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两防一体化建设和疏散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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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两防一体化建设和疏散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来源:浙江省人防办(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作者:赵德兴被访问:299次2009-10-1910:35:20近年来,根据国家人防办开展两防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浙江省人防实际,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谈一些个人的感受,供同志们参考。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五化”建设,扎实做好向民防发展的各项基础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人防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主线,结合近年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我省人防建设现状,进一步理清思路,讲究方法,真抓实干,在谋全局、管长远、打基础、抓落实上使实劲,努力推进“五化”建设。一是要推进人防法制化建设。加强新形势下的人防工作,必须加快人防法制化建设进程。要进一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民防的地位、作用以及推动力等问题,确保民防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针对人防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规范,形成以法制手段为主的人防建设管理机制。当前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问题实施法制保障:要研究民防工作的地位、作用;要研究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问题,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国防战备和社会公益属性,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拿出国家和个人都受益的有效政策;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专项用于人防建设;要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合理、有序、规范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二是要推进人防体系化建设。胡总书记强调;“必须在形成体系作战能力上用更大气力”。人防建设是国防动员和应急作战体系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系统,必须着眼整体功能,加强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级关于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一系列指示要求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军区人防办的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信息保障、防护工程、人防专业队伍、人口疏散、重要目标防护、人防队伍能力等七大体系建设,确保人民防空建设质量全面提升,确保全省人防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三是要推进人防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人防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按规定办事。根据近年来人防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对已取得初步成果或达成共识的意见方法,及时进行总结规范,形成新的政策制度或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广实施;特别重视学习领会近年来国家、南京军区和省人防办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出台的各种规定和标准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各地实际抓好细化落实。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浙江人防发展特点的依法行政、人才选拔培养、资金保障、基层工作、应急准备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保证人防建设高效运作。四是要推进人防社会化建设。坚持“两防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民事防护主要对象,是人防工作主体”的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切实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充分调动他们参与人防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加人防建设的合力。成立自救互救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救互救知识和防护手段教育,使人民群众掌握遭受空袭时自防自救和互救互援的业务技能,提高防护救援能力。按照形成组织、建立网络、落实责任、信用考核的原则,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重点镇等单位建立民防志愿者队伍,研究规范管理、培训和使用的办法,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进一步推行警报社会化管理,动员社区、乡镇基层组织维护和管理民防设施设备。五是要推进人防专业化建设。根据新形势下人防向民防发展建设的需要,坚持多管齐下,突出重点建设,着力提高民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深化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在练兵的实用性、创新性上下功夫,着力提高队伍的专业技能。结合民兵整组,对现有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清查登记,抓好组织落实,切实解决与其他民兵队伍交叉重叠的问题;根据防空防灾要求,调整结构,有条件的组建核生化技术、网络信息与防护、伪装设障等特种防护专业队伍,提高队伍科技含量。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条件下的人防应急抢险抢修、救援、消除空袭后果等适应性训练,了解方案,熟悉任务,掌握战法;严格落实装备器材、训练经费等各类保障,着力提高人防专业队伍遂行应急任务的能力。二、积极稳妥地探索和实践,坚持推进人防向民防的整体转型民防建设是国家对人防建设的要求,是人防向前发展的需要。总体上呈健康向上的发展势头,但还有不少矛盾和问题:存在着“上冷下热、实冷虚热、各自为政、推进缓慢”。最主要的问题是法律地位缺失、体制不顺、职能不明。需要各省市以及从国家到县(市、区)的各级人防部门,在各自的层级职责上积极探索,上下呼应,全力推动,才能取得明显进展。近年来,我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人防向民防转型:一是从理论上探索。利用每年的全省人防办主任读书会,2004年开展民防大讨论以来,从理论上探索全省民防发展的思路,更好地统一思想,把握全局,优化思路,引领浙江民防创业创新、发展壮大。积极宣传人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参与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中的地位作用,为民防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深化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扎实做好群众性防空防灾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在形式上挂牌。在民防体制上,2005年增挂民防局的牌子,2006年各市增挂民防局的牌子,目前80%以上的县(市、区)增挂民防局的牌子,调整了民防的职能。三是在职能上试点。在民防职能上,各地按省办模式,整合人防资源,参与应急管理,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牵头单位职能,提供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备用指挥平台。省办正积极协调省政府应急办进行调研,纳入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成员单位。组织杭州市、嘉兴市开展民防试点,组织社区人防工作试点,召开了全省社区人防工作会议,积极推进人口疏散和人员掩蔽预案进社区工作的落实。按照“人员疏散掩蔽落实到点、到人”的要求,让老百姓知道该怎样疏散,到哪里掩蔽,使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落到实处,落实街道、社区人口疏散指挥机构,确定疏散人员,明确疏散地域,以及留城人员的掩蔽位置、进出路线,并结合警报试鸣和防空演习,组织居民演练。“非典”之后,省政府又明确人防指挥系统为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之一,民防局作为平时救灾中人员防护的组长单位,负责牵头省政府28个厅局,组织人口疏散工作。四是在方法上逐步推进。杭州市民防局成立了“96110”联动指挥平台,8年来运行良好;嘉兴市结合本市化工企业多的特殊性,政府确定民防局为化救的牵头单位,探索了“企业建队伍、政府下任务、民防搞协调、救援有偿化”的民防工作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对近年来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推广经验,扩大成果,以更好地适应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需要。积极拓展民防工作职能。目前有的市正在考虑民防局与应急办职能和资源的整合问题。全省县以上人防办制订了《应付公共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方案》。全省进行了警报控制终端重大突发事件警报信号发放的改造,使人防警报为抢险救灾服务。三、着眼社会需求,把疏散体系建设作为“两防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来抓民防工作要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必须继续加大开放发展的力度,在疏散体系建设上,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多种渠道,着眼于战时和灾时条件下为人民群众提供疏散和避难场所的需要,抓紧了疏散地域的建设,并结合实际进行了疏散基地和疏散点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一)开展试点研究,逐步推进。为更好地承担战时和灾时的人员疏散任务,着眼战时和灾时条件下为人民群众提供疏散和避难场所的需要,全面启动了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疏散点三位一体的疏散体系建设。自2004年起,我省通过试点,逐步开展了疏散基地建设,2005年召开了全省疏散体系建设研讨会,2005年召开了全省疏散基地建设现场会,全省推广了台州市三门县蛇蟠岛和温岭市长屿硐天两个疏散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三门县蛇蟠岛疏散基地共分4个功能区,包括了人防应急指挥部、物资储备库、人员疏散安置区和人员疏散隐蔽区,其中人员疏散安置和隐蔽区面积共计3万多平方米,基地内水、电、排泄以及交通、通信、指挥等保障齐全;温岭市长屿硐天疏散基地总面积19万平方米,有三个硐区组成,可同时容纳8000人。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我省疏散基地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的疏散基地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上下形成了抓好疏散体系建设的共识。目前,全省建立疏散基地73个,面积6248万平方米,可安置人口36万人;建立疏散避难点1685个,面积2119万平方米,可安置人口389万人。杭州拱墅区疏散(避难)场所的挂牌,结合杭州汽车城建设的可用于防台、防洪、防震和防空的应急疏散点。其规划建设9.47万平方米,其中将1.47万平方米的国际汽车会展中心建成室内避难区,8万平方米的广场绿地建成室外棚宿区,该疏散点充分利用了会展中心已有的设施设备,增加了应急供电、照明、统一标牌标识等要素,可容纳受灾群众1万多人。宁波市某区人防办通过调研,利用公共绿地、院校、公共体育馆、广场等设施建立了107个紧急疏散点,并全面统计了室内、室外面积和安置人员数量,建立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附图说明,为组织疏散、应付公共突发事件奠定了基础。(二)统一战技标准,规范疏散场所建设人口疏散场所是用于战时人口疏散、灾时避难安置的场所,包括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疏散点。应达到的基本标准是:第一类人口疏散地域建设的基本标准1、疏散地域的选择疏散地域可依据人口疏散方案确定的疏散地域组织建设,也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疏散地域要选择在便于机动、便于生存、远离重点目标和危险源的地域内。1、规模要适当。市、县级疏散地域规模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而定,确定足够的地幅。也可按照城市疏散人口与疏散地域村、镇人口1:1至1:2的比例确定人口疏散地域。2、距离要适当。通常疏散地域距离城区50公里以内。3、配置要适当。疏散人口通常按城区街道、社区建制相对集中配置,配置区域根据地形、民情确定。4、环境要适当。便于生活,便于进出,有交通主干道路,迂回道路。避开核化设施、易燃易爆、易滑坡塌方、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区域。2、疏散地域应达到的基本标准(1)疏散地域接收地有疏散人员吃、住的基本生活条件;(2)有较完善的供电、供水、物资储备条件;(3)疏散接收地的县、镇乡、村要分别建立指挥管理机构,根据接收疏散人员的任务,制订疏散人员接收安置方案和保障计划;(4)有必要的通信保障和广播设备;(5)利用现有医疗场所,供疏散人员看病就医;(6)利用现有的学校和公共设施,为疏散的学生进行文化教育。第二类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1、人口疏散(避难)基地的基本功用人口疏散(避难)基地主要用于接纳、安置本行政区域内疏散(避难)的人员。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用于接纳、安置本行政区域以外疏散(避难)的人员。2、人口疏散(避难)基地的规模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不同级别的人口疏散(避难)基地,规模应有所区别。设区市的人口疏散(避难)基地规模结合各市实际确定,应能满足接纳、安置2000人以上的基本生活需要。县(市、区)级人口疏散(避难)基地的规模可以适当减小,由设区市指导县(市、区)确定。疏散基地一般应有固定房屋和棚户区组成。3、人口疏散(避难)基地建设应达到的基本标准(1)人口疏散基地的选址要避开政治、军事、经济等重要目标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2)选择交通便利,能满足疏散人员进住的车辆迂回;(3)有稳定的水、电保障;(4)具备消防、排污、卫生防疫条件;(5)建有广播、通信设施;(6)有固定房屋和棚户区;(7)疏散基地应制定平(战)时与灾时应急转换方案,成立指挥机构。第三类人口疏散点建设的基本标准疏散点是指各级政府利用社会公共场所(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公园、广场、学校的教室、宾馆、防空地下室等),实施就地就近疏散人员的场所。在普查的基础上,以政府发文的名义,确定担负接收安置临时疏散(避难)人口任务。1、疏散点普查统计。按照疏散点的分类,对本辖区内可以作为疏散点的场所进行普查统计,掌握基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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