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JIANGUNIVERSITY毕业论文题目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英文题目TheConsummationOfTheTaxSystemOnTheIndividualIncome院系继续教育学院专业法学姓名某某某年级2***级指导教师某某某二零**年十一月1摘要税收关系向来是“官民争财”的特殊领域,尤其表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作为国家聚集财政收入,调控公平分配的一个税种,其征收范围涉及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体户收入、承包收入、财产转让等10余种收入,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个人所得税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严密等缺陷。作为对策,国家首先应当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并且适当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征管的积极性。其次征税额度既要稳定又要适时调整。最后是促进个人所得税法制化,国家控制个人所得税法的统一制定权,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缺陷;完善2AbstractThefieldofTaxationisthatofcompetingprofitbetweentheofficialsandthecivilians,andespeciallyinindividualincometax.Operatingmechanismstillhasactiveindividualincometaxofourcountrywaitingforperfectaspecturgently:Science,taxsystemdesignforinstance,taxsystempatterninsufficientreasonablenessnoverymuch,collectionandadministrationsystemisnotclosenessenoughwaitingforadefect.Differencethinkingthatthecountryoughttoconsidereverywhereeconomicgrowthfirstascountermeasure,article,appropriateenthusiasmbringingcentralauthorityandlocalcollectionandadministrationintoplaysufficiently.Theforeheadspendssecondarytaxcollectionnowthatessentialpointsisstablewillagainadjustattherightmoment.Betoboostindividualincometaxinstitutionalizingfinally,thecountrycontrolstheIndividualIncomeTaxLawunificationworkingoutright,unitaritydefendingalawoftax.ThearticlesurroundsthisthreeaspectinproperorderKeywords:IndividualIncomeTax;Defect;Consummation目录引言一、现状评议…………………………………………………………………………11.个税所占比重过低…………………………………………………………22.个税法律体系不完善………………………………………………………23.个税现行税制欠公平………………………………………………………34.个税费用先行扣除不妥……………………………………………………35.纳税人意识有待提高………………………………………………………4二、完善与对策………………………………………………………………………51.构建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税收体系…………………………………52.采用单一超额累进制税率,实现公平分配………………………………63.改革个税计税模式…………………………………………………………64.依法治税,政务公开,充分调动地方税务行政机关的主动性……………75.相关配套制度建设…………………………………………………………9结束语…………………………………………………………………………………9参考文献……………………………………………………………………………10郑重声明……………………………………………………………………………11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200X级法学专业吴XX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作为国家聚集财政收入,调控公平分配的一个税种,其征收范围涉及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体户收入、承包收入、财产转让等10余种收入,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旨在增加国民财富总量和国家经济实力,效率成为第一位的问题。但是,效率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同时,社会公平问题也凸现出来。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并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学者们指出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收入差距客观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未来几年社会将面临更严重的分配不公平。根据经济学的解释,基尼系数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社会公平问题成为我国目前应突出解决的问题。应当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正是由效率追求为主导转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推动的结果。我国“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份扩大;要为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这从根本上指明了税收调节的方向、方式和方法,我们应当据此推进税费改革,健全税收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本文以此为内容展开讨论。1一、现状的评议在切入个税改制主题之前,要先了解一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据统计,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地位不断上升,个人所得税收入由“94年的73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417亿元,比94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1%”;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从94年的1.4%上升到2003年的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94年的957万人次上升到2003年的18623万人次。个人所得税连续9年保持了高速增长,使其成为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乏力等缺陷,全社会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衡税收负担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严密等缺陷。1.个税所占比重过低另据统计,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亿元,2001年已达995.99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1.39%,2001年上升到6.08%,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2.个税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有欠偏颇。税收法律是行政执法为主的法律,有的地方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颁行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如私2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或擅自扩大免税项目;一些地方政府“默许”足球俱乐部按“自定”税率征税,使国家税收流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项计征亟待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又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1鉴于此,个税征收方式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以外的收入加强个人申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杜绝厚此薄彼,税务执法不一的现状。3.个税现行税制有欠公平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征收税款来对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这既可保护劳动好、贡献大、收入高的公民有较高的收入,又可防止社会成员间收入过分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缓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和原则。依权威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42.8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20.1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3.19%,劳务报酬所得比重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28.7%,其他所得比重1.14%,偶然所得比重1.29%,0.61%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84.69亿元,其中[1]蔡昌.税务风险防范、化解与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503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2.33%,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4.个税费用先行扣除不妥各国个税的计入方法有别。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9.57%,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29.57%)=1036.56元。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如图1所示图12000年GMAT分析图5.纳税人意识有待提高美国有句俗谚:“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