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逻辑学的性质及其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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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逻辑学的性质及其主要作用——生活中的逻辑学摘要:本文主要讲述在探讨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来研究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在科技爆时代,逻辑学在个人认识和教育领域的运用。关键字:逻辑学、研究对象、性质、作用现当代逻辑科学是一门具有综合性的科学,既有人文社会科学特色更有自然科学属性。在我国大学教育中,广泛进行现当代逻辑科学的素质教育,不但有助于推进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而且是加速培养二十一世纪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无可置疑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因为逻辑科学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如思维教育功能、品德教育功能、科学教育功能、创新教育功能等。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同的命题形成不同的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任一命题具有且仅有“真”或“假”二值之一的各种逻辑(包括数理逻辑)系统的统称。)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主要通过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来研究逻辑学的性质及其作用。通过逻辑学的理论了解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逻辑的研究对象。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以思维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除逻辑外,还有社会学、哲学和心理学。具体讲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研究对象来看,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社会各方面的现象,发现其规律性,从而指导人们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逻辑科学不以社会为研究对象,它以人的思维为研究对象,大体上讲,它是一门研究人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尽管人的思维也有一定的社会性,但就思维现象的本质而言,与社会现象是有巨大差别的,这主要表现在人的思维具有相当程度的生物性、自发性、机械性和程序性。其次,大多数社会科学,如政治学、哲学、语言学、文艺学、法学、教育学等,都有一定程度的阶级性和民族性,但就现代意义上的逻辑科学而言,它是以全人类的思维为研究对象的,不存在丝毫的阶级性和民族性,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的人,对逻辑知识的发现、认识、掌握或许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就其本质而言,逻辑科学与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学科更有相似性,其知识要点和基本原理是统一和相通的,更具有全人类性。再次,从逻辑科学的发展历程来看,尽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多领域的实践活动(如生产、论辩、讨论、教学等)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的进步对逻辑科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就逻辑学革命性发展而言,起巨大推动作用的不是社会科学和社会实践,而是数学、心理学学科的发展与需要。1、对事物的认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感性认识阶段,二是理性认识阶段。所谓感性认识,就是在实践活动中,人们通过感官来认识对象的信息。其反映形式是感觉、知觉、表象。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直接性,即感官同认识对象发出的信息必须直接接触,二是表面性,它仅仅是对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人们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光有感性认识是不够的,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在处理事情时只有用理性的思维才能做的更好。所谓理性认识,就是人们把感性认识所得来的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比较、加工和制作,形成概念,并由概念构成判断,由判断进行推理,从而获得对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的认识,其反映形成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思维,首先是人脑特有的功能。其次,思维是认识阶段上的理性认识阶段的反映活动。以貌取人属于理性认识,反之则不是。2、思维形式和规律任何事物都有内容与形式,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思维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所以,无论何种思维,总有特定的内容,思维内容借以表现的手段和方式,就是思维形式。既然思维是人们在认识阶段上的理性认识阶段的反映活动,理性认识阶段的反映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所以,思维的形式就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所谓思维的逻辑规律,就是在运用思维的各种逻辑形式时必须遵循的法则。这样的规律有三条: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概念、判断等要有确定性,不能相互混淆;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必须首尾一致,不自相矛盾;排中律则要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要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不可或不置可否。这三条规律是逻辑的基本规律,无论运用什么逻辑形式进行思维,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它,否则就是不正确的思维。把基本规律的要求运用于具体思维形式时,这些规律又表现为各种逻辑形式的规则。思维的基本逻辑规律和规则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必须严格地遵循这些规律和规则,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正确地表达和交流思想。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人们还不能造成深刻的概念,做出合乎论理(即合乎逻辑)的结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2页)这里的“合乎逻辑”就是合乎思维规律和规则。一、逻辑学的性质从逻辑学的性质方面来讲,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工具性、规范性和全人类性的科学。然而科学的性质都是由它的研究对象决定。逻辑学主要研究由概念、命题构成的推理、论证和推出的关系。又根据这些研究对象反过来研究逻辑学的性质。(一)全人类性逻辑的全人类性质也是很明显的。逻辑在人类的生活中运用很广泛,其形式是命题的推理和论证的过程。人类社会千差万别,全世界存在着众多的民族,各民族又有广泛的文化差异,在各民族的交流和交际中,所有的民族都不约而同的在其思维过程中共同遵守着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规则,都不约而同的运用着相同的逻辑方法,因此逻辑学对全世界所有的民族都有着普遍性。世间万态,每种现象都可以通过推理和论证证明其真假,这说明每种事物尽管它们在运作过程中突显出不一样的的现象和特征,但是它们的存在必定有着的规律,这些规律是可遵循的,只要是同一性质的就可以用同一推理形式或规则对其进行分析。(二)工具性这一性质是它的研究对象和起作用的特点决定的。首先,由逻辑的研究对象可知,它起作用的特点在于帮助人们了解正确的思维形式结构,把握思维的逻辑规律,掌握必要的逻辑方法,从而为人们提供正确思维的工具,使之能够运用正确的逻辑形式和方法,进行合乎规律的思维活动。逻辑从产生之日起,一直是作为一种工具被广泛使用着。它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就将其当作论证的工具,其逻辑著作被后人合编为《工具论》。归纳逻辑的创立者弗兰西斯、培根也将自己的逻辑著作命名为《新工具》,认为逻辑是科学认识和科学发现的工具。古今中外凡有杰出成就的科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无一不是自觉运用逻辑这个工具来探索世界奥秘,论证思想和反驳谬误。实践证明,逻辑的确是人们思维的有效工具。其次,逻辑作为一门工具,是普遍运用的。它并不因人们的阶级立场、政治态度不同而有所偏袒。无论什么人,只要思维着,就必须运用正确的逻辑形式并遵守思维的逻辑规律和规则。2.基础性逻辑学在各门学科的建立、融合和发展中起到了基础理论性作用,各门学科都以逻辑学的应用为基础构建起了其理论体系,都以逻辑知识为基础推动了各门学科在具体生产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4.规范性逻辑思维具有规范性,就是说我们在逻辑思维和运用逻辑思维中,应自觉运用逻辑规则、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正确运用逻辑关系进行逻辑推理,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思维形式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逻辑的规律和规则是用来区别推理的有效性或者归纳支持的程度的准则,是区别“好”的论证和“不好”的论证的方法和原理的科学。只有严格的遵守这些规范,才能做到正确地运用概念、命题去进行推理和论证,提高思维能力。总之,逻辑学的性质总体上反映着逻辑学的而本质属性,二、逻辑学的作用逻辑的重要性是不需要我去述说的,而且我也没资格去述说。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人们所借助的高科技现代化工具也越来越多,人们对这些工具的依赖也越来越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逻辑学的作用对就个人来说,逻辑学可以提高个人修养,使自己变的气质不凡,提高思维能力。下面就具体来看其在个人的认识成长和教育领域的作用。第一部分有培养人文素质的作用,第三部分有培养科学素质的作用,第三部分有培养生活素养的作用。开展这样的逻辑通识课教育,在我国也有成功范例。清华大学从1982年以来,在羊涤生教授倡导下,一直坚持面向理工科学生开设普通逻辑课程(主要内容就包括我们所提倡的逻辑素质教育的1、2、3、三个部分),而且效果很好,每次开设均有许多学生选修,十几年来,已有数千学生接受系统的普通逻辑的学习与训练。除此以外,国内一些大学(如西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等)也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普通逻辑课,都取得较好效果。“逻辑与知识创新”。1、如何获得知识?人们获得知识一般要经过三个环节:学习、使用与创新。三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与相互促进的。人们通常理解的创新是狭义的,真正的创新是包含学习(继承)、使用(应用)与创新的全过程。2、在素质教育中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哪种素质?素质可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思想道德素质,一类是科学文化素质。在科学文化素质中,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是需要高度重视的素质。而要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就必须加强学习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训与训练。黄教授详细地说明了逻辑在科学知识的组成、科学理论的建立、科学知识的发展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阐述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在科学发展的不同时期的作用。黄教授认为,科学知识创新活动是以辩证思维为指导,以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为基本手段进行的创造性思维活动。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与创造性思维三者都是科学知识创新的必要因素。总之,逻辑学在人的成长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人们能有效的学习逻辑及运用逻辑,这不仅直接能反映你的思维逻辑能力,更是能体现出你在考虑问题时与其他人的与众不同,其使你将受益匪浅。参考文献:《趣味逻辑》——彭漪涟《生活中的逻辑与智慧》——张智光《形式逻辑学》———田亮陕西人民出版社百度文库相关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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