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积极防治废弃、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4、禁止任何人将污水,含有毒化学药品的废水排放到水沟中;禁止任何人讲垃圾、废油、废渣、有毒废弃物排放下水道;禁止使用惨井、涌坑处理工业三废;一切含油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严禁用稀释方法排放废液;为了防止充电液的流失,应随时检查维修充电池,同时消除处理废液,用硫中和法以减少油污污染。5、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6、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维修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7、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安全生产制度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1、全车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工作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岗位,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及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车间。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4、工作车间及工作场所严禁吸烟。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公司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公司内试刹车。6、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工场的应指定位置存放。7、在各车间应配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工区。9、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其导线不得拖过有积水的地面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10、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11、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气设施。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护施工场地的整洁。安全生产紧急应急预察制度1、为加强本公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安全为本,责任到人,指定公司车队、修理厂、停车厂应急预察制度。2、第一事故发现人首先做到保持清醒头脑,不慌不乱,急救伤者和物资,快速向110、119、120报警请求求助,并及时报公司当时值班人员和主管领导和分管负责人。3、主管领导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发生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不得延误,同时动员在场合附近人员进行救护,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不得不报,否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进行补救的同时,尽快疏散周围群众,附近车辆和易燃易爆物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促进修理厂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修理厂的经营行为,提升修理员工的技术服务水平,制定了以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修理厂员工必须和公司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能上岗。2、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修理厂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3、修理厂每月5号早8点--12点请有专业知识的老师讲课,对修理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4、每个季度末对全体修理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测验考试。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6、每月30号修理厂主管负责人对修理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降低事故发生率。7、正确存放消防器材和使用灭火设施,切不可乱用,听从现场领导指挥,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工作。8、公司主管行政领导负责及时将实情报交通局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不得隐瞒和虚报。返修车处理制度1、凡返修车辆,有检验技术人员负责鉴定,派工。2、属材料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承修人员负责拆装,材料供应部门承担全部材料费用。3、属加工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承修人员负责拆装,加工人员承担全部材料费用,并对过程检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4、属装配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承修人员负责拆装,并承担返修材料费用,过程检验人员及出入库技术检验人员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罚。5、因质量检验人员漏检造成的返工,应加重对检验人员的处罚。6、凡安全部件及重大的责任返工,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罚。7、如承修人提供配件、材料问题,或是其他业务部门的问题造成的返修的车辆厂方无偿返修;8、对于未出厂,试车阶段进行的返修除考核工期外,所发生的返修材料费损失按责任情节酌情扣赔。试车、移车规定1、修竣后的车辆,须在静态检查合格后上路试车。试车必须经业务人员同意。2、只准在规定的试车路段上进行试车。3、试车时车上只准乘1-2名检修人员,不准私自拉贷办事。4、专人试车,非试车人员严禁试车(试车人员由班组长、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担任)。5、试车人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6、出厂试车人员有驾驶执照,遵守交通法规。7、维修车需移位时,由指定人员移车,其它维修人员不得私自移位。8、厂区内移动车辆不得超过5KM/HR。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用户抱怨受理制度1、用户投诉受理工作由厂(公司)分管经营领导负责,必要时指定专人承办。2、受理人员对客户的投诉应耐心听取,详细记录,明确答复期限。3、对客户的投诉内容,按下列原则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答复:(1)、对员工服务质量投诉,由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2)、对维修质量的投诉,由总检验员负责调查;(3)、对收费价格的投诉,由分管经营的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主动征询客户意见和要求,5、对重点客户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主动了解出厂的技术状况,不断提高维修质量。6、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向客户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质量检验制度根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制定如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车辆进厂前应全面检查和维修项目的过程检验,车间互检,修理班组设自检和修复后出厂检验制度,总质量员、检验员全面负责货检工作。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三、“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因延误的时间和维修的费用,由相应负责人承担责任。四、“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通知厂业务经理和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作出裁决,明确责任,对责任人应追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五、“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和追加维修项目,对于有明显维修缺陷,未能检验出库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的车辆,同意出厂的应由检验人员承担责任。六、对于有隐性缺陷的电子元件,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故障的视情节对检验员作出处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在规定的时间或行驶里程内,车辆不发生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强化维修方的质量意识,我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质量保证期限:整车大修及总成修理,自竣工出厂行驶里程20000公里或100日;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自竣工出厂之日30日或行驶里程5000公里,汽车小修及汽车专项维修,自竣工出厂之日10日或行驶里程2000公里。二、质量保证责任;1、因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承担责任。2、使用托修方提供的配件或原车再用配件,承修方应予以检验、作出鉴定,因未与托修方签定责任协议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承担质量责任。3、因驾驶人员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机件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由托修方承担经济责任。三、质量保证期承诺:在托修人(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期规定、正常使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发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无偿返修。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制度车辆维修竣工必须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交货的质量,杜绝故障和隐患的发生,具体规定如下:1、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检验由出厂检验员或总质检员负责。2、出厂检验必须严格把关,按维修级别和维修项目的要求以及技术标准进行全面的综合调整和检测,考核车辆的静态和动态(路试)性能。3、出厂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列入车辆的维修技术档案。4、凡经检验存在不合格的项目上,应退回原车间返工,返工不计工时。5、如因返工而贻误交车时间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凡经入厂检验发现了故障而客户又能拒绝修理时,在竣工出厂检验单中应予注明,并交客户一份,对存在的故障隐患和遗留问题不予质量保证,以便分清双方的责任。车辆维修过程检验制度为了严格控制汽车维修质量,防止因某些疏忽或偶然的失误将不合格的零件装配到总成或部件中以及防止不合格的总成装配到整车上,而酿成重大损失,对维修过程和竣工后都必须严格执行自检,上、下工序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极检验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维修过程的检验(1)汽车的定期维护分别以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和调整为主,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维护项目,不得偷工减料,少做多报。(2)认真负责地按施工单位进行逐项施工,施工时应做好自检工作。(3)每完成一项维修项目应进行自检,确保无误后应履行签字手续。(4)上、下工序之间应切实做好互检工作,树立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和共同提高的风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失误。2、维修竣工检验(1)凡维修竣工的项目,各班组长(或主修工)必须按照施工单的项目进行逐项复检,避免疏忽遗漏,并履行签名手续。以便进一步防止工作疏忽和遗漏项目的发生。(2)二级维护车辆应符合二级维护竣工的各项技术要求。(3)对于工作量大,难度较高的修理项目,修理竣工后,由车间专职检验员进行维修竣工的专检,确保维修质量。(4)车间主任对维修质量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5)所有检验资料均应妥善保存,列入车辆维修档案中。维修车辆进厂检验制度为了正确决断车辆的技术状况,确定二级维护的附加项目、通过故障现象进一步查明故障原因,以便分清主、客双方的责任,避免各种不愉快事件的发生,特建立车辆维修进厂检验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进厂维修车辆由接车员负责接待,耐心地听取车主的意见,并作好记录。2、由接车员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诊断和核定具体的维修项目或二级维护附加作业,并填写维修车辆进厂检验报告。3、对于一些复杂的诊断和工作量较大的疑难故障,由接车员与客户签定“入厂维修车辆建议故障诊断项目书”,并向客户申明:如果经检测诊断后,客户要求回避修理时,本厂将酌情收取一定的检测诊断费用。然后送车间进行检测诊断,并写出诊断报告。4、对钣金处饰件要特别注意,由主、客双方共确认维修范围及技术要求。5、业务员根据维修项目评估维修费用,并及时转告车主,确定完工日期。6、经客户同意,主、客双方在“维修合同单”上签字,办理进厂维修手续。7、如驾驶员不能留厂侯修或当天不能完工的车辆,由业务员负责清点车上的附件和物品,并予详细记录和双方签字认可,办理寄存手续。烤灯操作规程1、接上电源。2、将烤灯对准需烘烤的位置,注意保持距离在80cm之外;避免温度过高,并把脚轮固定好,检查确定不会自由移动。3、调好需要烘烤的时间,启动开关即可开始工作。4、烤灯仅限喷漆相关人员操作、使用。充电机的操作规程1、选择充电电压12V或24V(通常只用12V)。2、把充电机导线接到电瓶上,红夹接正级“+”、黑夹接“-”。3、把充电量档位设在最小档位。4、确认充电机主开关在OFF的位置。5、把电源插头接到电源上(220V)。6、根据需要选择充电档位,慢充电用MIN或I档;快速充电用MAX档或2档;起动时用START档。7、充电完毕,先按充电机主开关OFF,再拔下交流电源插头,然后把充电导线去除。8、把充电机放回指定存放位置。9、此机仅供车间机、电技术人员使用。砂轮机操作规程1、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