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ethics伦理学基本概念何谓伦理?伦--人际关系,理--行为规范。何谓伦理学?研究人际关系中人的行为规范的科学。我们的地球怎么了?地球温室效应形成南极大峡谷我们的地球怎么了?我们的地球怎么了?滑雪胜地阿尔卑斯山一片鸟语花香源根人类则因破坏和毁灭自然,导致了资源短缺、能量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自己的生存危机。人类将自己异化于大自然,以自己为中心,按照自己的尺度和意志对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随意操纵,最终使自然界走向退化毁灭。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为什么我们需要环境伦理?现行的经济活动方式能否支撑我们对财富的追求?经济杠杆能否最终解决资源短缺与耗竭?技术能否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为什么自20世纪70代以来变得更加严重?环境问题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综合性的手段来应对。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的问题,观念决定行动。就我们的生活而言,人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这个规范就是法律与伦理规则。法律是外部的强制(惩诫手段),而伦理则是内部的规劝,涉及范围更广泛。引入伦理维度以后,我们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就多了一个判断和选择的尺度,从而使我们在处理问题时更加理性、视野更开扩、更加符合客观规律。使保护动植物和自然界能跳出狭獈的圈子(如基于人类自身偏好对动物的仁慈、爱等等),使之成为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环境伦理观环境伦理观的形成与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伦理智慧环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环境伦理与人类行为方式胚胎是“人”吗?胚胎是人(person)?胚胎是生命?什么是人?具有特定人类基因组、具有意识能力或潜在的意识能力、处于社会关系中的实体(出生为准)。胚胎是人类生物学生命(humanbiologicallife),但尚未成为人、人类人格生命。胚胎具有一定价值,应得到一定的尊重。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操纵和毁掉。有效治疗疾病是一个充分理由。处置它要有一定程序和要求。但不具有与人一样的价值,毁掉胚胎不是“杀人”。然而毁掉要一定程序去做。伦理关系是历史地变化着的(随着自然、社会、观念的进化,伦理对象也将从社会范畴向自然范畴扩展。“人们曾经认为,那种把黑人视为人,并要求人道地对待他们的观念是荒谬的。这种曾被认为荒谬绝伦的观念瑞已变成真理。”——A.史怀哲案例一位病人倒在医院门口,医院应该救治他吗?是先救治再说,还是等他家属来到交了钱再救治?一位病人患肝癌,因为有钱,移植了两个肝,均失败而死亡。另一位病人患肝硬化而致肝功能衰竭,但因穷付不起移植费用,只能坐等死亡。这是否公平?现在许多医院对手术病人都要作艾滋病检测,但事先不征求病人同意,事后也不告知病人检测结果,阳性者不作手术,转到传染病院。这是否应该?环境伦理是当代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道德思考。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加剧,向伦理学提出了许多新的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在发展经济时,对自然环境的行为怎样做才是公正的?自然环境到底有多大价值?人们要不要对生物和自然界讲道德?我们要不要对下代人讲道德?把环境问题看成一个道德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立场:(1)环境隶属于人的利益,是人作道德判断时的附加因素;(人类中心)———可持续发展(2)环境(至少其中的一些成员)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非人类中心)——动物权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不仅是当代人有感于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日益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作出的一种生存选择,而且是标志着人类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这种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变化,是同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认识和思考分不开的。因此,环境伦理构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一、环境伦理观的形成与发展(一)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分析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活动的场所,同时还给人类提供各种资源,是可供人类使用和利用的对象。但自然环境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中,其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是自然环境决定人,另一方面是人决定自然。自从地球上出现了人类,地球的历史就既是自然史,同时又是人类的发展演化历史。人类是整个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作为自然物,构成其身体的物质同其他自然物质无异,都由原子和分子组成;人类作为生物体,也与其他生物体一样服从生物体必须遵循的自然规律和生物学规律。但另一方面,人又不是一般的自然物和生物体,而是有社会意识的存在物。人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社会分工,具有高级的思维活动,并有将自己与其他自然物区分开来的强烈自我意识。在这一点上人与一般存在物有本质区别。因而人类在自然界中占有特殊的位置。人类在自然界中的这种特殊位置,就使自己与其他自然物对立起来,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同时在改变自然的过程中又改变自身的自然,引起人本身的变化。人类改变自然的活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的对立:人产生了自我意识以后,就把自己与自然界对立起来。在人类眼中,自然界是可供人类认识和利用的客体。人类在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不是消极地反映自然,而是能动地认识自然。第一,人的意识与自然界的对立人类根据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自然规律,利用自然界的各种物质和条件,发明和制造出各种适合和符合人类愿望的产品和环境,将天然自然物转化为人工自然物,从而使人类在对自己有利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界。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要求的是自然界对自己的服从。第二,人的自然力(包括人控制的自然力)与自然界的对立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也总是有其限度的。这同样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类对自然界和环境的利用,必须遵循自然界和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从这点上说,人类利用和改变自然界的力量,到头来还是取决于它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人类不能无视客观的自然规律随意地变更和处理自然。第二,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利用还受到自然物质条件的限制。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总得利用自然物,并且需要一定的自然环境,假若缺少了这些自然条件和环境,人类就无法实现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利用;从这点上说,人类的生存和生产活动,无论如何脱离不了自然。从以上看,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出两重性:人依靠自然生活同时又是改变自然的力量;人既改造自然又依赖自然;人变革自然又必须顺应自然;人控制自然条件又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人支配自然力又受自然力约束。这样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既包含适应,又包含冲突,是有冲突的和谐。(二)人类环境伦理观的形成与发展1、渔猎社会时期持续时间大约有3×106年,人类靠采集野果和渔猎为生,使用的是简单的石器工具,经常处于猛兽的侵袭和大自然灾害的威胁之中。这时的人类只能现成地从自然界里获取食物,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存,仅仅是利用自然界的物质资源,还谈不上对自然环境的改造。由于自然力异常强大,人们对自然非常崇拜。人类虽有了自我意识,但在早期的人类意识里,人与自然往往混为一体;最典型的就是不同的部落形成了不同的图腾崇拜。2、农业社会时期大约10000年前,人类开始进入农业时代。由于农业的发展,人类也由游牧生活转向定居生活,并逐渐发展了水利灌溉技术,学会了用石头和木块建造房屋。在农业文明中,人类通过与自然的交往,对各种自然现象和自然生态环境渐渐积累了规律性的知识。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己与自然的区别,但也还琛深地体会到自己的生存活动必须依赖自然环境。因此,农业文明中的人类强调的不是与自然的对立,而是如何与自然协调好关系以及适应自然。3、工业社会时期18世纪,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石化能源代替人力、兽力能源。由于科学的运用和技术的发明,人类改变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极大地提高,开始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在人类心目中,自然界是为人类而存在的,只有被利用和使用的价值。认为自然世界和自然规律都是为人而立。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人类中心主义”。这种观点视人为万物的尺度,是从人的利益来判定一切事物的价值,就对自然的关系来说,它不仅主张和赞成人类对自然的征服,而且主张人类有权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好恶来随意处置和变更自然。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和冲突的关系。4、当今社会时期人类现已认识到,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在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过程中,没有能正确地处理好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问题而导致的。因此,首先必须从端正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做起。与工业文明的“人类中心主义”分手和决裂,并创建一种适合于21世纪人类生存的新的人类文明方式。这种新的人类文明方式,可以称之为“生态文明”。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关系。这也正是现代环境伦理学所要达到的目标。(三)环境伦理关系的进化自然的进化带来了人类的进化,人类的进化又体现出观念的进化和社会关系的进化,这一切又蕴含着首先伦理关系的进化。在原始部落,道德对象只限于本部落的成员;中世纪时的道德对象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基督徒;近代初期,欧洲人认为道德对象的范围只限于欧洲白种人;在美国独立后的80年间,许多人都在观念上把黑人排除在伦理共同体之外。直到《独立宣言》发表87年后才出现了《解放宣言》,这时才把黑人从制度下解放出来;从古到今,大多数的人认为大自然没有任何权利,非人类存在的物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类的。自然界的价值是根据人的需要来确定的。从法律的角度看道德权利主体的扩大:——天赋权利(古希腊、罗马法学)——英国贵族的权利(《大宪章》,1215年)——美国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1776年)——奴隶(《解放奴隶宣言》,1863年)——美国妇女(宪法第19修正案,1920年)——印地安人(《民权法案》,1924年)——劳动者(《公平劳动标准法案》,1938年)——黑人(《保障黑人民权法案》,1957年)——自然界(《濒危物种保护法》,1973年)环境伦理学的先驱梭罗(DavidHenryThoreau)《瓦尔登湖》——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缪尔(JohnMuir)——美国国家公园之父利奥波德(AldoLeopold)——生态学家,土地伦理首倡者卡逊(RachelCarson)——生物学家,现代环境运动的先驱宇宙星球生态系统岩石生命植物动物人类种族国家地区部落家庭自我前伦理观念的过去伦理观念的过去现在未来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伦理智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称为“天人关系”,中国古代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尊重生命和保护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尽管带有某种朴素的直观或顿悟的性质,但都是人类环境伦理智慧的一部分,具有“奇迹般深刻”,值得我们今天在深入探讨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时认真分析和汲取。其中道、儒、佛三家是主要代表,它们的环境保护思想有关重要的现代环境伦理价值。(一)道家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道家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要流派之一。以老庄为代表,道家哲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天人关系,提出“天”与“人”合而为一,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高扬了宇宙生命统一论,对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庄子老子1、人与天地万物相统一的宇宙论老子哲学把思考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宇宙。老子的宇宙论首先看到: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人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老子认为,从包括人类在内的天地万物都含有“阴阳”,都是由阴阳二气妙合而成的。正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从天地万物发生的本源来看,它们都是来自同一个“道”。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独一无偶的,由独一无偶的“道”分化出“阴阳”二气,二气相互激荡而生出第三者即“和”,由它们再产生出千差万别的天地万物。这是老子建立的人与天地万物相统一的整体宇宙观。2、自然规律与道德法则的一致性老子把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规律称之为“天道”或“天之道”,既然天与人是合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天道”与“人道”也就是一致的,“道”既是自然万物所遵循的规律,也是人类行为应该遵守的法则。老子认为人应当顺应自然,而为此则必须遵从“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为其法则。老子提出的师法自然的思想,内在地包含了人类的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