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一、培养目标1、培养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3、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研究方法,熟悉本学科领域进展,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较为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根据国家的需要、学科专业的特点、导师的专长、培养单位的学科优势等因素科学确定。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科技人员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应有学科带头人,且学术梯队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的划分不应过细过窄,应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注重发展新兴边缘学科。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2至4个。三、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指导研究生制订和调整个人培养计划,指导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科学研究与课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上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优势,采取与相关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培养以及国际间合作交流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四、学制、学习年限和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但不得少于两年;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和实践活动、科研与论文、学术活动等三大必修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授予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及其它教学环节,成绩优良,由本人申请,导师、学院及研究生处同意,报学校批准,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五、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使研究生在学习后能达到基础厚、专业面宽、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补修课五类。课程管理采用学分制形式,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每学分对应16学时。语言类课程和实践实验课、讨论课及其他形式的课程可适当调整学时学分换算办法。课程应加强实验及社会调查环节,注重传授学习和研究方法,提高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研究生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参与为主的教学方法,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1、学位公共课(7学分)①第一外国语(4学分)②政治(3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理工农医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人文社科管理类专业),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学位基础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硕士研究生都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学位基础课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安排,一般安排2~3门课程,不少于6学分。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9学分)应体现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专业知识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的新发展,根据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体现学校的学科特色。学位专业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不少于3门,不少于9学分。4、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要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数量,特别是增开前沿性、交叉性的课程,增大研究生选课的自由度。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或跨学科课,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门,不少于4学分;跨专业或跨学科课程不少于1门,不少于2学分。5、补修课跨专业考取或以同等学力资格考取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学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各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有更高要求的,按培养方案执行。六、课程考核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课程论文、专题报告等相结合。学位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及其他环节,考核形式不限。学位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单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否则视为不合格,须补考或重修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般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五级分制和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85≤优≤100,75≤良<85,65≤中<75,60≤及格<65,不及格<60,在需要从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时按照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及格计为60分、不及格计为50分;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或及格及以上者可获得相应学分。2、研究生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要完成课程成绩评定,将签名后的成绩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并由学院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统一报研究生处(网报除外)。研究生学业成绩的管理实行研究生处、学院共同负责。3、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凡是补考或重修,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七、非学位必修环节硕士研究生除须修满课程学分之外,还须获得必修环节学分。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科研与论文、实践活动三大环节,各计1学分,共3学分。1、学术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学术研讨活动等。硕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学术活动10次,至少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上或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上作1次学术报告。2、科研与论文(1学分)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发表学术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浙江海洋学院为第一单位,至少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论文(综述性论文除外)。3、实践活动(1学分)加强实践环节训练,是提高硕士研究生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硕士生实践形式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总工作量为100学时或15个工作日。实践成绩由各部分成绩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八、其它必经环节1、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之内,导师(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所学课程、必修环节的形式、内容要求、时间、文献阅读书目及学位论文的研究计划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硕士生或其导师若要求修改培养计划,须向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2、开题报告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和文献综述后,真正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必须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公开报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第3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论证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硕士生应根据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交学院及研究生处备案。同一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应集中报告,以利于研究生和导师听取各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利于研究生间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利于学科的发展。通过开题报告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论证,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培养,按退学处理。3、中期考核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的4月份,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硕士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身心状况等方面应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其学业。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中期考核办法。九、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为确保论文质量,要求做到:1、研究生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2、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工艺制造等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理论及最新科技成就解决实际问题,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有应用价值。3、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对于科研经费的来源,图书资料条件、试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应提前考虑并采取措施。提前完成论文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部、中心、所)和研究生处审批后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4、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文句简练、层次分明,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5、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课题意义的说明、国内外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测试装置和试验手段;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6、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审议等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十、培养方案的修订各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处,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实行3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须提前一学期报批。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根据社会的需要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及时吸纳新兴学科的知识及现代科技成果,真正体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保持原有优势和特色。培养方案的修订还应严守层次分明原则,体现分类指导作用,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能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因人而异的安排,从而为研究生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留下足够的空间。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