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安市的木材加工业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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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安市的木材加工业现状与对策摘要: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集安市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情况,明确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今后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思路与对策,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木材加工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关键词:木材;加工;现状;对策;集安市集安市地处长白山区,林业资源丰富,全市有林地面积达3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9%,是一个典型“以林为主”的山区县份。林业生产是集安市重要的产业,而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一、基本情况1.森林资源现状。集安市幅员总面积3217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28.6万亩,占总面积的89%。全市活立木总蓄积量1983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薪炭林蓄积量1598万立方米。按林业分类经营,全市区划保护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61万亩(其中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面积为153.1万亩,每年可得到补偿基金727万元),占林地总面积的37.6%;商品林267.6万亩,占62.4%。全市年落地木材约12万立方米。其中,地产木材4.5万立方米,从朝鲜进口木材(包括板方材)7万立方米,从外省、市购进木材5000立方米。在12万立方米木材中,只有8万立方米实现落地加工,其余4万平方米(主要是以直接利用为主的针叶材和木材成本高、加工增值率低的大径阔叶原木、小径木)以原木形式销往外地。2.木材加工企业情况。集安市木材加工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全市现有木材加工企业64户,主要产品有刨光材、木制家具、胶合板、成品地板、工艺品、厨房用具、木薄板等。按加工精细程度分,初级加工企业43户,精深加工企业21户。按加工企业的布局分,位于城区和周边乡镇47家,位于乡镇和国营林场17家。据统计,2007年,全市木材企业加工总量为83568立方米,实现产值7991万元、税金302.3万元。其中,木材深加工企业加工量3万立方米,占总量的37%;产值4800万元,占总产值的60%;上缴税金218万元,占税收总额的72%。二、存在的问题集安市的木材加工业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1.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从企业规模上看,全市64户木材加工企业中,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只有生森、成大、立泰和海林4户企业。其余60户皆为小型企业,平均资产仅有80万元左右,且90%以上的企业设备简陋,仅有带锯、旋切机等简单机械,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渠道不畅,加工能力有限,年平均加工量只有1000立方米左右。由于受资金、产品销售等因素制约,这些企业基本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从企业加工量上看,年加工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有4户,年加工量在2000~5000立方米的企业有22户,年加工量在2000立方米以下的企业有38户。众多的加工企业使木材资源分散,部分深加工企业因原材料供应不足难以满负荷生产。2.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集安市每年加工的8万立方米木材,真正实现深加工的只有3万立方米,其余5万立方米为粗加工,增值率极低。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产品单调雷同,竞争力较弱。2007年,全市木材加工总量为83568立方米,上缴税金302.3万元,平均每立方米36元。3.木材落地多,综合利用率低。全市落地木材有12万立方米,但径级在30厘米以上的大径阔叶材、16厘米以上的落叶松材及进口枕木等共4万立方米是以原木形式销售,虽然同样有着较高的产值,但对财政税收贡献率较低。另外,集安市每年还有3.1万吨的采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但由于加工利用程度低,大多数只能以原材料和半成品形式销往外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4.木材加工量大,实现的税收较少。部分加工企业管理较差,存在利用瞒报产值、设账外账等手段偷逃税款现象,企业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三、发展分析集安市林业产业集约化程度低、规模总量小、无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低,这是劣势。但正因为林业经济发展落后,没有造成严重的工业污染,环境保护相对较好;因为落后,不必再重复走前人所走过的曲折道路,可以借鉴和获得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这是优势。按加工增值率40%计算,全市适合加工的8万立方米优质材加工后产值可达到1.12亿元;按产值的15%折算利润,可实现利润1680万元;按一般纳税人的缴税标准即增值部分的17%纳税,可实现税收544万元;可安排就业岗位600余个。因此,集安市应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支持木材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开发各种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四、对策与建议虽然目前集安市木材加工业的总体水平不高,产品单一,产值、税收和利润相对较低,但如能通过规范引导,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必将发展成为林业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前景极其广阔。1.关小促大,整顿木材加工企业,提高企业准入标准。一是加快木材加工企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淘汰资源利用率低、增值幅度小、环境污染大的木材加工小企业。按照集安市木材总量,将全市现有64户木材加工企业精减至6~8户。二是科学规划木材加工企业布局。根据全市资源现状和地理位置,科学设置木材企业,鼓励扶持发展年加工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精深加工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配备给规模大、设备先进、加工能力强、财政贡献率高,且具有成长性的好企业。三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服务引导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培养1~2户技术先进、机制灵活、规模大、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同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带动集安市木材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2.拓宽木材加工领域,引导企业向纵深发展。一是对不适合深加工的4万立方米针叶材、大径阔叶原木、小径木材进行初加工,以板方材的形式对外销售。按平均销售价格1000元/立方米计算(比直接销售增值200元/平方米),可实现产值4000万元、利润400万元、税收240万元。二是引进高新企业对采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进行再加工利用。全市年采伐和加工剩余物约有3.1万吨,完全可以满足1户年产3000万棒的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年产2.5万立方米纤维板的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的需求。如果上述目标全部实现,全市木材加工业每年可实现产值2亿元以上,比2007年翻一番;上缴税金1000万~1500万元,比2007年翻两番。3.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一是严格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严格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认定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对经审验不符合认定标准、不能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业户,一律予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国税部门要经常性地深人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情况,做好木材行业增值税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业户的依法纳税意识和财务核算水平,促进业户建真账,使其按规定核算,依法计算缴纳税款。三是规范税收征收方式。对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坚持按账征收,坚决杜绝“核定征收、定率预征”的做法。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款征收也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做到规范征收,依法计征。四是加强收购发票管理。严格收购发票领购环节的登记管理,业户在领购收购发票时,必须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制度。同时,要加强稽核检查,对业户申报抵扣的收购发票要逐份进行稽核检查,经稽核不符合抵扣条件的,除不予抵扣外,还要按照偷税进行处罚。参考文献:[1]陈良文,杨开忠.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变动的原因:一个要素流动和集聚经济的视角[j].当代经济科学,2007,(5).[2]车春鹂,高汝熹,刘磊.基于国际比较的上海市圈层结构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下转202页)(上接146页)[3]张果,任平,黄强.成都市圈层经济特点与发展战略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9).[4]王玉婧,刘学敏.国外首都区都市圈发展概观[j].城市问题,2010,(7).[5]张亚明,张心怡,唐朝生.中外都市圈发展模式比较研究[j].城市问题,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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