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变迁对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的影响徐勤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摘要老年妇女在女性人口中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群体,同时又在老年人口中占多数。由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老年妇女处于性别与年龄双重弱势地位,这是女性生命历程弱势地位不断累积的结果。人口老龄化、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削弱了老年妇女原有的社会保护体系和生活环境,晚年生活出现一系列问题,进一步边缘化。社会急需采取干预性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护性政策和制度,尽快改变老年妇女的弱势地位,提高其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与进步。关键词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社会变迁社会保护政策导言老年妇女在女性人口中是一个不断增长的群体,同时又在老年人口中占多数。老年妇女在整体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她们有着自己的特殊处境和需要,是一个需要家庭和社会予以关注的群体。本研究从人口学、历史、社会变革和政策视角分析老年妇女在社会变迁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途径。研究使用了有关老年妇女的大型统计调查数据,包括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普查数据、国家卫生部的卫生调查数据、中国老龄协会的老年人口调查数据1和全国妇联的妇女地位调查数据2。这些数据具有较高的信度。一、老年妇女弱势地位的基本特征(一)社会保障程度低,容易陷入贫困境地与男性老年人相比,老年妇女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家庭,经济独立性差。二是社会保障性别不平等。三是女性老年人更加易于陷入贫困。联合国人口基金老年贫困的报告显示,在城市男性老年人中处于贫困状态下的老年人仅占6.3%,而城市女性老年人的比例高达23.4%,在农村,男性老年贫困人口的比例为17.1%,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及其所属的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承担了由国家民政部申报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城乡调查”)。本次抽样调查涉及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有效样本量20255份,其中城市10171份,农村10084份。调查对象是2000年城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2000年妇女地位调查,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联合实施。调查对象的年龄为18-64岁,男性占51.4%,女性占48.6%,城市人口占48.5%,农村人口占51.5%。2女性到达20.4%3。(二)健康状况差,卫生资源少与男性相比,老年妇女更容易患上慢性病。城乡老年妇女的患病率分别为70.3%和54.7%,均比男性高出6个百分点左右;行动不便的比例分别为22.8%和30.0%,均比男性高出8个百分点左右4。女性的日常生活功能状况也比男性差。城乡女性老年人口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的丧失率分别为6.7%和10.9%,分别是男性(3.7%和6.9%)的1.8倍和1.5倍5。调查还显示,老年妇女更容易患上抑郁症、痴呆症,骨质流失的速度也比男性老人快6。尽管老年女性人口对卫生保健有更多的需求,但是,她们能够获得的公共卫生资源却十分有限。2000年,城市72.9%的男性老人中享受公费医疗,而老年妇女只有49.8%,仅占男性的68.3%7。由于收入少,享受公费医疗水平低,许多老年妇女不得不减少看病就医的次数和费用。2000年,老年妇女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年平均为494.0元,是男性老人的91%;农村,老年妇女医疗费用仅为81元,只有男性老人的61%8。北京市老人生病需要住院时,不能住院的老年妇女达到30%,而男性老人不能住院的人仅为19.7%9。(三)地位低,权益易受侵犯1.家庭和社会地位不平等老年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老年男性。根据调查,“由自己当家作主”的比例,男性老人达到60.8%,女性老人仅为48.5%。“家庭中办大事花钱自己说了算”的比例,男性老人为60.3%,女性老人仅为40.8%。在农村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较低的现象更加明显,农村老年妇女“由自己当家作主”和“家庭中办大事花钱自己说了算”的比例分别为28.0%和25.1%,均比男性低近30个百分点10。如以党员、干部身份来衡量政治地位的话,老年女性远远低于男性。老年人口中,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身份的比例,男性分别为31.5%和10%,女性分别只有8.0%和0.4%。干部身份的比例,男性为10.3%,女性仅为3.1%11。老年妇女过去参加政治活动少,进入老年她们在政治领域越来越边缘化,她们的声音难以通过政治途径表达,其处境不易被社会所认识。2.合法权益易受侵害(1)基本生活需求无保障。对于一些老年妇女来讲,吃、住这些基本的物质和居住需求都不能得到满足,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有的老年妇女勉强够吃,衣着破旧,基本生活水平极低;生了病子女不给钱看病,或者得不到应有的照料。老年妇女的住房被占用,财产权受到侵犯也屡有出现。长期以来很多单位存在着“分男不分女”的规定,性别歧视比较普遍,许多老年妇女的住房不在自己的名下,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由于继承和分配习俗,男性在家庭财产占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家庭的储蓄帐户、房产证等通常都在男性名下,老年妇女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老年人同类型案件统计显示:老年人继承案件中,女性所占的比例(58.9%)3联合国人口基金《贫困老年人救助模式研究》课题总报告.中国老龄协会权益部.2004.84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5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6姚远等.中国老年妇女社会支持干预性政策及实施体系研究.联合国人口基金课题报告.打印稿P24.2004.97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8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9依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老年人需求调查”(1999)数据计算10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11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3高于男性(41.1%)12。(2)婚姻自由得不到保障,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婚姻自由也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但是,老年妇女再婚时受到来自家庭成员的干预不是个别现象。由于封建思想、经济利益的羁绊,来自于子女或社会的舆论压力使得许多老年妇女羞于再婚,不能过上美满的婚姻生活。而且,近两年来,遭受家庭暴力的中老年人数也有所攀升。据西安市妇联维权部统计,2004年接待上访人群中有40%涉及婚姻家庭问题,遭受家庭暴力的中老年人占到25%以上13。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老年人同类型案件统计显示:老年人人身损害案件中,女性所占的比例(53.3%)高于男性(46.7%)14。(四)闲暇活动贫乏,心理问题突出老年妇女的闲暇活动参与率低,做家务、看电视、散步构成了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三部曲。活动场所少也制约老年妇女的闲暇活动。调查显示,近六成的城市老年妇女反映所在社区附近没有老年活动室;近八成的人反映所在社区附近没有老年大学;六成多的人反映所在社区附近没有老干部活动中心15。在农村,由于文化活动时间少、条件差,老年妇女的闲暇活动更加贫乏。据调查,老年妇女的负面心理较男性老人突出。女性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的比例为32.0%,男性老人仅为26.4.0%。当心理压力得不到排遣时,许多人不得不到宗教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城乡男性老人中不足1/10的人信教,而老年妇女则高出1倍,达到20%以上16。(五)家庭和社会作用被忽略老年妇女常常通过没有报酬的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她们的这一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认识、肯定和支持。在农村,25.5%的老年妇女仍然从事农业生产,60-64岁组和65-69岁组的比例分别达到了45.2%和32.1%17。无论城乡,老年妇女在家庭中都承担了大量劳动。据调查,四成多的城市老年妇女帮助子女看家和帮助做家务,近四成的在帮助子女带孩子。老年农村妇女中,近八成的人帮助子女看家,近六成的帮助做家务,四成多的人帮助带孩子。老年妇女还是家庭成员生病及日常生活照料中的主要人力。城乡需要照料的男性老人中由配偶照料的比例超过60%(城市75.4%,农村60.7%)18。许多老年妇女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是一支积极的社会力量。2000年,城市老年妇女有工作意愿的人达到24.9%,而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人只占5.4%19。但是,抑制女性提前退休、支持女性老年知识分子继续发挥作用问题尚未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老年妇女是一个异质性的群体,因此群体之间需求也不尽相同,差异大。城乡老年妇女之间、低龄与高龄老年妇女之间、不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及居住状况老年妇女之间的不同情况与需求差异,在解决老年妇女问题时,更要注重群体内部的差异,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解决。12姚远等.中国老年妇女社会支持干预性政策及实施体系研究.联合国人口基金课题报告.打印稿P31.2004.913西安:统计显示中老年妇女成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中安网2005.3.714姚远等.中国老年妇女社会支持干预性政策及实施体系研究.联合国人口基金课题报告.打印稿P31.2004.915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16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17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18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19李建民等.老年人经济特征分析.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54二、生命周期弱势地位的累积老年妇女的弱势地位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是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累积的结果。早在进入老年前期,由于长期遭受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社会性别不平等从女性的年轻时代一直延续到老年。当进入老年期时,女性形成低身体素质、低文化素质、低劳动参与、低经济收入、低有偶率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不断扩大,老年妇女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被进一步边缘化,强化其弱势地位。(一)出生期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流行了几千年,至今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追求生育男孩的偏好导致女性从生命开始即受到性别歧视。在扶养期间,性别偏好仍然继续。家长对男孩格外照料与呵护,营养更多,女孩比男孩更容易营养不良,生病时更不容易获得治疗和药品。(二)青少年期青少年时期的性别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就学机会上,尤其在农村地区。当家庭经济发生困难时,家长往往选择女孩子停止学业。结果,女性普遍较男性受教育时间短,辍学率较高。对于高等教育,家长更加倾向于供养男孩子继续学业,而让女孩子及早进入劳动力市场或者结婚。女性受教育机会的弱势地位,导致她们无法获得与男性一样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继而对日后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地位。(三)就业期就业期间的性别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保障程度等方面。(1)就业机会。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获得就业的机会比男性少。(2)收入水平。数据显示,我国女性工资收入约为男性的80%20。城镇职工工资的性别差异有所扩大。就平均水平而言,女职工与男职工的工资之比由1988年的0.84下降到1995年的0.82。21(3)保障水平。由于就业工种及所有制的差异,许多妇女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另一方面,女性要承担更大的来自劳动力市场的失业风险与社会变迁的风险。此外,女性的退休年龄较男性早,工作寿命比男性少近十年。进入晚年,她们更难从劳动获得直接收入22。(四)婚姻期结婚后,家庭内的性别角色差异进一步扩大。受“男主外,女主内”中国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影响,许多结婚后的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主要的家务劳动。男性外出就业,有收入,经济独立。女性则定位在持家和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