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若干社会矛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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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若干社会矛盾的思考社会矛盾纠纷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地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特征,积极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对于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及其主要特征社会矛盾纠纷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衍生物,伴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社会矛盾具有“前政治”的含义,社会领域是一个先于和独立于权力政治的领域,其中的矛盾冲突并不以政治家或者掌权者的意志为转移,不管哪种社会制度下的当权者,总是希望自己统治下的“国家”,人民和谐相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事与愿违,人民并没有放弃他们互相之前的矛盾纷争,甚至一直发展到打破头的程度,他们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和机会。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经济组织参与其中,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基层行政村(居)、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而且还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二)社会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2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三)社会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在农村,由于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农民负担、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改制企业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地纠纷中,因利益冲突,厂矿企业与驻地周围有关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金融兑付、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四)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土地承包、农民负担、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五)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矛盾纠纷的受害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出现之初,大多3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迫使有关部门公正合法地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甚至赴省进京上访,有的因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而酿成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六)社会矛盾纠纷的总量呈现扩大化。在基层农村和城镇两大区域,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以农民为主体乡(村)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城乡、内外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矛盾纠纷的总量呈上升趋势,涉及到的当事人大量增多。自1990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总数年均增幅达10%以上,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增长达7.5%以上。二、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成因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深入持久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以很大冲击和震撼,使他们在思想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特别是以土地承包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以企业改制为重点的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使不同层次的人们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思想意识显著增强,一些农民、基层村(居)、企业管理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组织为谋求小集体的经济利益,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和企业职工的负担,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4纠纷的隐患。(二)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芒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特别在计划生育、征收公粮、“三提五统”和集资收费等方面,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部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三)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后,没有实现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率不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有关方面的人员,年龄大,工龄长,贡献多,在企业改制后没有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妥善照顾和应有的关心;一些企业乱集资,加重企业职工负担,并且到期后,不能按时兑现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连续很长时间不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等等。这些不当做法引发了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严重矛盾,有的甚至导致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有些政府部门对出现的金融风险、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村(居)委会的财务、作风等方面问题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任意集资摊派、随意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对于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5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五)人民群众对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存有不信任感。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存有官僚作风,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对群众关心不够,支持不力,干群关系疏远,不信任感加大。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村(居)之间、群众与基层行政部门之间有了矛盾纠纷,不愿找他们解决和处理,导致了群体越级上访,使小纠纷变成了大的上访事件,不仅影响和耽误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牵扯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大量精力。(六)基层党政机关工作压力大。在社会体制的大面积转型时期,一些原来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工作,由于企业改制,职工分流,这些工作开始流向基层党组织,由于部分人员观念转变缓慢,因此而产生的对社会不满情绪,开始指向基层党政机关。例如:下岗职工的“三险”问题,双下岗职工人员的生计问题以及诸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给基层党组织带来了很大压力。而同时由于财政体制发生改变,许多地方党政机关经费紧张,加上自身也存在干部老化,人浮于事,工作畏缩不前等问题,这就与人民群众要求产生了巨大距离。三、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存矛盾根据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为什么这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因为一般这个时期是社会体制转轨的阶段,它集中了不同体制下的矛盾;我国正处于结构性调整时期,这个阶段人们的生存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发展问题又大量出现,它们交织在一起就会形成矛盾的大合唱;这个阶段大多数人在脱离贫困之后,许多新的需求迅速凸现出来,对社会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社会却难以立即使之得到满足,因此新的矛盾不断出现。也正是由于这样种种的原因,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具有多发性、多样性、多变性等特点,6较为复杂。中国跨入新世纪之时恰好人均GDP踏入1000美元的门槛。我们进入到一个更大机遇与更大挑战并存的阶段。处理好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重大考验,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因此,如何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是一个事关重大、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正确认识社会矛盾,首先要站在时代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我们经过20余年改革之后,今天出现的问题,同改革开放前社会存在的问题有本质的不同。当时的问题尽管简单,但却关系到人们生存的根本,因此是十分严重的问题。而今天的大多数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一些问题之所以产生,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和政府有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权利保护和民主法治的意识。因此,这是更高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预示着我们社会更美好的未来。(二)正确认识社会矛盾,一定要避免看问题简单化。因为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非常复杂,许多问题看似如此,其实有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群体的和个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利益的和心理的等等许多方面。有的问题用某种办法处理了,又可能引起另外的连锁反应。事实证明,忽视了问题的复杂性,对某种社会矛盾只是作直观的定性判断,进行简单的处理,往往不能解决矛盾,反倒会导致进一步复杂化。要避免简单化,就要善于把问题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来分析。系统地剖析矛盾产生的原因,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上,对相关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加以解决,这样才能避免头痛医头,忙于应付;同时,还要注意到每个问题都有其具体的原因,并不能套用一种分析模式。只有弄清其具体的背后的症结,才能找出有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加以解7决。例如,对于社会收入问题,笼统地谈差距扩大是不恰当的,因为人民群众反感的是通过不正当途径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反对的并不是正常的劳动经营所产生的合理收入差距,因此应该重点打击和限制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也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三)正确认识社会矛盾,就要从更深的层次上,以改革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对于同样的社会矛盾,仅仅从管理及其效果的角度看可能比较简单,但是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却可能是有多方面原因,需要从多种角度进行解决的。同样是社会问题,有的是改革中没有搞好统筹平衡导致的,而有的则是某些方面改革不彻底造成的;有的是行政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有的是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的,而有的是管理边界不清或者管理行为越界引发的,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公共权力缺乏监督等等。对如此诸多矛盾,如果从改革发展的角度对比分析就会发现:不是改革进行到今天已经不需要进一步推进了,而恰恰是由于在某些难点上有待进展,一些问题才处于胶着状态甚至复杂化。因此,要进一步解决问题,就应该继续深化经济、政治、文化、医疗、教育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促进社会问题的深入解决。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用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来化解矛盾。1、要用发展的办法来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可以说都是发展中引发的矛盾,所以还是要通过发展的办法来解决。8要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思想,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扩大经济总量,有效提升经济结构,从而切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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