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档案二〇一四年威顿水泥有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介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地处新绛县泽掌镇石门峪,北距临汾60km,南离运城90km,东临侯马20km,西至河津50km;新(绛)乡(宁)公路邻厂而过,侯西铁路、108国道距厂20km;大运高速和侯禹高速在距公司17km处交错而过。公司现有1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电站改造项目一期工程、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公司在运城、临汾、曲沃配套建设有三个年产150万吨以上的水泥粉磨站,是一家年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的新型干法水泥大型现代化生产企业。公司两条生产线都采用了当今国际先进的悬浮预热及窑外分解技术,分别从美国、德国、丹麦引进了处于世界领先技术的自动化控制、计量控制、质量控制和立磨系统。公司主要产品有“威顿”牌P.O52.5级、P.O42.5级、P.S.A42.5级、P.S.A32.5级和P.C42.5级、P.C3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全部通过了ISO9001产品质量认证,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大坝、机场、桥梁、电厂、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主要业绩:禹闫高速公路寺庄河、芝川河、太枣沟、徐水沟特大桥、禹门口黄河特大桥,晋侯高速公路,霍州兆光电厂,山西铝厂80万吨氧化铝工程,霍州煤电集团,山西焦化厂,临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临汾鑫明搅拌站,郑西客运专线,山维,河津宾馆大楼、华泽电厂、丰园大厦和体育馆、运城机场等国家重点工程。08年以来,公司早强型矿渣硅酸盐水泥大量销往四川灾区,有力地支援了灾区的重建工作。公司主要产品有“威顿”牌普通硅酸盐52.5级、42.5级,矿渣硅酸盐42.5级、32.5级,复合硅酸盐42.5级、32.5级,低热矿渣32.5级水泥。公司产品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四项认证,被国家质检部门认定为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质量信誉等级AAA级企业、低碱水泥和绿色建材产品,公司也成为了山西省水泥行业的骨干企业。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管理原则,近年来先后被国家、省有关部门授予“绿色建材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西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品牌”、“中国著名品牌”、“山西省质量AA级企业”、“山西省用户满意企业”“山西省纳税信用A级企业”、“山西省实施卓越绩效式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司特种设备主要有:压力容器、锅炉、安全阀、桥式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压力管道。所有特种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步运行,正常使用。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部。(一)、领导组成员及职责领导组组长:支振义领导组副组长:支俊秉成员:徐永生蔡天明彭利薛金虎聂鑫磊汪文智家小军荣新平段建宁主要职责:负责本公司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直接领导应急救援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专项救援准备工作。(二)、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及职责办公室主任:姜财旺成员:赵丽赵志荣主要职责:在领导组领导的检查督促下进行预案的落实,组织协调应急专业队进行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组负责人报告,并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同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事故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实施。(三)、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总指挥:支俊秉副总指挥:徐永生成员:家小军张绍亭段建宁梁旭东郑红福荣新平王建奇刘永新沈艳军主要职责: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专业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领导组汇报抢险工作和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适时按规定发布事故信息,并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四)、应急处理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应急救援处理部负责人:支俊秉成员:徐永生蔡天明薛金虎孔繁喜李海龙毛家奎聂鑫磊梁旭东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并起草事故情况报告;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的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连续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二、特种设备使用车间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必须使用有安全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有关要求定期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三、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将安全检验合格证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四、使用车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五、特种设备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或发生设备事故后,再次使用前,使用车间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装、维修、操作等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可从事相应工作。七、使用车间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要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八、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九、标准或者技术规定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相应技术要求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车间要向生产部及安环科报告备案。十、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各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生产部、安环科报告。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生产部、安环科备案、登记取得相关使用证后,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空气炮、氧气、乙炔等)必须安装精确度不低于2.5级,其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1.5-3.0倍的压力表。三、压力表安装使用前必须有校验封印,并注明校验的年月日,使用后一般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四、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空气炮、氧气、乙炔等)的安全阀必须安全可靠,定期检验保养并经检验结果记入技术档案。安全阀经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五、修理或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空压机、空气炮等)的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和修理改造方案,报生产安全部门备案,参与修理和改造的焊工,必须是经过市级压力容器安全机构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焊接受压部件。六、氧气、乙炔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生产,氧气、乙炔不得混装,必须分开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库顶应通风良好,进行登记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对气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七、各单位在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压力容器,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生产部、安环科,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和使用。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来单位在我公司作业的桥式吊车、汽车吊及电动葫芦等。第三条起重机的司机和起重工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起重机械和指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第四条各单位对自己的起重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验收、大修、实验、改装等内容)。第五条新装、改装、大修后的起重设备,首先要经本单位检查验收,自检无问题后,再向技术设备科和安环科申请检查验收,验收时必须把基础轨道部分与起重设备分开进行,基础轨道部分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使用。第六条起重设备不准任意改变技术性能,如改变时(增加起重量,加快速度,增大跨度时)必须对改变部位进行设计,并将整个设备的强度、刚性、稳定性和功率验算,上报技术设备科和安环科批准。第七条起重设备不许任意改变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变时,要提出方案,技术发展中心部同意,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后,方可改变,同时报安环科备案。第八条起重设备报废,必须向技术设备科部提出申请,从此准报废之日起,停止使用。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准降低吨位使用,不准挪用或转让。第九条桥式吊车、电动葫芦等,必须由专职驾驶员凭证操作。定人操作,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第十条起重设备严谨超负起吊和起拔埋入物。严禁使用起重设备吊人和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一条起重设备每1-2年由技术设备科作一次技术检验和静动负荷试验。超过技术安全标准的必须进行修复,否则不准使用。检验结果要记入技术档案。第十二条对信号装置、安全限位装置、钢丝绳、链条及其它工具,每班前必须进行检查。失灵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要按要求立即修复或更换。第十三条传动带、名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轴和飞轮等危险部位都要有安全装置。第十四条新设计制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改造模具、工艺夹具上的安全措施等必须经过技术设备科、机修车间和安环科共同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图纸、资料必须齐全。对于防护装置的维修、保养,技术设备科要将其纳入维修计划内。第十六条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丢失。检修时需要拆除的,检修后要按原标准装好。如有损坏和丢失,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第十七条生产部对每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经常检查,保障生产安全、并要加强维护。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各种机动车辆无论时上路(可厂驶入公路)车辆还是仅限于厂区内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做到车辆整洁、结构完整、性能可靠,制动、倒车镜、喇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思想、性能过硬。第二条厂区内机动车辆仅限于在厂区内施工作业,不得上路(厂区公路)行驶,出厂必须经保卫部门报请交通部门批准。第三条对厂内机动车辆实行年检制,每年由技术部门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车辆无年检合格行驶牌照的车辆不得投入工作和行驶。第四条车辆在厂区行驶时,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出厂门、车间库房和拐弯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体须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在厂区所有路段区域行走的机动车辆和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交通安全规则,人员和车辆一律靠右行走,并要做到礼让“三先”,严禁抢道行走和强行超越。第五条非司机不准开车,不准任何无该型车辆驾驶证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到刑事处分。第六条如有人员伤害的事故发生,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安保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组织处理。第七条机动车辆出车前和收车后,要认真检查车辆,特别是方向盘、刹车灯光、喇叭等有关行车安全的有效部位,否则不准开车。第八条叉车作业仅限于再厂区短距离装卸货物,叉运物体时距离目的地不得远于50米。第九条所有厂区内机动车辆无论有无驾驶室,仅限司机一人乘坐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随车乘坐。第十条叉车、装载机作业时,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不得盲目作业。必要时,需由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