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非医保部分保险公司不赔)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目录1、原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交通事故认定书;3、被告车辆行车证及驾驶证信息表(找交警);4、被告车辆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找交警);5、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书;6、车物损失鉴定书;7、原告住院病历;8、医疗费收据;9、交通费票据;10、其他费用票据;11、原告误工费证明(受伤前在单位的工资表、现工资证明);12、原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13、原告或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据(暂住证或当地居委会证明);14、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和当地居委会证明)。医药费篇医药费基本由120急救费、住院费、门诊医疗费组成。第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万限额内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医药费超过1万元部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第二、120急救费一般没有异议;第三、住院费;对于第一次的住院要仔细查看如下:考察,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住院时间,住院诊断和出院小结(治愈、好转)以便确定病情是否与事故有关以及最后的治疗结果;考察,医嘱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考察,用药明细(要求对方必须提供用药明细),保险公司按医保标准对丙类用药不予承担,乙类扣除10%。事故认定篇第一、事故认定书有简易和普通之分,但都必须有警察签章和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公章;第二、合法性、真实性一般没有异议;第三、关联性有异议,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事故责任不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法院确定。全责、同等、主要(民事案件80%,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按70%的民事责任承担、刑事案件70%)、次要(20%,30%)第四、保险公司事故免责条款,无证,交强险、三者险都不赔;逃逸,三者不赔;醉酒,三者不赔;饮酒,哈哈。*看保险条款(主要是三者险部分),保险公司的免赔比例,例如,超重面配10%,第五、详看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姓名、车辆、是否有物损、对于两车以上看看,是否共同还是分别侵权。对于二次出院费问题应考察如下:考察,第二次入院治疗是否与事故伤情有关,是否是第一次治疗的未好转,切记好转,如以好转不须转院;考察,第二次入院,是否有第一次医院的医嘱明确指示要转院,是否经保险公司同意,是否经交警队同意;第三、门诊医药费;考察,治疗是否与事故造成的伤情有关;考察,门诊病历记载的就诊日期与医药费收据的日期是否一一对应;综述,医药费应本着合理适当原则,对于超标准(进口的)应按普通用药标准给与赔偿。牙350护理费篇1、病历、护理证明,以证明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2、护理人员误工减少收入证明,误工原因、收入、减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只能减少不能停发,3、2000元要完税凭证;4、前三个月工资明细;5、劳动合同;6、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如上述不全按居民服务业标准给付。误工费1、误工期限,定残,可计算到定残前一日;没有定残,病历(没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实需要休息,单独在病历上记载不合符医疗规范)+诊断书(没有医院诊断书专用章,没有病案记载,没有医嘱记载需要休息,);2、误工减少收入证明,误工原因、收入、减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只能减少不能停发,3、2000元要完税凭证;4、前三个月工资明细;5、劳动合同;6、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如不全,不同意给付。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误工日期证明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护理费证据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根据地方规定,如《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伤残评定等级1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十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差为10%,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1-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配置国产普及型器具标准计算。残具包括假肢或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器具以补偿丧失的功能。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十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七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四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残疾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用是残疾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一是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等)应全额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应有残具购置发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国产普及型的证明及事故伤残评定书。生活费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一、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十六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二、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三、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应抚养到毕业。四、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五、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六、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七、关于必要生活费的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70周岁以上的抚养费至少五年。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间接损失费证据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2、机动车行驶证。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4、行驶线路等证明。证明身份的证据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提起诉讼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或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3、根据诉讼请求事项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