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的本质?阶级社会法的本质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并由统治阶级的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具有哪些主要特征?A.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B.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C.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法的作用有哪些?A.法的规范作用a.规范人们行为b.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评价作用c.具有教育作用d.和法的强制作用分不开B.法的社会作用a.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b.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c.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得到重要性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哪些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四大特征。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第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社会性: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共同性: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5.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有哪些?《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发展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⑴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目的)⑵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根本任务、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三项任务,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6.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及其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规定;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D.环境标准;E.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7.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划的原则: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C.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正)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8.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C.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D.公众参与的原则9.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环境评价法》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分为哪几大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它属于预断性的评价。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我国《环境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1、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利用规划2、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标志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0.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存在着哪些问题?A.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B.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单位C.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D.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11.简述征收排污费制度。在我国,排污费是如何征收的?征费制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目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办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应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A.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B.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C.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12.什么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它有哪些特征?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者见解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具有以下特征:(1)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2)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3)都是损害的结果。13.什么是大气污染?我国的大气污染有哪些特点?现状如何?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也较长,是人类社会常见的公害之一。现状: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状况十分严重,主要呈现为煤烟型污染特征。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14.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主要措施?危险化学品,亦称危险化学物质、有毒化学品或有毒物质,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制品。我国的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可以简单概括为:全面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全过程管制原则;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审批、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许可制度控制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15.什么是电磁辐射?我国对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管理有哪些主要措施?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1.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名录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2.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染防治义务的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在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16.什么是光照妨害,法律处理光照妨害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光照妨害又称光污染,是指认为原因导致高强度光亮直接或间接照射到环境和受体,使原有的光照强度增强或者温度升高、从而干扰他人生活、学习或工作现象。判断光照妨害是否构成标准:1原有光照强度与人为光照强度的差别;2人为光照所产生妨害的时间长度;3是否在事前征得受害者的同意。17.简述自然资源及其特征。自然资源就是天然存在的可以直接用于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矿物资源以及以山水自然风光为主的旅游资源等。(1)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2)自然资源的动态稳定性(3)自然资源的区域有限性(4)自然资源的多用性。18.什么是行政责任?它有哪些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9.什么是民事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环境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特殊性,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更加强调致害行为、损害结果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制。2)行为的违法性。在民法上,承担民事责任一行为的“违法性”的必要条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不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从事了“致人损害”的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是合法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3)损害结果。发生损害结果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是人身损害----疾病、伤残、死亡和财产损失。4)因果关系。即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0.无过失责任有哪些免责条件?1)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般均有法律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具体规定一下:不可抗力;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有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21.破坏环境与资源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新刑法的规定,环境犯罪的主体,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也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3)犯罪的客观方面。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4)犯罪的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