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JNCZGK-2015-327++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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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JNCZGK-2015-327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项目要求...................................................................18第四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参考)...........................................20第五部分合同格式...................................................................28第六部分附件..................................................................32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就济南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招标人:济南市财政局二、项目名称:济南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三、项目编号:JNCZGK-2015-327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五、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方便见证律师审验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文件,请投标人另外单独准备一套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在投标人投标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见证律师备查。(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验证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投标人持单独密封的资格、资质文件,交见证律师审验。详见政府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2015年12月07日至2015年12月22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在想要参与项目的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温馨提示: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门介绍信)。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9时30分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联系人:宋涛2电话:0531-68967553邮编:250101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人系指济南市财政局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3.合格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7)投标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8)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9)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10)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11)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412)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质保函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布成交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则中标无效。3.3其它;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6.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6.2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56.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编制7.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7.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8.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8.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见附件)8.2资格证明文件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6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8)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8.3投标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其他。8.4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2)服务承诺;3)合理化建议;4)服务要求偏离表(见附件);5)其他。8.5商务文件1)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表(见附件);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投标报价9.1本次报价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9.2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9.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79.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0.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0.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0.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投标文件签署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8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2.2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12.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15年12月30日上午9: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3.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一)、只有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报名供应商所有操作均视为取得所在单位的授权,代表其单位意志;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的账号和信息进行报名。(四)、供应商报名后,可以在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修改、删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没有删除的视为正式报名成功。(五)、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9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第2条进行处置:(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和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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