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然辩证法看待人工智能上传于2016.11.25自然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为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工程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哲学指导。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在人工智能技术上已经迈开了第一步。而人工智能不仅仅牵涉到了科学技术,在哲学的范畴也引发了人们的大量思考,人们对人工智能的前景也抱有期待与担忧的矛盾心态。近几十年来,各种各样涉及到人工智能的电影便是人们对这类问题哲学思考的剪影。自然辩证法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纳成了三种:人为自然界绘制图景的关系;认识关系,即科学;改造关系,即技术。从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人类本身便是自然的产物。人类,包括人类的大脑,更包括大脑产生的意识,都是自然的产物并且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认识世界并改造世界,发挥主观能动性,来使世界更容易地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等需要。人工智能正是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具体体现之一。人类认识了自然规律并对其加以利用,在冯·诺依曼的计算机体系框架下,大力发展了电子信息技术,并使得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大大方便了人类的生活。然而目前的计算机技术仍然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受到了计算机智能的局限,很多的工作依然需要人工完成。目前发展人工智能,主要是从三个角度来入手:在冯·诺依曼体系下优化算法,运用量子计算机,模拟大脑的结构原理来搭建新的计算机体系。在冯·诺依曼体系下对算法进行优化,例如使用神经网络算法进行深度学习,是现在已经得到日常应用的技术。量子计算目前还属于尖端科技,人类有望在数年内建造出第一台量子计算机。而基于脑科学的计算机体系目前来看遥遥无期,因为脑科学的研究举步维艰,人类仍然没有弄清楚大脑的工作原理。在本人看来,当前主要应用的冯·诺依曼体系的计算机在未来仍然会展示其在智能方面的局限性,而量子计算机和基于大脑的计算机比较有可能突破人工智能的技术瓶颈。人工智能之所以能够在哲学上引起人们大范围的讨论,还是因为人们对其前景有着不同的看法。人类认识并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一个更加有利于自身生存的世界,可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结果却并不一定能实现人类的预期,甚至于有可能会压缩人类的生存环境。在人工智能的领域,人们期许人工智能可以完成更多的工作,使人类的生活更加舒适、便捷。但令人担忧的是,高度发展的人工智能有可能会置人类于危险境地。关于人工智能的哲学讨论,其核心就是意识——高度发达的人工智能是否会产生意识。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可人类却不是自然的奴隶。人类认识并改造世界,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类似的,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也是自然的产物,是人类的产物,却也不是人类的奴隶。当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希望通过认识自然并改造自然、认识人类并改造人类来为其自身创造更加有利的生存环境,人类自然就处于危险之中了。也就是说,在自然辩证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可以推广到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类)的关系。正是因为这些关系存在着不确定性,哲学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意义就更加突出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科学技术和以自然辩证法为代表的哲学将共同左右着其前进的方向。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将会与人类如何相处,是非常不确定的。在当前人类所认知的世界中,也少有可以参考的先例。唯一能作为参照的便是人类自身。而纵观人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对世界的改造,我们很难对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之行为作出非常乐观的估计。因此,人类在发展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意识的界限。考虑到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威胁,结合自然辩证法的人与自然关系及其推广,人类应对有意识的人工智能的研发进行严格的规范与限制。在人工智能的研发过程中,我们还是有一些可以参考的例子的,例如原子能的开发。自然辩证法的原理在原子能开发过程中的应用,正是人工智能值得参考借鉴的先例之一。也就是说,透过原子能(核武器、核电站等)开发的历史经验,自然辩证法的规律被揭示、应用,其成果可以继续指导人工智能的研发。人类对原子能的利用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如果人类对其利用失去控制,引发核战争,此时原子能将不再代表人类文明,它只会代表大自然来报复人类。根据自然辩证法,人类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并创造条件使人类发展壮大,并不意味着是自然界的退缩。因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壮大本身也就意味着自然的壮大,人类的胜利当然也是自然的胜利。但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与之并不完全相同,人工智能是人类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但它更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的一部分。人工智能的初步发展是人类的壮大,也是自然的壮大。但当其发展突破了某个临界点后,开始反过来压制人类的活动,人类便等于是遭到了自然的报复,因为此时人工智能的壮大已经与人类的文明割裂开来,它将仅仅代表自然。简而言之,真正不断壮大的只有自然。综上所述,人工智能的发展要始终带有对自然的敬畏,合理开发、利用人工智能,不能凭借着人工智能技术肆意妄为,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