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出了交通事故,被一辆私家车撞到,交警出来出示了责任书,对方负全责,但是对方不愿意赔偿,我想要一份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谢谢。急盼。中顾网律师解答: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原告:马**,男,生于1982年5月2日,汉族,住址:**省**县***镇小李店村,北京***机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联系方式:1312**********。被告:李**,男,生于1969年10月1日,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号,系肇事车司机。联系方式:13521********54被告:杨***,男,1976年03月11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号,系肇事车车主。联系方式:13196******67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000元整;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2三、赔偿原告两轮摩托车损失费3000元;以上费用共计40000.00元整。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月***日上午7:50,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正常行经昌平区顺沙路赖马庄大桥东200米处时,遭遇被告李**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京GAD***)撞击,致使原告颈部大面积挫裂伤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摩托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后转院至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进行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颈部大面积皮肤挫裂伤拌异物存留、右小腿软组织损伤、右胫前、右踝部散在皮擦伤等,住院13天。其间,被告除支付原告医疗费用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队认定,被告李**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摩托车损坏严重,至今仍未修缮。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义务,现已造成摩托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此致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07年月日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诉讼流程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4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5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6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7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8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