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围挡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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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8版)各区人民政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迎军运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8〕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迎军运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起点、高标准做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打造“细致、精致、极致、卓越”的城市环境形象,提升建设工地环境面貌,市城建委会同市国土规划局等六部门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总体部署,对《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重点对施工围挡的外观、材质、颜色、安装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提档升级,同时增加了防尘隔离棚等内容。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8版)》(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明确适用范围。《技术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既有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等。其它类工程参照执行。二、落实工作责任。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园林与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122号)中的分工,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围挡。建设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首要责任单位,要将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按规定拨付到位,开工前必须完成围挡设置,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具体实施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围挡专项方案,确保围挡设置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单位是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标准的监督责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设置工作,对未按标准执行的工程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迁改中,应合理选用围挡形式,确保打围施工。三、强化监督执法。本《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018版)目录CONTENTS三砌筑式围挡B1型围挡……………………………09B2型围挡……………………………10四移动式围挡C1型围挡……………………………11C2型围挡……………………………12五辅助设施M1型大门……………………………13M2型大门……………………………14M3型大门……………………………15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16照明亮化……………………………17排水设施……………………………18降尘设施……………………………19六防尘隔离棚防尘隔离棚…………………………20一技术规定前言……………………………………01一般规定………………………………01围挡……………………………………01出入口…………………………………02辅助设施………………………………02防尘隔离棚……………………………03管理要求………………………………03围挡选型参照表………………………04二装配式围挡A1型围挡………………………………05A2型围挡………………………………06A3型围挡………………………………07A4型围挡………………………………081前言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保障施工人员与市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实现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既有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等工程施工边界设置和日常管理。1.3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等文明施工管理,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定。2一般规定2.1建设工程边界应设置连续围挡(围墙,下同)实行封闭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2.2为加强管理,将围挡使用区域划为重点区和其它区,重点区包括主干道、城市快速路、景观大道沿线,城市窗口、亮点片区。2.3围挡主要分为装配式围挡、砌筑式围挡、移动式围挡,字母A代表装配式围挡、字母B代表砌筑式围挡、字母C代表移动式围挡。2.4围挡基础应坚实稳固,承载力应满足围挡安全要求。2.5围挡材质应安全、环保、经济、美观,以彩钢板、压型钢板、型钢及砌体等高强度材料为主,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2.6围挡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颜色应以绿、灰、白为主,推广使用绿植围挡。2.7围挡颜色应按本标准所列色卡号执行,依据《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18922-2008)图集选用。3围挡3.1装配式围挡3.1.1常规装配式围挡应采用轻钢结构框架,面板为双层压型钢板、彩色涂层钢板、彩钢板或其它高强度板材,围挡结构应安全稳定。3.1.2常规装配式围挡高度为2.5(3)m,间隔3m等距设置立柱,立柱应采用不小于3mm厚镀锌钢管,立柱表面应刷深灰色漆饰面。3.1.3压型钢板厚度不小于0.8mm,彩色涂层钢板和彩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3.1.4围挡应设置300~500mm高基座,围挡基座应平整顺直,基面应找平处理。基座材料应采用砌块砌筑或移动式成品基座。3.1.5围挡基座外侧迎车面,紧临机动车道处应刷黄黑相间斜纹警示漆宽度(200mm,角度为60°),直线段每隔30m刷3m,转角处向两侧延伸3m,其它部位刷浅灰色仿石涂料。3.1.6围挡立柱应与地面连接牢固,立柱与地面之间可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围挡安全稳定。3.1.7占道施工的项目,道路路口转角处应采用通透式围挡,根据通行安全要求进行设置,转角处向两侧延伸各不小于3m。3.1.8验收标准:角线顺直及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表面平整度±5mm,面板无明显色差。3.2砌筑式围挡3.2.1砌筑式围挡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等新型砌筑材料砌筑,围挡上端应设压顶,下端设基础,保证安全稳定。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规定013.2.2砌筑式围挡高度为2.5(3)m,厚度不小于240mm,扶壁柱宜间隔不大于4.5m等距设置,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3.2.3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围挡底部为MU20蒸压灰砂砖,M10水泥砂浆砌筑,砌筑三皮,其余部位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A3.5、干密度不大于B05的加气混凝土块,M7.5混合砂浆砌筑。3.2.4砌筑式围挡宜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埋深不小于0.5m。砌筑材料为MU20蒸压灰砂砖,M10水泥砂浆。3.2.5当基础底面土层为淤泥、淤泥质粘土等软土时,基础应进行专项设计。3.2.6围挡砌筑质量应满足《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各项要求。3.2.7验收标准:截面尺寸、角线顺直及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表面平整度±5mm。3.3移动式围挡3.3.1移动式围挡指可快装快拆的简易围挡或成品围挡,主要用于临时封闭打围施工,如彩钢板围挡、水马等。3.3.2简易彩钢板围挡高度为2m,面板为1.0mm以上彩钢板,支撑骨架采用镀锌角钢;支架与地面之间采用螺栓锚固。3.3.3立柱应采用不小于3mm厚镀锌钢管,立柱及横杆表面应刷深灰色漆饰面;施工期间产生泥浆的工程,底部应设200mm高挡泥板。3.3.4水马采用高强度聚氯乙烯材料,高度1.0m-1.5m,围挡底座箱体可注水或砂,相邻围挡通过两侧螺母孔采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强围挡稳定性。3.3.5简易围挡验收标准:角线顺直及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表面平整度±5mm,面板无明显色差。3.3.6成品围挡验收标准:同一工程只允许使用一种颜色,表面不应有明显色差,水马应摆放整齐,同类水马高度应一致;角线顺直及垂直度允许偏差±20mm。4出入口4.1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围挡大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平开方式。4.2大门门扇高度宜与围挡同高,主出入口门宽不大于8.0m,辅助出入口门宽不大于6m,大门底部悬空高度不大于200mm。4.3主出入口应采取人车分流形式,车行、人行通道应分开设置。5辅助设施5.1照明亮化5.1.1施工边界围挡顶部应设照明设施,占道施工项目围挡应设交通警示灯、道路导向标识、反光警示标志等警示设施,保障交通安全。5.1.2施工边界围挡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照明系统应采取防电击措施。5.1.3灯具应设在围挡顶部,砌筑式围挡间隔4.5m设照明灯,间隔9m设置警示灯;装配式围挡间隔3m设照明灯,间隔6m设警示灯;照明灯与警示灯不重复设置。5.1.4灯具应采用户外型,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围挡周边照度不低于5lx,灯具功率不小30W。5.1.5围挡灯具规格、亮度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倡选用节能照明灯具。5.2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公示工地主要信息。公示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督部门信息、工地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等。线性工程应适当增设公示牌。025.3排水设施围挡设置不应影响城市排水功能,如有影响应在围挡底部每隔5-10m设置泄水孔,引导积水进入工地内部排水系统。5.4降尘喷淋设施砌筑式、装配式围挡上部应按规定设置降尘喷淋设施;喷淋头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m,喷淋设备安装高度不高于围挡顶面0.3m,水雾应喷向施工场地。6防尘隔离棚6.1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景观大道沿线,以及城市窗口、亮点片区等敏感地段的竖井,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使用防尘隔离棚。6.2防尘隔离棚应采用轻钢结构,屋面采用单层压型钢板,侧墙采用双层压型钢板。6.3防尘隔离棚应由专项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并按临时设施的相关规定执行,设计应考虑结构安全、通风、降尘、照明等措施。6.4防尘隔离棚结构骨架及非受力构件应实行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6.5防尘隔离棚应与装配式或砌筑式围挡组合使用。7管理要求7.1围挡应定时清洗,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其整洁、完整、牢固。7.2围挡外侧宣传以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等文字为主,采用传统素雅的文化元素,和谐、健康、美观,体现宜昌人文文化特点。7.3对于周边环境较敏感的工地,应采取安装隔音房、隔音棚、隔音罩、隔音墙等降噪措施。7.4严禁倚靠围挡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及其它物品。7.5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围挡检查及修缮,保证安全。7.6未建成区域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执行本标准,根据现场条件,按照安全、牢固、美观的要求设置施工边界。7.7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施工边界设置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03说明:1.表中字母A代表装配式围挡、字母B代表砌筑式围挡、字母C代表移动式围挡;2.场站工程指水务、园林工程中施工场地固定的建筑工地;3.其它区围挡可在上表基础上提高设置标准。类型地段房屋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园林工程(场站工程)水务、园林工程(线性工程)待建(储备)地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线改迁市政道路维修工程重点区城市主干道A1B1A2A2B1A1B1A3A4A1B1C1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亮点片区城市窗口其它区城市次干道沿线A1B2A3A4A2B1A3A4A4C1A1B2C2城市支路沿线其区域围挡选型参照表041.面层为绿色人工草皮;2.围挡高度≥4.0m;3.骨架为轻钢结构框架;4.面板为彩色涂层钢板或彩钢板;5.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待建(储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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