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一)家庭背景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二)生活经历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三、存在问题(一)社会适应情况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二)求职或求学意识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三)思想观念问题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四、风险评估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五、矫正介入与方案(一)介入理念从赵某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高,放松了对本人的自律,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对象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进行自首,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赵某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的矫正应当主要在其思想方面上入手,贯彻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矫正对象相结合的社区矫正理念,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推动矫正对象思想转化为主线,社会志愿者的帮助教育、矫正对象近亲属监督对象本人为辅助的矫正方法。提升其法制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是可以将其矫正好,成功实现再社会化的。(二)矫正思路我们在矫正介入时,也要贯彻“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和矫正对象继续社会化需求并重,通过矫正工作将矫正对象导上正途”的理念。重视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助职能,促使对象再适应社会。在矫正工程中,社会多方参与,转变传统的刑罚理念,积极引导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矫正对象出现再犯罪的几率。(三)介入方案通过贯彻上述矫正理念和思路,结合赵某某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订如下矫正介入方案:1、通过要求赵某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2、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同时这样会使对象认识到:如果再犯罪,那么付出的代价就是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3、通过组织该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做好准备。4、关注矫正对象心理动态,定期和对象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对象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对象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好市民的信心。通过对赵某某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通过客观上的矫正措施监督来压缩,能起到有效的降低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的效果。最后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六、效果评价矫正工作对赵某某的主观思想的转化和再社会化工作十分成功,现在该对象已经顺利融入社会,心态端正,其本身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同时对矫正对象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矫正的教育和帮助,赵某某从一个失足者转变成为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合格市民。除了规矩遵守法律、法规外,还积极从事公益事业。2007年4月,赵某某出资20万元支援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的祁窑小学重建校舍,在其的帮助下,日前该小学已经顺利峻工。在祁窑小学重新建立的仪式上,看着崭新的校舍,祁窑小学的孩子们人都流下了感激的眼泪。为表达对赵某某的感激之情,通渭县人民政府特立纪念碑一面,并将学校更名为“襄南乡未来小学”。在获悉2008年5月的四川大地震后,赵某某积极支援四川救灾、重新建设活动,其以单位名义向四川人民捐款人民币2万元,以个人名义向四川捐赠人民币1万3千元。赵某某表示:以后,其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做人。在赵某某有生之年,其将致力于公益事业,为社会尽更多的公益责任,来回报国家对他的教育和帮助。由于赵某某良好的矫正表现,在2008年1月4日,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依法获得了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的减刑奖励。赵某某的事迹激励了其他矫正对象,自从赵某某的事迹为其他矫正对象知晓后,其他对象都受到了激励,积极接受矫正,努力向上,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矫正氛围。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社区矫正主要是通过矫正其不良思想从而矫正对象不良行为,进而来降低对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使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其中,矫正不良思想为手段,促使对象再社会化、无重新犯罪为目的。所以,在进行矫正工作时,做好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尤为重要。而以对象家人为突破口,通过对象家人的配合做思想工作,能使对象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我们,这样做起思想转化工作来效率较高。特别是在对象刚刚入矫,生活和环境的突然变化还没适应,内心特别迷茫的时候,那时的对象往往对矫正持有一定的心理抵触,我们直接做思想工作往往效果不明显,通过其家人往往能有效的敲开对象心扉,为对象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消除不良思想的苗头,使对象向好的方面发展。案例十五女性罪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一、基本情况本案案主:李某,女,19××年12月生,已婚,住南通市某苑A幢B室,原南通某国营厂下岗职工,现从事电脑配件及金融投资行业。案由与处罚结论:本案案主因邻里纠纷处理不当,一时冲动指使朋友窃走邻居停在车库门前的电瓶车,于2006年4月14日被崇川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期自2006年4月25日至2007年4月24日止。案主于2006年5月27日到学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二、背景资料(一)家庭背景案主丈夫在开发区开了一家电脑公司,效益可观;女儿活泼漂亮,在上海某高校就读英语专业。案主与丈夫感情很好,女儿也乖巧懂事,一家人其乐融融。(二)生活经历案主原来在南通某国营厂上班,后因工厂破产,下岗后做起了安利产品推销。由于案主性格好强,为人热情,加上朋友也比较多,所以一直做得不错。朋友及周围邻居都很羡慕她,案主也自我感觉良好。然而随着2006年4月崇川法院的一纸判决,完全改变了案主以往平静而又美满的生活。案主由一个令人羡慕的成功者变成了一名罪犯,不仅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还要忍受知情者的嘲笑,心理落差非常大,终日郁郁寡欢、不敢出门,甚至一度想到了要跳楼自杀。(三)人际交往案主被判刑后一直对丈夫、女儿、亲朋好友及周围邻居隐瞒了这一事实。在一段时间里,案主不敢面对丈夫与女儿,惶惶不可终日,害怕万一家里人知道了实情,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会发生解体。同时案主似乎感受到了来自周围邻居异样的眼光和背地里的窃窃私语。案主一下子从原来的热情开朗变得郁郁寡欢,失魂落魄,终日不敢出门,甚至想到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逃避现实。三、存在问题(一)社会适应情况案主被判刑后变得一蹶不振,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与勇气,开始逃避现实,害怕社交,整日闷在家中郁郁寡欢,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退缩性的症状。(二)求职或求学意识案主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就停止了原来的安利推销工作,精神状态一直比较抑郁,求职欲望几乎丧失。(三)思想观念问题1、矫正对象对刑罚结果和社区矫正的认识:案主刚开始被判刑后,一直有着强烈的情绪反应:首先她认为在与邻居的矛盾纠纷上,她由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现在的罪犯,真是老天不公。其次,她认为自己这么一点小事,不足以判刑,是司法机关与其过不去。再次,初次接受社区矫正,她认为矫正机构的管理太严格,是小题大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对于正常的电话汇报、思想汇报也表现得拖拉应付,反映了她内心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2、社会关系交往情况:案主原来社会交往比较广泛,在朋友及周围邻居当中有一定的威信,本人也很自信。但自从被判刑后,案主的自信全被击垮了。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害了自己,也拖累了朋友。自责与自悲交织在一起,使案主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害怕邻居朋友知道了要嘲笑自己,同时也自感给家人丢了颜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案主一直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害怕与人交往,更不用说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了。3、经济自立意识和就业观念:自案主被判刑后,就一直闷在家里,原来的安利产品推销工作也一度停止。与外界接触也少了很多,加上情绪抑郁,也无心再从事其他的工作,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家庭开支由丈夫承担。四、风险评估通过对本案案主个人资料的收集与评估,我们认为案主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一时意气用事而犯罪。应该说案主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但案主对此次判刑在个人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且带有严重的负性情绪,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加以疏导及引导,很可能会引发悲剧。五、矫正介入与方案通过对个案的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我们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案主的客观情况出发,针对案主面临的心理、行为、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采取了“危机介入模式”与“现实治疗模式”双管其下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直接介入工作:(一)“危机介入模式”本案案主犯罪后,悔恨、内疚、焦虑、恐惧抑郁、甚至绝望,存在着明显的心理危机。“危机介入模式”,旨在我们矫正工作者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同感的工作原则以及合理运用倾听、宣泄、回应、分析、支持等沟通技巧,协助案主找出引发危机的根源,处理她的情绪感受,帮助案主学习适当的压力因应方法,以避免再次落入危机状态,影响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二)“现实治疗模式”案主表现出对现实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刑罚过重,矫正过严,同时也不愿面对矫正的现实,充满了拒绝与逃避。“现实治疗模式”主要是在矫正过程中实施“一对一”的个人化工作方式,通过帮助案主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使其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推诿自己的责任,并通过和矫正工作人员的互动,自觉放弃原先的错误认识,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回到现实中去,完善自身社会功能。六、矫正措施与原因分析结合案主的性格、心理及社会关系和生活经济现状,我们对案主实施了一系列的矫正措施:(一)迅速建立一支精干的矫正工作小组一开始我们采用了“保密”原则,即向案主承诺暂时向其家人保密,不深入案主家庭当中,由社区干部担任案主的矫正监督人。由于少了家庭的支持,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