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政府文件xxxx府发〔2013〕xxx号xxx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机制的通知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县府发〔2013〕28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机制,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组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中医工作分管副镇长成员:镇办公室主任镇财政所所长镇民政办主任镇中心校校长镇劳动和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卫生院院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主要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对全镇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以挖掘、整理、继承、发展、提高祖国传统医药学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己任,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并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三、协调为议事规则(一)工作程序: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提出协调会议时间和相关工作内容安排及主题,经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召开协调会。(二)实施定期议事制度:每年召集一次协调小组会议,必要时针对相关专题工作临时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的专题协调会。(三)议事内容:总结、评价上年度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决定本年度需要执行的工作指标和重点解决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建议。xxx镇人民政府2013年月日Xxx镇人民政府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