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16年6月14日特种设备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史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2013年,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已经从传统的生产安全,发展成为社会生活安全。全国2015年事故总体情况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57起,死亡278人,受伤320人。全国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2015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6,较2014年下降7.69%,较好的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38的控制目标。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18起,压力容器事故27起,气瓶事故29起,压力管道事故3起,电梯事故58起,起重机械事故79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3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9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其中,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22.57%、30.74%,死亡人数分别占16.55%、41.01%。事故原因电梯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38起,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环节20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39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13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导致的事故2起;管理不善或儿童监护缺失以及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4起。《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省质监局制定了河北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13/T2092-2014,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一、术语与定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改造重大修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使用超高压容器的;2、使用5人以上医用氧舱的;3、使用电站锅炉的;4、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并且从业人数超过100人的;5、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6、使用长输管道的。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二)操作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三)上岗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四)安全培训教育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三、制度建设总体要求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三、制度建设(一)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5、安全管理部门职责6、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三、制度建设(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2、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三、制度建设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8、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9、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0、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三、制度建设(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三、制度建设(四)管理制度的修订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一)采购1、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选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2、禁止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采购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应当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三)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四)登记变更1、移装2、过户3、停用及重新启用4、变更使用参数5、报废6、安全性能技术鉴定五、定期检验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腐蚀、疲劳、磨损,都随着使用的时间,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或原来允许存在的问题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的发现这些问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特种设备能够运行至下一个周期。六、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档案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七、运行与维护(一)一般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七、运行与维护(二)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从事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的,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七、运行与维护(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七、运行与维护(四)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八、异情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九、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及《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确定的重点危险源,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以下设备列为重点监控设备进行管理:十、隐患排查和治理(一)隐患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十、隐患排查和治理(二)隐患治理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指定部门和人员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整治。十一、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一)应急管理1、应急机构和队伍2、应急预案3、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4、应急培训与演练5、应急预案的评审与改善6、事故救援十一、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事故处理要求2、事故分类3、事故报告4、事故调查与处理5、事故档案十二、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使用单位应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十三、评价与改进(一)安全评价(二)企业自我评价(三)专业机构评价(四)改进十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能够提高事故善后赔偿能力,使事故受害人能够迅速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同时通过对不同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的量化分析和保费费率的调整,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安全风险,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的职能。请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