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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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婚姻内容丰富,类型繁多。婚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基础的伦理关系,研究这种关系更能进一步让我们了解古代人民的生活状况。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男子(丈夫或长子),妇女附属于男子。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也逐步形成。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礼记》中有:“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中国古代把婚姻作为家庭间的事,主要起到调节家族关系,对于嫁娶双方的感情基本忽略。一、中国古代婚姻形式及其发展过程1、原始群婚阶段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原始群婚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与上下辈之间婚配是毫无限制的。2、血缘婚阶段血缘婚即同辈通婚。恩格斯说:在血缘婚里,婚姻集团是按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妻共夫圈子。血缘婚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3、抢亲婚阶段抢亲婚,这一抢,抢出了优生优育。女子在古代,很可能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结果发现内部人生出来的弱智、畸形婴儿,但是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却是白胖孩子,古人终于醒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族规。4、族外婚阶段据考古资料发现,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族外婚就是禁止氏族族内通婚,寻求女子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同时,把本族女子嫁到外族。5、对偶婚阶段由于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有所偏好。偏好,选择的结果,产生了对偶婚,它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对偶婚分两种方式:第一,望门居制;第二,居妇家制。6、一夫一妻制阶段自从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后,父死子继的继承法确立。婚姻制度就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一夫一妻制一开始只是针对妇女而不是针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所谓的一夫一妻,在中国,只能叫一妻一夫,或者一夫多妻。...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原则1、一夫一妻“一夫一妻”是指嫡妻只有一个,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所推崇的“嫡庶之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延续,保证整个宗法等级制。2、同姓不婚古代人们早就意识到家族内部男女结婚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所以要异姓通婚,使后代得以长远繁衍,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的联系,以巩固权势,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事的成立只需男女双方家长同意,经过一定的仪式即可,社会和法律也维护直系亲属的权威,不容许子女反抗,即便子女已经成人。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1、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2、婚姻类型繁多从婚姻缔结的途径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掠夺婚、买卖婚、媒妁婚、自由婚等;从性关系的范围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血缘制、对偶制、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等;从结...婚对象来看,可分为聘娶婚、指腹婚、童养婚、收继婚、入赘婚、典卖婚等。3、程序繁琐在中国的古代婚姻中的礼数是绝不可少的。古代婚姻的“六礼”就是反应这些堂皇的规矩。四、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与解除中国古代的婚姻的缔结与解除程序十分繁琐,正式的程序主要包括六礼、七出、义绝、和离。1、婚姻的缔结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的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到保护);请期(男方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方亲自到女方家里迎娶)符合以上这六条形式,婚姻才算完成,也才符合俗话说的“明媒正娶”。2、婚姻的解除①七出:妻子如果出现以下七种情形,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丈夫有权单方解除与妻子的婚姻关系。②义绝:如果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打、谩骂、行凶、伤害、强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③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五、中国古代婚姻中的继承制度中国古代礼制和法律视夫妻为一体。夫妻财产不可划分。但财产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属于男子(丈夫或长子),妻附属于夫,夫亡附属于长子,无独立人格。先是以性别为界,将血亲中的女性全部排除在家族继嗣之外,形成以父子为主轴世代相传的世系传承体系。继之而起的做法是利用母亲的身份,在父系血亲中划分出嫡庶这样具有本质差异的身份。凡是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子;庶妻(妾)所生之子则为庶子。嫡子具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而庶子在嫡子存在的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在排除庶子之后的嫡子中,仍然还存在纷争的因素,这时长幼之别成为决定继承先后的关键。五、古代婚姻中的无效婚姻制度1、同姓为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各徒二年”,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杖六十,离异。”从这些规定中也可以体现出中国古代民刑...不分的特点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婚姻优生优育进步的一面。2、亲属为婚中国古代极重视伦常,所以违背伦常的亲属发生性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的,这种婚姻是无效婚姻。3、良贱通婚古代社会有严重的等级之别。唐律规定,违者要视情节处杖刑至徒刑二年,并强制离婚。4、监临官娶部属之女唐代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利用职权强娶民女,同时出于政治安全考虑,防止官员联姻结党为祸,故而规定各官员不得娶自己任职地区的女子为妻或妾。5、娶逃亡妇女古代妻子不得擅自离开丈夫,否则是“去夫亡罪”,秦律规定处以黥刑并罚作舂米的劳役刑。而且禁止娶“去夫亡者”为婚,唐律规定:“知情而娶之为妻妾者”,与该妇女同罪,婚姻断离。由此可见,这一规定主要维护古代夫权,女有任何地位可言。六、与现代婚姻制度的比较现代婚姻主婚权属于婚姻主体,而不属于父母,婚姻目的由生育发展为爱情。现代婚姻规范主要有婚姻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性生活、婚内感情。古代的婚姻主婚权属于父母,而不属于婚姻主体,婚姻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古代社会的婚姻活动中,中国人早已形成了“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等婚姻规范这些规范是传统社会婚姻活动的确定规则,它规定、约束着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婚姻行为,它使传统婚姻成为男主女从的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顺从婚姻。综上所述,古代婚姻制度依托于封建道德伦理和礼法,附属于封建体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里,婚姻不但没有给男女双方带来幸福,而是成了剥夺他们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独立的枷锁。婚姻中的女子无独立的人格,“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更是清晰的写出了古代女性的不自由。五四运动后,随着男女思想的解放和封建体制的倒塌,很多中国青年男女从中解脱出来,特别是中国妇女,在男女平等的时代背景之下,她们有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虽然它已远去,但我们仍能从这一制度中窥探古代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通过历史的反思,可以让我们对现在中国特有的婚姻现象找到历史的痕迹。乐思秀生工2012级6班1206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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