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技术交通安全常识汽车的行驶安全学习目标:1.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2.熟悉汽车的行驶安全及影响因素3.掌握我国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汽车行驶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1.我国道路通行原则及汽车行驶规定一.我国道路通行原则1.右侧通行的原则是其他一切通行原则的前提。2.分道行驶的原则也称各行其道原则或路权原则。3.优先权原则包括流向优先和交通物体优先。流向优先:如:直行车优先转弯车,干道车优先支路车等;交通物优先:火车、有轨电车行驶时,优先其他一切交通物体;一切车辆在道内通行时,优先于行人;紧急车辆(如警车及护卫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优先其他车;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车辆。4.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二.汽车行驶规定1.行驶速度2.行驶间距3.让车、会车、超车、停放4.掉头、倒车5.通过交叉路口6.机动车装载§2.汽车的行驶安全及影响因素道路交通安全与否,取决于人、车、路、交通环境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闭环系统。5.2.1交通行为人与行车安全交通行为人的定义一.驾驶人与行车安全包括驾驶适应性、驾驶人心理特性和生理特性等。(一)驾驶适应性指自然人对从事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职业的适合程度。(二)驾驶人的生理特性主要指驾驶人身高、视觉机能、听觉机能、反应特性、血压、饮酒后果、疲劳程度、人体生物节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汽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只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均可从事汽车驾驶工作。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2.视力。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3.辨色力。无赤绿色盲;4.听觉。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身体运动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三)驾驶人的心理特性主要有:反应能力、判断与动作协调能力、注意力、智能、性格、气质、安全态度、意识等。必需进行:作业平稳性、专业技术、心理素质、复杂反应能力、运动判断能力、深度知觉能力和注意力分配能力等多个方面的严格考试。1.反应能力指反应的快慢和准确性。反应一般分为简单反应和复杂反应(或选择反应)。简单反应是对单一剌激的反应;复杂反应是对多种剌激中的特定信息有选择的反应。驾驶人的反应多数是有选择性的反应。2.判断及动作协调能力根据人体工程学和现代自动控制理论,可以将人的判断与动作特性分为:机敏型、慎重型、轻率型、和迟钝型。机敏型的人判断能力和动作能力都很强,且判断与协调性也好。因此,这种人当驾驶人是最合适的。优秀的驾驶人都具有这种能力,具有很强的信息处理能力。慎重型的人由于动作较慢,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其动作能力满足不了状态发展的需要,但由于这种人能迅速准确判断,所以,驾驶汽车时危险性不太大。轻率型和迟钝型的人判断能力都差,尤其是迟钝型人,判断和动作的协调能力最差,这些人在紧急状态下的判断往往是草率地、跳跃式地进行,以此来缩短判断时间,所以很容易产生判断错误,因此,轻率型的人当驾驶人安全性较差,而迟钝型的人当驾驶人就会经常发生事故,所以,这两类人不应该也不合适做驾驶工作。3.智能判断能力的大小由驾驶人的知识、经验以及智能所决定的。而知识、经验又都是在智能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当遇有意外的危险情况时,驾驶人依靠智能、运用所掌握的知识、经验进行判断。因此,智能对于驾驶人能否迅速、准确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行车安全具有密切的关系。4.气质心理医学将人的气质分为:多血质,活泼型;胆汁质,兴奋型;粘液质,安静型;抑郁质,抑制型。5.安全态度、意识包括性格,情绪、情感,意志,注意等。6.驾驶疲劳、不良嗜好、服用药物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二.行人与交通安全根据行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态度用其行为特点,可将行人分为:1.品行傲慢不避让汽车的人2.注意力高度集中的人3.缺乏避让常识人,遇车惊惶失措的人4.缺乏安全感、横冲直撞过马路的人5.老弱病残的人6.少年儿童5.2.2车辆与行车安全一.自行车、摩托车与行车安全二.拖拉机与行车安全三.畜力车与行车安全5.2.3道路条件与交通安全一.公路交通网的构织按其在公路路网中地位分为国道网、省道网和县乡公路网,按技术等级分为普通公路网和高速公路(“7918”)网。(一)国道高速公路“7918”网“7918”网,即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18条东西横向线,形成由中心城市向外放射以及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大通道,总规模约8.5万公里。(二)国道普通公路网又分为国道干线网、国道放射线网、北南纵线网及东西横线网。国道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线型标识符+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国道公路网的线型标识符:主干道“0”,放射线“1”,南北纵向线“2”,东西横向线“3”。(三)省道公路网分为省道放射线网、省道北南纵线网及省道东西横线网。省道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线型标识符+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省道公路网线型标识符:放射线“1”,南北纵向线“2”,东西横向线“3”。(四)县道公路网原则上以所在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二.公路网的技术等级(一)高速公路连接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口,设中央分隔带及多种安全、管理、服务设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二)普通公路分为:一、二、三级及四级公路。5.2.4交通环境与交通安全道路及周围对交通安全有影响的各种工程设施、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及道路交通流等。一.建筑设施指在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等设施。二.公路附属设施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车辆补给、修理,人员休整)、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三.交通标志用简单形状、醒目颜色、简捷(明快且具跨文化的图象)文字等绘制的,用以向驾驶人、行人传递有关交通信息、道路信息,管理、引导道路交通的揭示牌。分为指示、警告、禁令、指路指示、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共200多种。§3.道路交通违法与处罚一.道路交通违法(违章)的定义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规章尚未构成交通事故,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二)分类(一)定义作为违法(违章)、不作为违法(违章);一般违章——轻微违章、重大违章、严重违章。作为违法(违章)交通行为人积极态度履行当事人积极地实施了法规、规章所禁止的某种以“严禁…”、“不准…”相关条款。如“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的交通行为。不作为违法(违章)交通行为人以消极的态度,不去履行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以“应该…”、“必须…”等相关条款(义务)。如“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的交通行为。二.道路交通违法的危害侵犯公民交通权益,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三.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道路安全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中有关对交通违法处罚的有关法律条款。(二)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种类、处罚幅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安全实施条例》规定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和处罚幅度。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1)归责原则(2)以责论处原则(3)分项论处合并执行原则2.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对违章者的处罚各异,主要有:1.警告、批评、教育、令其结具悔过;2.违章记点、扣分,参加违章驾驶员学习班;3.暂扣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加收保管费:200~500元/天);4.罚款(50~500元,5日内交清);6.拘留(15天以下)5.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概述车辆驾驶员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二)交通事故六要素:(一)交通事故定义1.车辆: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2.道路:即《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所定义的道路3.运行:至少有一方车辆处运动(交通事态)状态。4.违章:是依法追究其肇事责任,以责论处,予以处罚的必要条件。5.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人为的过失,紧急避险等。6.后果:是构成交通事故的本质特征。六个要素缺一不可。二、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一)按损害程度分类类别伤(人)死亡(人)直接经济损失(元)轻重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轻微事故1~21000200一般事故31~230000重大事故3~101~230000~60000特大事故11360000重伤8人及以上、死亡1人重伤5人及以上、死亡2人交通事故死亡,是指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和伤后七天内抢救无效死亡。(世界各国对交通事故死亡定义各有不同)重伤、轻伤:《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资质的法医鉴定。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不含因财物损毁造成的停水、停电、停产等间接损失。(二)按事故性质分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等。(五)不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机动车事故、财产损毁、人身伤害3.意外事故:因如地震、山洪、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紧急避险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三)按交通事故的原因分为:1.主观原因:当事人主观过错如违法行驶、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和操作不当造成的。2.客观原因:因道路、车辆技术状况,交通环境等因素诱发所致。(四)其它分类方法4.体育竞技、汽车赛发生的事故;3.战争、军事冲突、军事演习发生的事故;1.不在道路交通安全定义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2.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事故;5.车辆未开动,乘员因上下车挤伤的事故;6.经查证确认是因当事自杀,故意撞车、跳车事故;7.农用机车在田间、庭院作业时发生的事故;8.在铁路与公路交叉口发生的汽车与火车相撞事故;9.乘客在乘车途中因心脑血管突发病的事故。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员)在事故后应尽责任义务1.立即停车中止交通行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保护现场、救护伤者;3.及时报案、报警,(交通事故举报电话122)4.协助交警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如实反映事故真实情况。四.交通事故的处理(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1.国际公约和国际惯,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2.我国《宪法》和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社会治安法》等有关条款。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章,如《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事故处理办法》及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章。4.法律法规认可的标准,如《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司法解释。(二)道路通事故处理程序立案和现场勘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鉴定→处罚责任者、善后赔偿。(三)通事故责任的构成(定性)1.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作为交通违法和不作为交通违法)2.交通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四)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定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1.全部责任与无交通事故责任2.主要责任、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责任认定的定量责任分类浮动责任系数固定责任系数全部责任1.001.00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