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规定,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国家计委认定了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和10种表现形式。具体如下: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2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4)虚夸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3二.关于促销标价常见的错误促销“原价”应为本次降价前七日内最低价一件衣服去年卖300元,之间最低卖过100元,现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销时写上“原价300元,现价80元”,这种行为今后将视为价格欺诈,“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7天内成交的最低价格,所以“原价”应为100元。标价欺骗消费者没成交也算欺诈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原价和特价不能随便标,七日之内才有效在各种降价活动中,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虚假优惠折价”。而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四.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1.违法单位:杭州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某店违法内容:销售的L精品卷心菜,散装标价签上是2.90元/500g,而粘贴在商品上的打称标价签上却为7.60元/kg,最后按7.60元/kg的价格进行结算。处罚结果:物价部门按低标价高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对该超市处以6万元的罚款。2.违法单位: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滨江店违法内容:国庆促销广告标示的美的BCD-216SMK三门冰箱(太空银)折后价为2199元,可事实却是,此冰箱在促销活动之前并无销售记录,存在虚假折扣行为。处罚结果:物价部门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3.违法单位: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内容:顾客王海先生举报“标注价格不规范”:2014年6月26日,“京东商城”销售巴宝莉男包、女包,网页标示“BURBERRY巴宝莉男款黑色PVC斜挎邮差包3876181专柜5折封顶……京东价5200.00参考价11400.00”和“BURBERRY巴宝莉女士巧克力色PVC迷你手提包3882027专柜5折封顶……京东价1980.00参考价4560.00”。而举报人则针对五折的宣传提出质疑。处罚结果:根据发改委的调查,京东在上述商品页面标示中的“参考价”不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原价的定义(“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最终北京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