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是指核算和监督民间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近年来,中国非盈利组织迅速发展,在现代经济社会结构中具有不可获取的作用。形成了“政府-非盈利组织-盈利组织-市场”三足鼎力的局面。但是,由于我国受到历史传统、法律不完善和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间非营利组织建设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会计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因此,分析这些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制定相应对策,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顺利发展,以及民间资金作用的发挥显得尤为重要。本篇论文从非盈利组织的基本特征、范围、管理的特征入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盈利组织中制度设计不合理,内部会计管理不力,宏观管理不严和外部监管缺失等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非盈利组织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对策一、民间非盈利组织的定义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向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一)制度设计不合理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都没有规范的账簿记录。组织内部收入,支出和成本管理都比较混乱。这充分说明了这些组织因其本身的基本特性,不适应《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长期以来使用的都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直至2004年08月财政部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制度设计中非营利组织中不存在利润指标,使得组织很难对其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因此组织人员很难产生自律意识。同时,由于非营利组织中的公有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两种制度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1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同属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与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也存在很大差异。(二)内部会计管理不力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根本不知道自身的会计责任;部分会计、出纳人员没有会计资格证书,未经岗位培训上岗,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清楚,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降低会计工作效率,影响会计工作质量。此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失,组织的经营者从实质上并不具有拥有企业的资产的所有权,并不能直接参与利润分配。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的好坏没有直接与经营效果相关,加上合资者不能对内部人员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者责任意识不强,所以不会主动建立良好的内部会计管理控制制度。这里我们列举一个案例:美国联合劝募会(UnitedWayofAmerica)是美国最大的一家慈善组织和联合劝募系统(UnitedWaySystem)在美国的领导机构。美国联合劝募会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关系网、广告和政府宣传,支持1400家在社区基础上建立的联合劝募会(UnitedWay)的会员组织。联合劝募系统每年共募集50亿美元,用以资助42,000家这类地方服务性组织。1970年,威廉姆阿拉蒙尼(WilliamAramony)出任美国联合劝募会的首席执行官(CEO),开始全面主持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在他的亲自管理下,美国联合劝募会取得了上述斐然的成绩。然而22年后的1992年,阿拉蒙尼和美国联合劝募会的首席财务官(CFO)默隆却因挪用慈善捐款谋取私利而被迫辞职。在任职期间,他们两人都不正当地出于个人目的而动用了美国联合劝募会的公款。例如,阿拉蒙尼被控用慈善捐款购买了一套私人公寓,并用捐款支付其私人轿车司机的工资。默隆则利用职务之便,从一笔属于组织的年度固定收入中敛取了12万美元,装入私囊;他还间接参与了阿拉蒙尼对组织的各种欺骗行为,利用慈善捐款帮助其达到私人的目的。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国联合劝募会丑闻的发生是由于对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层的监督缺失而导致的。在组织内部,管理层几乎不受到什么约束,即使要对董事会负责,由于监管的不到位,由于会计控制的匮乏,管理者很容易找到漏洞,而攫取暴利。(三)宏观管理不严,外部监管缺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宏观管理由民政部、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其外部监管部门由出资人、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组成。从实际实施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还存在如下问题:1、宏观管理不严我国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机制,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严格限制民间组织通过登记注册合法化。财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依法建帐,会计记录,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人员是否都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监督有限,财政部门很难顾及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个方面,财政监督严重缺失。22、审计监督缺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外部会计监管必然出现“真空”的现象。因其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也不属于国家重点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所以不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它也不是市场经济部门,不受市场经济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部门)的强制性社会审计。这样,非营利组织就势必游离于外部审计监督的监管之外。此外,我国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政府监督缺乏的状态下,社会监督也处于匮乏状况。3、出资人和社会公众关注不够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出资者(或投资者),其出资的目的既不像企业为了寻求经济利益上的回报,也不像政府部门为了完成其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资者都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也不向出资者分配,一旦进行清算,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应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也不会向出资者分配。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上既不享有组织的经营管理权,也不享有财产收益权和归属权。对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都必须通过经营管理者的汇报才能得以了解,往往不像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出资者那样对经营管理情况予以关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相信大家对“郭美美事件”印象必定十分深刻,郭美美事件将中国红十字会置于无比尴尬的境地,公众和媒体为什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声明较劲?这是因为作为承载着中国慈善事业名誉的社会公益机构,从万元帐篷到虚假发票再到天价公务餐事件,中国红十字会正经历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在过去20多年,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主要瞄准受益人的需求,对捐赠人的需求、动机、内心感受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捐赠人常常被忽略,知情权、监督权被剥夺。善款的使用情况,大部分捐赠人无从知晓。因为善款流向及慈善机构本身行政支出不透明,导致很多人对捐款的信心不大。为什么我们的慈善机构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一直以来就这么难建立呢?除了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层次还比较低,公益组织缺乏人才,管理欠规范之外,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公益组织背后的那只“行政之手”,使得公益组织在向社会募款时,呈现为社会组织面貌;在使用善款时,遵循行政运作机制;在决策时不独立、在问责时无责任人。这在很大程序上模糊了公益组织的责信机制,甚至使其成为政府聚敛社会资源的途径,而不是公益组织应扮演的“散财之道”。因此,民众所希望的“透明”存在现实障碍。从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它反映的是多角度的社会问题,不仅政府监督监督存在问题,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很大匮乏,宏观管理不善,还有各个相关部门没有尽到相应责任等等一系列一连串我们亟待解决的复杂问题一直存在。三、针对存在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规和制度体系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3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目前,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会计不实行成本核算,只有少数单位采用“全部成本法”。随着非营利组织走向市场,许多经济专家及决策者都感到实行成本核算非常必要。如对一向不进行成本核算的高等学校,现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它应该进行成本核算。因为教育经费投入是智力开发投资,学校的经费支出应是生产性的支出,而不是消费性的支出,所以学校应是一种特殊的生产部门,它的产品是人,是合格毕业生。为了提高学校的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就有必要进行人才成本的核算。进行人才成本核算时应采用企业的“制造成本法”,根据发生的费用与受益对象的经济关系,将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如学生基本费、教学人员费、教学业务费等)和间接费用(如折旧修缮费、教学管理费、教育培养服务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期间费用(如财务费用、学校管理费用等)直接列入当期支出。这种“制造成本法”应普遍用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是按预算管理形式制定的会计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旧的会计模式急需改进。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成功做法,应构建“两级准则层、三个准则群”的会计模式。所谓两级准则居,就是将整个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各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核算所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具体准则是非营利组织进行具体业务会计核算及报告揭示的具体操作规范。两个层次准则各有特点又相互联系,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居统治地位,对具体准则起指导作用,具体准则要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所谓三个准则群,就是将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通用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三个群体。基本准则群包括: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提出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要素及提供信息等。通用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通用具体准则组成,包括资产会计准则、负债会计准则、净资产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业务收支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和基本会计报表准则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群由若干特殊准则构成,包括预算和决算会计准则、国库会计准则、福利会计准则、捐赠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汇总会计报表准则等。(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组织制定。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