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前言浙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促进东海海区科学开发的重要基地,在促进我国沿海地区扩大开放和海洋经济加快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充分发挥浙江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海岛开发开放,努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开发和控制水平,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规划区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的陆域(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2009年区内人口约2700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万元。规划期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本规划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相衔接,是指导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第一章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第一节发展条件浙江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体制机制灵活,科教实力较强,在全国沿海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海洋资源较为丰富。浙江拥有丰富的港口、渔业、旅游、油气、滩涂、海岛、海洋能等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具有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巨大潜力。浙江省海岸线6696公里,居全国首位;可规划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约占全国30.7%,相对集中分布于宁波—舟山港域,是我国建设深水港群的理想区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海岛2878个,数量居全国首位,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深化对外开放、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载体。近海渔场22.27万平方公里,可捕捞量居全国第一。滩涂面积近400万亩,资源开发利用条件良好。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海洋文化特色鲜明。海洋能蕴藏丰富,可开发潮汐能装机容量占全国40%、潮流能占全国一半以上,利用潜力巨大。区位条件十分优越。示范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南部,南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临太平洋,西连长江流域和内陆地区,区域内外交通联系便利,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具有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快开发开放的有利条件。特色产业优势突出。2009年示范区实现海洋生产总值300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7.9:41.4:50.7,海洋产业体系比较完备。海运业发达,货物吞吐量7.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118万标箱,宁波—舟山港跻身全球第二大综合港、第八大集装箱港。浙江省船舶工业产值738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海水淡化运行规模9.35万吨/日,居全国首位。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产业发展迅速。体制机制灵活高效。浙江在全国较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等方面改革,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浙江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海陆统筹和海洋产业集聚与结构优化奠定了扎实基础;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投资海洋产业的积极性较高,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强劲。科教支撑能力较强。拥有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一批科研机构和院校,全省海洋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海洋本科、专科专业点数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科技教育实力较强,有利于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应看到,浙江的海洋资源等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仍然较低,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还需要加快发展;海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力度有待加大,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还比较弱,沿海防灾减灾任务较为艰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海陆联动等体制机制创新亟待加强,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任重道远。第二节重大意义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于推动浙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利用深水岸线、海岛、海洋能等资源,规范资源开发行为,切实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培育新的增长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海的和谐。有利于完善沿海区域发展战略格局,实现海陆统筹。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强化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联系,完善我国沿海地区发展格局,增强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实力;有利于积极探索海陆联动的新思路与新举措,提升浙江辐射长江流域、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保障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维护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探索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第二章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把浙江沿海和海岛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形成海洋经济强省。第二节战略定位立足浙江省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沿海空间布局,科学确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提升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发挥浙江港航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构筑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组成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整体功能,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我国战略物资供应提供有力支撑。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发挥浙江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强对海洋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体制创新,加快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推进舟山群岛综合开发开放、杭甬海洋科技创新、甬舟港航配套服务、温州台州民营海洋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形成科学、有序、高效、完善的体制环境,发挥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示范作用。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科研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壮大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企业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引领我国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坚持海陆联动,促进海陆发展在战略规划、空间布局、产业优化、政策设计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海陆两种资源优势,为积极探索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的新途径积累经验。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新模式。第三节基本原则海陆统筹,联动发展。把海洋资源优势与陆域产业、科技、人才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海陆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供给、水资源保障、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网络,实现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整合提升,集群发展。注重区内与区外结合,统筹内外开放,科学谋划空间布局,健全海洋开发的投融资、科教创新、对外开放等平台,培育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增强核心竞争力。在重点沿海城市和重要海岛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提高海洋经济集聚效应。科教先导,集约发展。注重近期与远期兼顾,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优化海洋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加大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海洋开发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不断提升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注重保护和开发并举,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形成科学、开放、有序、高效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海洋开发的软实力。第四节主要目标到2015年主要发展目标: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6万亿元,占全省的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万元;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15%,三次产业结构为6:41:53,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巩固宁波—舟山港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现代化。到2015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9.2亿吨,集装箱和原油、成品油等大宗商品运输在沿海港口中所占比例较大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港航强省。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海陆联动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渔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科教服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海洋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到201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海洋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海洋意识不断强化,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到2015年,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监测监视与预警预报体系健全,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获得有效保护与修复,基本建成陆海联动、跨区共保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高。到2015年,清洁海域面积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40:55,科技贡献率达80%左右,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5%左右,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大宗商品储运与贸易、海洋油气开采与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产业在全国地位巩固提升,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第三章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形成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推进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第一节加快核心区建设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围绕增强辐射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积极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国