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江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江八建办【2013】24号重庆江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执行时间:2高高温温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管理理规规定定第一条一般规定1.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4.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质安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二条技术措施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3.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4.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6.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第三条保健措施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3.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34.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第四条组织措施1.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2.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4.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已经确定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地点,为便于用人单位管理和实际操作,提高劳动生产率,采用工作地点温度规定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4.1、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表2所列数值。4.2、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高温作业环境。4.3、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时,空气湿度每增加100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限值。第六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质安部,本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生效。重庆江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六月六日接触高温作业时间/minWBGT指数/℃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120ⅠⅠⅠⅠⅡⅡⅡⅢⅢⅢ≥121ⅠⅠⅡⅡⅢⅢⅣⅣ--≥241ⅡⅡⅢⅢⅣⅣ----≥361ⅢⅢⅣ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