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创始人和团队如何组建和如何分配股份?就问题所述,事实上我也在写的文章中详细讲过。在此,我简单地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希望抛砖引玉。一、合伙创业对于股权分配慎重,分出去容易,拿回来不易。而且创业之初,股东人数不宜过多,人多容易人心涣散,不利于公司治理。二、创业公司(这里仅指有限公司)的股权分配需要考虑到我国公司法中关于“三分之二”、“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十分之一”这几个关键数字:一般来讲,掌握一个公司(有限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表决权)的情况下,公司的一般事务都可以决定;如果掌握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权)的情况下,公司关于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的重大事项也可以通过决定;三分之一以上股权(表决权)就比较清晰了,就是针对三分之二通过的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关于十分之一,一般拥有公司十分一以上股权(表决权)就拥有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的权利,这个权利对于公司的治理也非常关键,所以这个数字也不容忽视。不同的商业项目,不同的合伙人合作的模式,关于股权分配的构建都可以做个性化的设置和安排:有一些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过渡;有一些通过期权的方式完成合作。具体的项目情况不同,设计方案当然也不尽相同。可以私信联系我,进行股权设计等相关法律服务三、如果后期增加核心团队成员,建议在前期的股权设计中先期进行规划,通过核心创始人股权代持的方式可以操作。四、创始人如果能力和资源没有远高于合伙人,那就要分情况进行约定,比如股权比例可以不必相去甚远,但是需要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等。五、初设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由于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成立公司采取股东认缴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说股东不用马上就把这个钱拿出来,大家只要认它就可以。在认缴制的情况下,虽然股东可以不把钱马上实际到位,但是股东认缴的部分是股东承诺承担责任的部分,将来是需要兑现的。极端的情况,比如公司解散或破产,是需要提前加速兑现的。一般来讲,出资的认缴制,我建议要以创业股东的出资能力作为限制。六、股权激励,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简单总结来说,通过股权激励改造股权结构,是改造企业的发动机,员工成为收益股东。如果前期公司资金不充足,又想留住人才,且员工能会看中未来公司股权的收益与公司的发展,这样的公司就应该实施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