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采〔2016〕40号关于印发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通信工程建设服务商管理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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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采〔2016〕40号关于印发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通信工程建设服务商管理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分公司,网络建设部,运行维护部:为进一步提升青海联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服务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保证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为青海联通网络及市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通信工程建设服务商管理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通信工程建设服务商管理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青海联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服务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通信工程建设服务商管理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服务商是青海联通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单位等。第三条工程服务商是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创建优质网络的重要因素,加强服务商管理,提升服务商服务水平是保障通信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商管理。第五条本细则主要涉及内容为服务商管理、考核、处罚和评价。—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公司网络建设部负责制定服务商管理实施细则,省分各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组织各建设单位对工程服务商进行月度、季度考核和评价。第七条省公司、州市分公司各建设单位按照本细则对工程建设服务商进行管理。第三章服务商管理和考评第八条在工程项目确定服务商后,各建设单位作为对工程服务商的管理主体,负责服务商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和违约考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作为上级管理单位对各建设单位对服务商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辅助,同时以各建设单位对工程服务商的日常管理为基础进行月度和季度汇总通报和考核。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需组织相关服务商召开工程启动会议,会议要宣贯工程建设任务、质量要求及完成时限,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并印发启动会会议纪要。第十条工程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服务商下达《任务通知书》,任务通知书中明确任务量、质量要求、完成时限。—4—《任务通知书》可按项目整体下达也可分阶段或分时间段下达(附件1:服务商工程任务通知书模板)。第十一条对服务商的管理分为处罚、月度考评、年度综合评价三部分。处罚是对服务商在工程建设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扣分和经济处罚;月度考评则按照月度累计处罚情况,对服务商进行打分、考核评价、出书黑红黄牌等;年度综合评价是按照月度、季度等对服务商的服务情况进行打分并综合考评,年度考评结果将应用于后期招标。各建设单位对于服务商的处罚、月度考评、年度综合评价均需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不得乱罚、乱评。第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建设单位将根据以下情况对服务商进行处罚,处罚以扣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每1分对应500元。(一)设计单位违约处罚内容:1.若存在设计单位人员、设备、车辆未能达到投标承诺或工程实际需求,则扣除1-5分。2.按照《任务通知书》规定时限每超过1个自然日扣1分;超过5个自然日调整其中标份额;超过10个自然日则进行再次调整中标份额或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作;其中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或不具备设计条件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给予顺延。—5—3.设计单位在勘查、会审后5个自然日内提供施工图、工程概预算、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文档等,施工过程确定需变更的在3个自然日内提供能指导施工的变更文件。以上事项每超过3天扣1分。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一阶段设计预审核不通过,扣除2分,正式审核不通过扣除5分。5.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格式或部分内容不符合建设单位或设计规范要求,视具体情况扣除2-5分。6.其它设计缺漏的或设计不完整,每项扣2分。7.编制依据和各种取值标准不准确的每项扣1分。8.工程预算与结算相比较,偏差±5%内不扣分,偏差±10%内扣3分,偏差±15%内扣4分,偏差±20%及以上扣10分。9.设计图纸缺项或各种标识、资源命名不明确或不准确每类扣1分。10.工程例会、会审会议等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设计阶段对客户或前端服务不符合规范或配合不到位,扣1-3分;设计人员不听从建设单位的合理安排等,扣1-2分。11.其它在本细则中没有明确的设计单位违约内容,据对—6—工程的影响情况,扣除1-5分。(二)监理单位违约处罚内容:1.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或建设单位实际工程进展情况配备监理人员、车辆、工器具等,扣除1-5分,违约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调整其中标份额或直接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作。2.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低下,无法满足工程监理要求每发现一次扣除3分,并及时进行人员更换。3.发现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履行相关监理职责每发现一次扣除1-5分。4.如发现监理单位谎报、瞒报工程进度以及工程中相关问题或不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发现一次扣减2分。5.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发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存在问题或有缺失内容,扣减1-3分。6.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确保签证的真实性,由隐蔽工程而产生的工程签证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如果发现签证不实等情况,扣减2-5分。7.工程验收(初、终验)通过,但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遗留问题,扣减1-3分。8.工程实体验收(初验、终验)不通过,则扣减5-10分;工程资料验收不通过、监理日志缺失或不完整,则扣减2-4分。—7—9.其它在本细则中没有明确的监理单位违约内容,据对工程的影响情况,扣减1-5分。(三)施工、集成单位违约处罚内容:1.施工、集成单位未按招投标承诺或建设单位实际工程进展情况配备施工人员、车辆、工器具等,扣减1-5分。2.工程开工前5天,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方案中制定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细化工程阶段进度计划。若不按时提交施工组织方案或未按制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扣减1-3分。3.施工、集成单位按《工程任务通知书》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内容,规定时限每超过1个自然日扣1分;超过5个自然日调整其中标份额;超过10个自然日则进行再次调整中标份额或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作;其中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签字并给予顺延。4.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质量、工艺或工序不符合相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或建设单位要求,每发现一处,根据影响程度不同扣减1-5分。5.施工、集成单位在工程中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等若不满足设计要求,则扣减1-5分。6.单项工程初验不通过,则扣减5分。—8—7.工程初步验收不通过,则扣减10分。8.工程竣工验收不通过,则扣减10分。9.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视问题大小扣减1-5分;若发生一般人身、车辆、网络事故则扣减3-7分;若发生重大人身、车辆、网络安全事故则终止合作。10.施工单位误报、谎报工程进度,将扣减2分。11.施工单位不得将所中标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直接解除合同关系,两年内不得参与青海联通所有建设项目。12.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劳务人员相关酬薪发放工作,杜绝发生劳务人员上访、讨薪事件。视事件情节严重情况,建设单位将对其进行处罚(扣减5-10分)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2年内不得参与青海联通相关工程投标工作)。13.工程在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提交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资料及材料平衡表等,每超过1天扣减1分;因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或材料平衡表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工程结算正常进行,则扣减1-2分。14.其它在本细则中没有明确的施工、集成单位违约内容,据对工程的影响情况,扣减1-5分。—9—(四)处罚相关说明:1.在对服务商处罚时各建设单位必须向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行文提供处罚依据和处罚单(附件3:服务商违约考核处罚单模板),省分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汇总,省分财务部门依据省分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提交的处罚函扣减服务商履约保证金。2.服务商违约条件满足处罚条款中调整其中标份额,则各建设单位直接对其进行中标份额的调整,同时向服务商下达《中标份额调整通知书》并调整结果报备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3.服务商违约条件满足处罚条款中终止合作的,各建设单位需向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报批。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建设单位、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况核实,核实后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下发批文。同时,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向服务商下达《终止合作告知函》。第十三条月度考评是建设单位对服务商从服务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打分,打分依据为第十一条处罚结果,在对服务商月度考评打分的同时实施黑、红、黄牌制度,黑牌表示与其服务商终止合作,红牌为调整服务商中标份额,黄牌—10—为警告服务商。各建设单位每月对服务商进行打分,分值满分为100分。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汇总各建设单位打分情况,并向服务商出示相关黑、红、黄牌。最终得分=100分-处罚分值,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汇总各服务商处罚分值,每月合计处罚分值达到10(含)-20分,则出示黄牌,每月合计处罚分值达到20(含)—30分,则出示红牌,每月合计处罚分值超过30分(含)则出示黑牌。累计3张黄牌则出示红牌,累计3张红牌则出示黑牌。(一)对服务商出示黄牌根据服务商月度考评打分情况,若对服务商出示黄牌,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需对该服务商的服务水平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警告,并进行告诫谈话。根据实际服务的短板和缺点要求服务商承诺并改进,督促提高服务水平。(二)对服务商出示红牌根据服务商月度考评打分情况,若对服务商出示红牌,则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直接对该服务商中标份额进行调整,及时向服务商出具《调整中标份额通知书》,同时将服务商的中标份额调整结果抄送省物资采购与管理部。(三)对服务商出示黑牌根据服务商月度考评打分情况,若对服务商出示黑牌,则—11—表示终止与该服务商合作。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向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报送对黑牌服务商违约汇总情况的函件,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核实后向相关服务商下达《终止合作告知函》。第十四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服务商自身原因主动要求终止合同的,服务商向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提供正式书面函件,待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会同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研究确定后,由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向服务商下达《终止合作告知函》。第十五条上述处罚或月度考评中,取消服务商中标资格、终止合作的,由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按照招标方案中确定的内容,组织办理其他中标候选人选用手续及下发补充采购结果。第十六条根据《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需对服务商进行月度和季度和年度考评,月度考评:各建设单位于次月5日前对服务商上月服务考评结果上报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由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于当月10日前全省通报(附件2:服务商月度评价打分表模板)。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考评情况,将服务商季度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季度评价结果原则以月度考评结果为基础。—12—第十七条年度服务商评价主要以季度评价报告为基础,省公司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及时将每季度的对工程建设服务商的评价结果报送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以各服务商为评价主体,按年度汇总评价结果。第四章申诉机制第十八条若被考核服务商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监察部门申诉。申诉单位申诉时需提供有效依据,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监察部门在受理有效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处理,如属合理申诉,将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布。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国联通青海省分公司网络建设部负责解释和修订。—13—物资采购与管理部2016年5月10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综合部2016年5月10日印发校对: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刘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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