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成本理论中几个成本范畴现代成本理论突破了传统成本理论仅仅围绕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研究的局限,更注重研究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细胞与外界(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组织之间发生的成本费用。现代成本理论是建立在企业理论基础之上的。企业理论是过去20年间主流经济学中发展最为迅速、最富有成果的领域之一。它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激励机制设计理论及新制度经济学相互交叉,大大丰富了微观经济学的内容,改进了人们对市场机制及企业组织制度运行的认识(张维迎,1995)。现代企业理论有两个主要分支: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代理理论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的代理关系。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的共同之点是都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全性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由于这一原因,一般将现代企业理论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下面我们分别就企业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代理成本、信息成本进行论述。(一)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起因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产物。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关键内容。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文中,科斯所使用的概念——交易费用,仅仅被严格限定在“市场交易成本”这个范围内。在前文中,科斯认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它包括市场上每一笔交易的谈判费用、签订契约的费用、长期的契约所节约的签订一系列的短期契约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称为市场成本或市场交易成本”。科斯将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叫作“组织成本”或企业“内部组织成本”,有时,科斯也称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成本叫作行政成本。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更明确地指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都是市场交易成本。在科斯提出交易成本概念后,其他经济学家进行了发展。诺斯、张五常等经济学家从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交易成本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制度成本”。只要在多于一人的经济中,就会有制度,只要存在制度或只要存在社会,成本就会产生。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张五常,1985)。威廉姆森从协约的角度出发,把交易成本分为事前与事后两种。事前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约的成本;事后交易成本指交易已经发生之后的成本,如退出某种契约的成本、改变价格的成本、续约的成本等。威廉姆森还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发展了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他将企业看成是连续生产过程之间不完全合约所导致的纵向一体化实体,认为企业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当合约不可能完全时,纵向一体化能够消除或至少减少资产专用性所产生的机会主义问题。杨小凯和黄有光借助消费者——生产者、专业化经济和交易成本这三方面因素,建立了一个关于企业的一般均衡的契约模式。该模型的突出之处是,把企业所有权的内容结构与定价成本相联系,同时把企业的均衡组织形式与交易效率相联系。他们认为,如果经济个体之间的交易效率存在差异,交易成本的增加将同时减少市场的交易及企业形态的交易,即交易成本的下降可以扩大市场的范围,同时鼓励劳动分工,并使企业扩张。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对交易成本概念进行了界定,虽然各自出发点不同,但以下几点是共同的:第一,交易成本是发生在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离开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交易活动不可能发生,交易成本也就不存在,即交易成本的社会性。简言之,交易费用的发生前提是人们的利益冲突。第二,交易成本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即交易成本不等于生产成本。第三,在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成本除生产成本之外其资源耗费都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理论的提出有助于确立企业规模与企业有效边界。从理论上说,“企业规模的界限应该定在其运行范围扩张到企业内部组织附加交易的费用等于通过市场或在其他企业中进行同样交易的费用的那点上”(科斯,1990)。按照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性质就是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物,那么企业的有效边界应如何界定呢?如果当某个生产或流通过程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会产生较高的交易费用,而将这一生产或流通过程纳入企业组织内部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时,那么用企业组织的协调机制去取代市场协调机制就是有效率的。因此,企业有效边界的确定就是权衡两种交易成本的大小。从目前看,交易成本理论还不是一种成熟的理论,它本身存在着不少缺陷:第一,由于交易成本本身分类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因而难于准确量化。把许多重要结论建立在难于量化的交易成本基础上,削弱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力量。第二,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的边界取决于企业内部边际交易成本与企业外部边际交易成本的比较,当二者趋于均衡时,企业规模不再扩大。但它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相同的市场中,有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有的企业逐步缩小规模甚至倒闭。第三,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代替市场是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考虑,但是当市场结构不是纯粹市场竞争时,即使我们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市场仍然存在使企业产生、扩大、缩小、倒闭的经济动力,市场结构的不完善本身可以单纯导致企业界限的变化,交易成本并非是绝对必要的因素。(二)代理成本在传统的经济分析中,企业是作为把投入转换为产出过程中的一个装置复杂的“黑匣子”。对于企业为什么以个人所有、合伙、公司等形式出现,企业为什么以发行股票或借债方式筹资等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回答,而要圆满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对合同关系进行经济的分析。代理理论为这种分析提供了框架。代理成本是代理理论的基本范畴,也是理解代理理论的枢纽。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它是指制订、管理和实施契约的全部费用。代理成本包括所有承接契约的费用,包括交易费、辛苦费和信息费。代理成本来源于企业的所有权(者)与经营权(者)相分离这一事实。在部分所有的情况下,一方面当经营者对工作尽了力时,他可能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一小部分利润;另一方面当他消费额外收益时,他得到全部好处但只承担一小部分成本。结果,他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却热衷于追求额外消费。于是,企业的价值也就小于他是企业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即称作“代理成本”,它是在外部所有者理性预期之内必须由经营者自己承担的成本。让经营者成为完全的剩余权益拥有者,可消除或起码减少代理成本。不过,经营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拥有者的能力又受到他自身财富的限制。代理成本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上:第一,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即在一个参数化模型中,对产出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第二,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地被委托人观察到(虽然有些间接的信号可以利用)。在这两项假设下,这一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命题:第一,在任何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代理人都必须承担风险;第二,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受完全风险(即使他成为唯一的剩余权益者)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詹森和麦克林将代理成本分为三部分:(1)委托人的监视费,即委托人用于管理代理人行为的费用。(2)代理人的担保费,即代理人保证不采取损害委托人行为的费用,以及如果采取了某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动,代理人将赔偿委托人的费用。因此,监视费、担保费是制订、管理和实施契约的实际费用。(3)剩余损失,即委托人因代理人代替他决策而产生的一种利益损失。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有相同的才能,那么,这些决策原应由委托人自己作出。这种损失是由于不能完全执行契约造成的,因此,增加执行契约的费用是有利可图的。所有剩余损失是在契约最优但又不能完全被执行情况下的机会损失。这三种代理成本的区别,并不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代理问题是广泛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所产生的等级差别正趋于消失,监视费和担保费的区别也就不那么显著了。因此,总代理成本即为履行契约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加上机会成本或剩余损失。委托——代理双方承担与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关的代理成本,因此,只要有可能,他们就要签订合同,减少代理成本。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中,只要边际成本小于因减少剩余损失而得到的边际收益,个人便会设法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监视和担保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研究代理成本有助于理解企业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对了解当代公司制尤为重要。人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合同安排中代理成本的大小,更好地理解不同企业制度形式上的差异以及它们在风险分担的利益和代理成本之间的相互替换。代理成本分析已广泛运用于检验保险业、旧货业的组织结构的选择,厂商资本结构的决定因素,公司担保条款,公司租赁政策的决定因素,特许权政策、组织内部发展等级的刺激因素等等方面。对于会计技术选择的实证理论的发展,代理成本的分析起了主要作用。(三)信息成本信息相对于人们无限多样的需求而言,是稀缺的。由于信息价值的多维性,信息的市场价格也表现为不同的类型及特征。在搜寻环境中,搜寻边际成本等于搜寻预期边际收益时的信息价格,是信息市场上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信息价格。在最优信息系统选择环境中,决策者获得最优信息系统后采取最优行为获得的最大预期效用与获得该系统前采取最优行为获得的最大预期效用之差,构成信息市场上决策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信息价格;在信息价值理论中,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的预期价值,均可以作为信息购买者购买信息时愿意支付的价格上限。传统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设,假定市场上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都对有关的经济情况具有完全的信息,因此获取信息是不需要付出费用的。这一假设使得传统经济学的分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日益社会化、复杂化,尤其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成为信息市场上委托人与代理人博弈的结果,这使得市场不能很好运行。因此,信息的充分、自由流动和获取问题成为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兴起的以不完全信息为假设前提的信息经济学就是经济学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开辟的新的研究领域。从完全信息假设发展到不完全信息假设,信息成本成为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信息经济学)必须系统研究的基本范畴。目前,信息经济学中对信息成本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暂且把它概括为搜集、整理、利用、交换信息,以便为有效决策提供方便所支付的费用。信息成本一般包括信息生产成本、信息服务成本、信息用户成本等。信息成本有以下特征:第一,信息成本部分地属于资本成本,且属于典型的不可逆投资。对于信息系统的各种设备和装置的投资,可以很好地说明信息成本部分地是资本成本。掌握某种知识或技能更能体现信息成本的资本特征。例如,学习一门外语,需要付出购买教材、聘请教师、投入时间和个人努力等原始投资,这些原始投资明显表现为不可逆特性。尽管个人在学习外语当中的投资可以通过一定形式转移给其他人,但这种投资仍然为个人投资,并且不能被彻底地转让出去。第二,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信息成本各不相同。人们在未知领域中获得信息,要比在较为熟悉的领域中获得信息花费更多成本。亚当·斯密指出,具有共同经验,或同一行业中的个人之间交流信息,比没有共同经验或不同行业的个人之间交流信息要简单得多,也有效得多。因为具有共同经验的个人在信息投资方向上基本一致因而拥有基本相同的信息成本,而不同经验的个人在获得信息上的相对成本各不相同。第三,信息成本与信息的使用规模无关。由于信息成本与信息生产规模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无论信息产出多少,信息生产成本都维持不变,也就是说,信息成本的大小只取决于生产项目而不取决于其使用规模。第四,信息成本的转嫁性。许多类型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如教育、图书馆、气象信息等,具有公用性和共享性,其成本由公民共同承担,但同样的纳税者所享用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不同;甚至不享用也要交费;或者某些享用者可以不交税或可少交费。由于信息成本涉及面比较广,同时与商品的其他成本相交织,因此精确计算信息成本困难较大。三、几点启示(一)传统成本理论发展到现代成本理论,是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创新和完善密切相关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