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自考《劳动法》第九章_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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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第九章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章重点及难点】重点:社会保障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社会保障法的地位,是整个社会保障法学的基础和学习的出发点。因此,本章所涉及到的全部内容都是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社会保障法形成与发展的阶段;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中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难点: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多学科的交叉;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与民法等相关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影响和制约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第九章社会保险法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第二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第三节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第五节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第六节生育保险法律制度Companyname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一)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02.4.34】(二)社会保障的特征与传统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商业保险及其他慈善事业相比,社会保障具有如下特征:(1)普遍性(2)强制性(3)社会性(4)互助性(5)福利性Companyname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三)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Companyname、【06.7.37】简述社会保险的涵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2、【11.7.37】简要说明社会保险的含义。3、【03.4.38】试述我国社会保险的概念和作用。Companyname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一)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性质社会保险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组织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2010年10月颁布《社会保险法》Company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9《社会保险法》的新变化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1增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2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3强化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4严格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管5加重社保违法的法律责任62019/8/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覆盖人群三、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与征缴手段四、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五、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与基金管理六、社会保险的社会监督与权利救济11三、社会保险体系真题链接1、【04.4.36】简述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Companyname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Companyname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基本框架2019/8/10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2009年国务院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文件,覆盖农村居民。目前参保人数达0.67亿。一些地区在探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为:①城镇从来没有从业人员;②灵活就业的不稳定人员;③不能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④城镇化过程中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农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国发[1998]44号文医保范围为城镇所有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及其职工。对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城镇企事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其失去工作时,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有一些地方规定,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有的地方将城镇居民纳入了生育保险。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三)社会保险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1、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首先,经济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其次,社会保障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最后,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法早期设计的失败教训阐明,社会保障立法应重视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水平之间的适应关系。Companyname、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1)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2)实现保险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估计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要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性事务转向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保障功能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1)权利与义务(2)公平与效率(3)保障与激励Companyname、【10.4.38】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Companyname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确立社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从而达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一)概念是指社会保险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收取和交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互权利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参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和承担社会义务的人2、客体——资金和给付等行为3、内容——权利和义务Companyname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四、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一)概念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以法律形式强制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以政府补贴的形式集中起来的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用于支付社会保险金的资金。1、筹集渠道;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3、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4、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5、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Companyname第一节社会保险法概述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1、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2、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了原则规定3、规定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Companyname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提供服务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1.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登记证件。(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58条)2.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的人员、缴费等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保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第74条)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提供服务3.及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73条)4.及时办理养老关系城乡转接服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16条)5.及时办理跨地区转接服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32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52条)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提供服务6.及时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第29条)7.及时提供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第50条)LOGO第二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31第二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养老保险的立法概况﹒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二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概念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的状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在达到这个年龄时,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证劳动者晚年生活,使其老有所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0.7.34】(二)特征1、强制性: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必须参加;2、补偿性:以个人先行缴费为前提,费用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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