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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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规则•内容提要•贷款管理的原则•贷款政策•《贷款通则》的基本规定第一节贷款管理的原则•一、贷款管理原则的含义•是处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关于银行根据什么贷款、按什么要求贷款的一般规定,它是制定各项贷款业务规则的基础。•二、贷款管理原则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客观经济规律和该国经济体制。•三、市场经济下贷款管理的原则•依法贷款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它是商业银行经营总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密切协作原则。第二节贷款政策一、贷款政策内涵是指导贷款决策的具体行为准则,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内涵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以此优化贷款投向,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贷款原则具有一般性,全局统一,相对稳定;贷款政策则相对具体,差异性、时效性明显,并随经济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二、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贷款的投向政策,二是总量政策,三是贷款利率政策,四是贷款管理的具体措施。贷款政策的核心是运用多种手段实现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三节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一、贷款种类(一)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内(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二)按贷款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贷款人将贷款贷给借款人直到贷款人收回的这一段时间,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议确定。•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确定要符合中央银行的规定要求;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按月或按季计收。第四节《贷款通则》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一)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四节《贷款通则》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一)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3、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三)借款人的义务•1、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2、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3、借款人准备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有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遇有涉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应自发生诉讼等重大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应贷款人的要求,配合贷款人采取贷款保全措施,清偿或落实原有贷款债务。•4、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四)对借款人的限制性规定•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4、财政预算性收支;•5、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二、贷款人•(一)贷款人的基本资格要求•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二)贷款人的权利•1、贷款人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款。•2、贷款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3、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合同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借款合同。•4、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5、贷款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6、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附加条件。•(三)对贷款人的限制。•经贷款人调查了解,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1、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2、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3、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的。•5、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贷款的。第五节贷款程序•一、贷款申请•1、借款人及其保证人的基本情况。•2、要有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和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5c”分析法•品德(character),才能(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物品(collateral),经营环境(condition)。•与此相类似的有5p分析法,个人(personal)、目的(purpose)、偿还(payment)、保障(protection)、前景(perspective)•三、贷款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检验产权证明,评估抵押物价值,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真实意向。测定贷款风险度。•四、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贷款调查人员负责调查评估,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贷款的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审、贷、查三分离的制度,就是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就是指贷款人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的制度。•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和复测贷款风险。核实内容:•贷款用途、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资金来源、发展前景、负债能力、贷款风险度等。•审查人员根据审查的情况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方式等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贷款的报批。•五、签订借款合同拟定借款合同文书•1、标题或合同的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4、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5、借款方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6、借贷双方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邮政编码•7、签订合同的地点•8、签订合同时间•9、正文•(1)签订借款合同依据和目的•(2)借款种类、币种、数量、用途、利率标准及利息支付、期限、借款的使用和偿还、还款资金来源、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3)担保方式•(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合同的有效期限•(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当事人商订的其他条款•(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方式•(10)合同的份数及保存方法•(11)合同的生效时间•(12)合同的附件•10、结尾,包括经办人签名盖章,单位公章,有关机关的审核、鉴证、公证意见等。•注意:用蓝黑钢笔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书面整洁;金额大写,不得随意涂改,合同生效后,若发现笔误,修正方应取得对方同意,并加盖公章;内容全面,用字措辞准确无误;等等。•六、贷款发放•贷款发放是决策的执行阶段。借款合同一旦签订,贷款人就要按期如数发放贷款。•借款人要按合同约定用款。•七、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贷后检查是对决策的评价过程,是保障贷款安全的一种必要手段。•八、贷款归还•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发出催收通知单。•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要与贷款人协商。延期归还,则要与银行协商展期,展期与否,取决于银行。•思考题:•1、比较不同时期银行贷款管理原则的变化。•2、贷款政策有哪些构成内容?•3、为什么要制订《贷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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