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333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A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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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A款)条款(平保养发[2007]3号,2007年2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对象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为常驻地,年龄在3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且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未成年人参加本保险时需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人士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固定居住地址。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国(或地区)或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停留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救援的,本公司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以下简称“救援电话”)服务,并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1.安排就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并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在任何情形下,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的角色和急救功能,被保险人经当地急救机构送往最近医院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2.住院医疗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入院治疗,且经授权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需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未满12周岁的被保险人需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的,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同行的父亲或母亲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其父亲或母亲入住附近酒店,但累计入住日数以不超过5日为限,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每晚住宿费用以不超过人民币800元为限。3.转院治疗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救治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送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4.转送回国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之一,并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之一的回程机票费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单程机票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若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后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送回国的责任终止。5.安排子女回国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其随行的未满12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子女”)无人照料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被保险人的子女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且尽可能使用其子女的原始回程票。若被保险人的子女无原始回程票的,则被保险人的子女自其所在国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交通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累计承担安排就医、住院医疗、转院治疗、转送回国及安排子女回国等保险责任各项费用的总额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超过保险金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二)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光费及药费等,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但每一保险事故本公司承担的紧急救援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低于人民币800元的部分(含人民币800元)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且本公司累计承担的费用金额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门诊(含急诊)治疗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则该次门诊(含急诊)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将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三)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直接造成的牙科疾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牙科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险事故导致的牙科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低于人民币800元的部分(含人民币800元)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且本公司累计承担的费用金额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四)遗体安排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1.遗体转送回国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转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离其常驻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合理且必要的灵柩费和灵柩转送回国费。若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人士的,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转送至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国(或地区)或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2.遗体火化和骨灰转送回国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被保险人身故地火化,并用正常航班将骨灰盒转送至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常驻地。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火化费用和骨灰盒转送回国的费用,但火化费用以不超过被保险人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3.就地安葬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其身故地就地安葬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最高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就地安葬保险金额为限。以上各项保险责任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均按费用实际支付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第四条行政援助事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可通过救援电话求助,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相应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一)文件重置服务如被保险人的机票、旅行证件等重要文件丢失,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协助被保险人补办或重办。(二)法律协助如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第五条除外责任(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本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诊断、会诊、治疗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前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确诊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2.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3.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4.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5.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施行的治疗;6.被保险人接受与原牙病史有关的治疗、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牙托、假牙;7.被保险人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静养、康复治疗或特别护理;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内、外科手术等导致的医疗事故;9.被保险人接受器官移植或者捐献器官;10.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11.被保险人入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主管机构认可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12.无原始收据的费用;13.被保险人非紧急性治疗请求、住院或者已作住院安排,但授权医生认为可以等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后再进行的治疗、住院;14.被保险人接受未经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和救护,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5.搜寻和营救行动;1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跳伞、攀岩运动、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活动、武术、摔跤、柔道、拳击、特技表演、赛马或机动车船竞赛、表演等高风险运动;17.被保险人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进行职业活动导致意外伤害事故;18.被保险人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航线上行驶的飞机者不受此限;19.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2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受管制药物影响;2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2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24.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2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2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二)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救援机构的原因或因非救援机构的延误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三)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列的救援程序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发电报或者电传通知被保险人及与其同行的家属或旅伴,同时本公司将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责任,并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且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采纳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同意而产生的费用。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援程序的,本公司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四)被保险人若为从本合同中获益而进行骗赔或者采取任何欺骗手段的,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如发现被保险人通过欺骗手段从本公司获取了保险金,本公司将要求被保险人退还保险金并赔偿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五)由于本公司及救援机构无法控制的外在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航班条件、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的行为。(六)由于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颁布的警告、禁令引发的后果,造成本公司及救援机构直接或间接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类警告或禁令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措施和旅行禁令。(七)被保险人因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且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亚洲:阿富汗(Afghanistan)、伊拉克(Iraq)、科科斯群岛(CocosIslands)、东帝汶(EastTimor)、英属印度洋领地(BritishIndianOceanTerritories)。非洲:厄立特里亚(Eritrea)、卢旺达(Rwanda)、索马里(Somali)、西撒哈拉(WesternSahara)、圣赫勒拿岛(SaintHelena)。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Ame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