的威廉(WilliamofOck-ham,1300—1350),他认为,运动并不需要外来推力,一旦运动起来就要永远运动下去。他写道:“运动并不能完全与永恒的物体区分开,因为当可以用较少的实体时,就无需用更多的实体……。没有这一额外的东西,就可以对各种运动给予澄清。”例如,关于抛射体运动,他解释为:“当运动物体离开投掷者后,是物体靠自己运动,而不是被任何在它里面或与之有关的动力所推动,因为无法区分运动者和被推动者。”他举磁针吸铁为例,说明要使铁运动并不一定直接接触,并且还进一步设想,这种情况在真空中也能实现,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真空不存在的说法是可疑的。当然,威廉的说法并不等于惯性原理,但是却是走向惯性原理的重要步骤。因为,如果运动不需要原因,一旦发生就要永远持续,亚里士多德的推动说就要从根本上受到动摇。巴黎大学校长布里丹(F.Buridan,1300—1358)也是批判亚里士多德运动学说的先行者。他反对空气是抛射体运动的推动者,亚里士多德对抛射体的解释是:在抛射体的后面形成了虚空区域,由于自然界惧怕虚空,于是就有空气立即填补了这一虚空区域,因而形成了推力。布里丹反问道:“空气又是受什么东西的推动呢?显然还有别的物体在起作用,这样一连串的推动根源何在呢?他又举出磨盘和陀螺为例,它们转动时无前后之分。两支标枪:一支两头尖,另一支一头尖一头钝,然而投掷时并不见得前者慢后者快。水手在船上,只感到迎面吹来的风,而不感到背后推动的风。这些都说明:“空气持续推动抛射体”的说法不符合事实。于是他提出“冲力理论”,认为:“推动者在推动一物体运动时,便对它施加某种冲力或某种动力。”布里丹的工作有两个人继续进行,一位是Saxony的阿尔伯特(Albert,1316—1390),另一位是奥里斯姆(NicholasOresme,1320—1382),他是布里丹的学生。他们发展了冲力理论,阿尔伯特运用冲力来说明落体的加速运动,认为速度越大,冲力也越大,他写道:“根据这个(理论)可以这样说,如果把地球钻通,一重物落入洞里,直趋地心,当落体的重心正处于地心时,物体将继续向前运动(越过地心),因为冲力并未耗尽。而当冲力耗尽后,物体将回落。于是将围绕地心振荡,直到冲力不再存在,才重又静止下来。”请注意,阿尔伯特这个例子后来伽利略在《两大世界体系》中也有讨论,可见布里丹、阿尔伯特、奥里斯姆等人的早期工作为伽利略和牛顿开辟了道路。不论是伽利略,还是牛顿,都在自己的著作中留下了冲力理论的烙印。笛卡儿的工作1644年,笛卡儿(ReneDescartes,1596—1650)在《哲学原理》一书中弥补了伽利略的不足。他明确地指出,除非物体受到外因的作用,物体将永远保持其静止或运动状态,并且还特地声明,惯性运动的物体永远不会使自己趋向曲线运动,而只保持在直线上运动,他表述成两条定律:(一)每一单独的物质微粒将继续保持同一状态,直到与其它微粒相碰被迫改变这一状态为止;(二)所有的运动,其本身都是沿直线的。他在给友人麦森(Mersenne)的信(1629年)中就已断言:“我假设,运动一旦加于物体,就会永远保持下去,除非受到某种外来手段的破坏。换言之,某一物体在真空中开始运动,将永远运动并保持同一速度。”笛卡儿比其他人高明的地方就是认识到惯性定律是解决力学问题的关键所在,是他最早把惯性定律作为原理加以确立,并视之为整个自然观的基础,这对后来牛顿的综合工作有深远影响。然而,笛卡儿只停留在概念的提出,并没有成功地解决力学体系问题,而牛顿对惯性定律的认识也经过了一番曲折,直到1687年撰写《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之际,才摆脱旧观念的束缚,把惯性定律作为第一原理正式提了出来。1687年,牛顿发表了《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这部巨著总结了力学的研究成果,标志了经典力学体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